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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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11時19分)院長早安。因為時間有限,我就簡單跟你講,我們上禮拜有跟中研院索資,就是關於你們國籍案的最新進度還有職家的平衡報告,先講那個職家平衡報告寫得不錯,你們有一些新的作法值得肯定,我就下次再追蹤,今天主要是針對國籍案我覺得還不清楚的部分想要請問院長,如果待會有時間我再問國科會關於人社平臺的部分。院長應該知道我從2020年開始,就針對所謂全國學術界的國內院士跟第九條所指外國學者專家的名譽院士,跟您質詢過很多次,據你們最新的會議決定,從第34屆起提名表增列國籍欄。我首先要肯定廖院長處理了這麼艱難的題目,記得最早我跟你們索資的時候,你們的答案是不知道院士的組成中有沒有外國人,因為你們從來沒有問過他們的國籍,據我們所知,一直都有疑似不具我國國籍、甚至是PRC出身然後具美國籍的學者當選院士,即他沒有一天當過我們ROC的公民,當然這件事情的改革有它的困難度,畢竟你們既有的院士就是這樣組成的,所以我很肯定廖院長做了這麼艱難的事,而且你們有承諾,上一屆雖有一些爭議,但是後來也確定了候選人都具本國籍者才會宣布當選,同時你們也承諾未來這個部分會增列國籍欄。
對於你們最新的回覆進度,關於明年下一屆的選舉,針對第34屆的院士,你們會增列國籍欄,同時還附註增列「是否屬中華民國國籍」的選項,對此我有一些擔憂,就是既有的爭議會繼續發生,像上次包含新加坡籍到底是不是屬於我們的「全國學術界」,或是應屬於外國學者專家的問題,後來因為你們第33屆選舉辦到一半,我就不追究這個問題,畢竟亡者已矣,我關心的是未來。
先講一下你們增列國籍欄的部分,一般人想到的國籍欄,英文就是nationality,如果你問我這個問題,我可能就會寫「Taiwan」,以前可能會寫ROC(Taiwan),這部分是nationality,一般的國籍欄表格應該是這樣的,包括入國登記表也是這樣的,可是你們似乎想要設計成一個樣子,首先,這次你們想要再增加「大學以上學歷」,還有依照你們的說法,推薦人在推薦的時候,比如說某人范雲要成為院士候選人的時候,在幫其寫國籍的時候,關於「是否屬中華民國國籍」,要勾選「是」,下面還增列一些選項,包括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等等,就像我之前講的,這部分就是把「全國性學術界」變成國籍法的「屬」,但要內政部來認定的話,若只有做這樣的勾選,其實還是會有很大的爭議,他會拿不到我們中華民國的國籍證明,我想這個部分院長很清楚。
所以我的想法是,為了避免下一屆在推薦的時候,因為推薦的時候還沒有到最後當選的階段,若當選再來處理的話,就像上次的情況,其實會傷害到中研院的形象,也會讓院士候選人感覺不受尊重,所以是否一開始就把表格設計好,讓大家清楚遊戲規則,不要再有一個模糊的空間,這部分院長的看法為何?即我們就在這個時候討論清楚這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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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中研院廖院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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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院長俊智:謝謝范委員一直持續關切這個問題,這個權責單位事實上是院士選舉籌備委員會,雖然我是主席,但需要有我們這40名委員的投票,所以我們會朝這個方向提案,但是最後仍是要由籌委會來決定,詳細的過程,本人請曾處長代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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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曾處長是作業幕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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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中研院秘書處曾處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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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處長國祥: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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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院長說他是主席,但像副院長也都是當然成員,即院長和三位副院長都是當然成員,我相信他們會滿尊重你們秘書處所提的建議案,請問你們如何確保下一屆不要再等到當選後才出現爭議?是不是能夠在提名階段,就讓大家瞭解,比如說他是新加坡人,是不是要先聲明他具中華民國籍、具本國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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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處長國祥:秘書處有三項具體建議,第一項,如委員所提到的,我們會在提名表裡面增列國籍欄,更重要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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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國籍欄的設計是圖表中的左邊還是右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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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處長國祥:因為中研院的院士是採提名制,在這個階段被提名人事實上並不曉得自己被提名,所以我們在這個階段沒有辦法由被提名人自己來填選他的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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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比如說我要推薦你的話,如果是外國人,就是走名譽院士那個方式,對不對?那我是不是就應該寫你是「Taiwan(ROC)」或是寫「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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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處長國祥:基本上這個提名人大概會知道,比如說我要提名你,我當然會知道你的背景,所以我是有把握的。關於這部分的認定,這次我們第二個很重要的具體作法,就是我們希望以籌委會的名義,函請內政部來協助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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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所以這跟上屆不一樣,上屆是自行認定,因為後來還是有院士抱怨,其實這有利益衝突問題,認定人如果剛好是提名人或是被提名人的好朋友等等,其實就很難客觀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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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處長國祥:第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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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第二個是請內政部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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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處長國祥:對,我們第二個具體的建議是由內政部來協助審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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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這是一個進步,還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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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處長國祥:第三個,這是一個非常具體的作法,因為我們的一般院士跟名譽院士提名作業時間、期程不一樣,所以如果有發現無法確認被提名人國籍的時候,我們會建議改提名為名譽院士,就在這個階段改提名為名譽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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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如果已經確定他並沒有本國籍,就改提名為名譽院士,因為所謂的我國院士,其實有一個選評委會,然後間接選出院長,進而決定全國學術政策,所以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總之,我想這樣是往前走了一步,最重要的是,不要等到進行到一半的時候爭議出現,這樣是對中研院所有候選人的尊重,也是對你們自己的尊重,最重要的是中研院的任何決定都不應該超越我們國家的法令,即中研院組織法。
此外,我也要提醒你們,我有仔細看了一下,法務部的說明其實跟內政部不大一樣,這個部分你們應該了解,法務部認為「全國學術界」就是具本國籍,不是什麼屬本國籍,就是屬中華民國籍,那個部分是你們的法律人一個技術性的、一層又一層的處理,對此我還是不滿意,所以我希望你們表格設計還是要簡單,就依據全世界的表格,國籍就是nationality,不要再弄一個法律模糊的空間、徒生爭議,請盡你們最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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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處長國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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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因為稍後還要處理預算凍結案,也是有好幾位委員在關心這個問題。院長,二個月內可以給我一個書面報告──就是剛剛講的很具體的設計,包含內政部的認定還有聲明,然後還有表格的設計等等,二個禮拜內針對你們的規劃跟落實的狀況給我一個報告,讓我後續可以監督,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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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院長俊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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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謝謝院長。
另外,之前我也關心過關於中研院院士行為倫理準則,其實我知道你們有在處理,可是進度很緩慢,最近我的團隊再次研究這個部分,發現連美國國家科學院,他們最新的進度是性騷擾也都加入了國家科學院的院士除名制度,這個部分如果院長不知道的話,也請秘書處把資料印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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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院長俊智:這是我發起的,所以我非常清楚,在我們上次的院士會議當中,院士的意見非常分歧,有相當多人認為這是不受尊重,所以本來上次會議中要通過的,結果沒有通過,所以這方面不是因為我們沒有採取民主機制,而是因為院士會議討論當中,沒有得到大多數院士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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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今天若是要訂出任何的行為規範,被規範的人一定會反彈,但是我們對中研院院士的標準,跟美國或其他國家的院士相較並不會比較低。我就簡單講一下,據我查到的資料,在美國國家科學院的網站上就可以看到,他們已經有3位院士因為不同的理由被除名,其中包含了性騷擾,這是美國科學界一個還滿大的新聞,原因之一當然包含了我剛剛說的性騷擾,但我今天並不是針對性騷擾,而是之前我們有院士在國外就職,但他在美國的案子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對此我們內部有在討論,這樣的人能不能繼續擔任我國的院士,其實這是有疑慮的,可是我們發現並沒有任何的辦法可以來做處理,像美國國家科學院對於他們院士的處理方式之一是5年內不得參與他們相關的活動,所以不是一定要予以除名,所以我覺得還是要推動一下,不要等到事情發生的時候突發爭議,如果事前大家就有一個民主的方式,畢竟中研院的院士於對自己的標準應該不會比國際低,等到將來事情一旦發生,大家才有一個民主規範可以遵循,我知道院長有在處理,但是院長一個人也是一票,請努力推動好嗎?謝謝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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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范委員雲):請鍾委員佳濱發言,發言時間為4分鐘。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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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2-17
speakers ["范雲","蘇巧慧","鄭正鈐","陳秀寳","張廖萬堅","吳思瑤","黃國書","高金素梅","張其祿","林宜瑾","鄭麗文","萬美玲","陳培瑜","鍾佳濱","陳椒華","陳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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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5-18"]
gazette_id 1125801
agenda_lcidc_ids ["11258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中央研究院院長廖俊智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有關中央研究院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4案;三、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太空發展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太空發展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 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太空發展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謝衣鳯等19人擬具「太 空發展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陳明文等20人擬具「太空發展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六)委員陳秀寳等21人擬具「太空發展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張廖萬堅 等17人擬具「太空發展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太空發展法第二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吳思瑤等17人擬具「太空發展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 員林宜瑾等21人擬具「太空發展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太 空發展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蘇巧慧等32人擬具「太空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 十三) 委員萬美玲等16 人擬具「太空發展法增訂第十八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 案」案、(十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太空發展法第十八條之一、第十八條之二及第二十二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 一條之二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三 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之二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58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