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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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9時13分)首先要請教秘書長及次長。我這裡有一份昨天(17日)的報導,兩位應該很清楚,88會館案的主嫌變身柬埔寨、海外逍遙,後來查的結果是有檢調及司法的高層介入,說是檢調的大老闆下令要清理門戶。先請問秘書長知不知道這方面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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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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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總召好。我們有看到這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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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初步了解有沒有司法官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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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初步瞭解並沒有院方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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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你有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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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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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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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有關88會館的案子,我們有兩位檢察官已經送到檢評會處理中;另外有兩位檢察官有去,事實上他們只去了半個鐘頭,覺得情勢不對就離開,這部分我們有先初步了解,目前沒有檢方高層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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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高層是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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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不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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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不是你,就是部長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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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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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改天部長來,我再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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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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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下令清理門戶,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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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有,高檢署有去調查、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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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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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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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謝謝。另外請教次長im.B的事,它是假債權真吸金,詐騙了25億,這個平臺是不動產借貸媒合平臺,2015年成立,2022年im.B未依約支付利息跟償還本金,使投資人血本無歸。目前這個案子辦理到什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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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目前這個案子的曾姓主嫌跟他的家屬被收押,據我們了解,桃園地檢與臺北地檢都有受理,上個禮拜由臺高檢統一交由臺北地檢署偵辦,因為當時桃園地檢署指揮北機站,臺北地檢署指揮刑事局,臺高檢檢察長已經召集相關的地檢署,各地都可以受理,把案子都統一集中到臺北,收統合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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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謝謝次長。主嫌曾國緯被通緝7年,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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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目前了解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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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怎麼這麼厲害?逍遙法外還可以經營公司,他在2013年3月3日持槍被判刑2年6個月定讞,5月31日遭桃園地檢通緝,怎麼那麼奇怪?怎麼有這麼奇怪的事情?他被通緝,人在國內、沒有跑出去,竟然還可以經營公司,這個真的駭人聽聞。對於這種情況,次長有什麼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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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因為現在案件在偵查中,這裡面是不是有人涉及到不法或其他刑事不法,又或是其他行政的部分,目前是由臺北地檢在偵查中、一併瞭解。如果任何人有涉及到刑事責任,一定依法究辦;如果有涉及到行政的部分,等到案子告一段落、沒有偵查不公開問題的時候,我們會做行政處理;如果沒有其他情事,我們再做個別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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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我這裡有一張照片,這個是去年9月20日拍的。陳菊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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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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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是哪裡的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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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監察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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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我差一點忘記。監察院院長還去訪視雙清文教基金會,這張照片是真的,不是假的!陳菊確定是監察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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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當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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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我不記得他是監察院長,查案的時候,他都不在,有重大案件,他都不在,去吃飯都在。我已經確認過這張照片,我一大早趕快先確認,標題是「監察院陳菊院長等參訪本基金會」,即雙清文教基金會。這裡面有誰?有陳菊,還有范巽綠、吳怡農,難怪民眾會被詐騙!因為相信陳菊,陳菊都敢去了,我覺得被im.B詐騙的五千多人應該向陳菊求償,次長認為我這樣的評論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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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這部分要看到最後北檢的調查結果如何,我們才能夠回應,目前我沒辦法確定給Yes或No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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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請教秘書長,跟陳菊求償會不會成立?這些受害人有五千多人、損失25億,他們跟陳菊院長求償,你覺得會不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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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你不要問我這麼政治性的問題,那不是法律問題,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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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不是政治問題,也不是法律問題。這個東西就是這樣,他去吃飯,還有照片,人家會相信,因為會登載在網站上。我剛剛不是問你政治問題,而是問你法律問題,假如去求償會不會成立?秘書長,你能不能答?
我不問你政治問題、問你法律問題,會不會成立?還是不要答?算了!你要不要答?算了!其實我問你的不是政治問題,我問你的是法律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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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曾委員銘宗代):請謝委員衣鳯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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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36-17
speakers ["謝衣鳯","王婉諭","曾銘宗","湯蕙禎","王鴻薇","鄭運鵬","賴香伶","林思銘","李貴敏","劉建國","江永昌","吳怡玎","林淑芬","吳琪銘"]
page_start 103
meetingDate ["2023-05-18"]
gazette_id 1125801
agenda_lcidc_ids ["11258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二)台灣民眾 黨黨團擬具「刑事補償法刪除第三十六條條文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 審議、( 二) 時代力量黨團及(三)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繼續併案審查(一)司法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蔡易餘等24人、(三)委員李貴敏等17人、 (四)時代力量黨團、(五)委員羅致政等18人、(六)委員游毓蘭等16人及(七)委員林思銘等17人 分別擬具「公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58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