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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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11時55分)主席、與會同仁。人口販運的樣態主要是勞力剝削、性剝削跟強摘器官,這是國際上公認惡性重大且殘害人權的犯罪行為。近年來人口販子的犯罪手段更加多元,近期發生的樣態,包括柬埔寨詐騙集團的豬仔案、私立大學血汗學工案、遠洋漁工勞力剝削、婦女遭到性販運來到臺灣。以上種種案件使社會民意憤怒、激烈反應,所以必須要擴大處罰,並且要嚴懲犯罪,因此透過今日的修法重新明確定義人口販運罪之構成要件,同時加重對犯罪加害者的刑罰來嚇阻不法,並強化政府對被害者的保護措施。 |
在本次修法當中,本席先於111年5月提案,特別具體增訂除了法人以外,非法人團體之相關人員犯人口販運罪時,它的組織體也應該要負連帶的刑事責任,同時針對這些違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的團體,要增訂限制5年內不得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採購。於此之後,112年3月行政院的院版採納本席部分的條文文字,於立法院委員會審查以及今天的院會通過。本席寄望透過本次修法能夠發揮效果,將相關不法的人都能夠繩之以法來重懲,盡可能降低人口販運犯罪這些悲劇的發生,嚇阻犯罪集團及其幫兇,以上。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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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7-12 |
speakers | ["蔡其昌","李德維","江永昌","吳玉琴","邱臣遠","陳琬惠"] |
page_start | 47 |
meetingDate | ["2023-05-19"] |
gazette_id | 11253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5301_00002","1125301_00003","11253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2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253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