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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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9時24分)李政次好。數位部在數位平台與媒體議價公聽會上所提供的書面資料開宗明義就指出,相關部會已建立新聞有價的共識。網路上有那麼多資訊在傳遞,為什麼各部會的共識是新聞有價?我想理由很簡單,就是因為新聞的價值不單單是其創造的流量或廣告收益,而是其關乎民主政治如何有效地運作,乃至於國人的認知及世界觀,所以當我們探討數位平台與媒體議價相關問題時,就必須跳脫商業邏輯,否則將無法看到癥結,反而會落入誰幫誰賺錢或誰幫誰曝光的死胡同。 |
根據中正大學傳播系羅教授所引用及整理的數據,Google與Facebook共同襲捲美國70%以上的數位廣告市場,他們在澳洲、臺灣、英國或德國的數位廣告市占率甚至高達八、九成。一項針對893位臺灣民眾的調查指出,有31%的網路新聞消費者透過如Google News等新聞聚合服務;有22%是透過Facebook等社群媒體平台;直接造訪新聞媒體網站的消費者其實只有22%。數位平台雖然讓新聞媒體得以觸及更廣大的閱聽眾,可是新聞媒體也因此付出了品牌喪失或無法掌握閱聽人的數據,或者廣告營收遭數位平台吸收的代價。英國政府一項研究指出,原本媒體有機會賺取的廣告費,有35%是流入數位廣告中間商的手中,這些中間商又大多是這種兩大平台的關係企業。 |
然而縱使和數位平台的關係那麼不對等,可是在數位化的時代,媒體對於數位平台的依賴還是越來越深,所以在現行的狀況之下,我們發現媒體有三大困境:第一,網路流量遭到跨國平台的宰制,因為新聞依賴網路平台導引流量;第二,新聞產製的方式受到跨國平台的制約,從報導的媒體到內容都必須追求所謂的網路口味;第三,演算法遭到跨國平台的掌握,讓網路的流量忽高忽低,已經造成媒體產製內容的困擾。 |
臺大新聞所林照真教授也有指出,許多西方世界媒體擁有二百、三百年的新聞發展史,相較之下,臺灣媒體只有35年的新聞自由,新聞的根基還在發展初期,產業規模較小,以至於遇上數位平台帶來的衝擊時,我們會比西方更難以招架,可是就連體質相對好的西方國家,如同歐盟、加拿大、美國、英國、澳洲,都主張要制定新法來保護新聞媒體。我們臺灣的立法作業是如何?請李次長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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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數位部李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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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懷仁:委員好、謝謝委員。剛剛委員前面提到的大概確實是目前的現況。數位部在參與跨部會平台的時候,吳政忠政委很清楚的指示、也是各部會的共識,就是新聞確實是有價的,這是政府確定的立場。為什麼會新聞有價?其實誠如委員剛剛所說,我們把新聞當作有其公益性及社會的第四權,所以它確實跟其他的產業不一樣,這是政府現在會協助新聞產業做對話平台最重要的原因,也是我們跟數位平台溝通時最重要的因素,就像委員剛剛所講的,它不是一個單純是商業模式可以討論的。 |
至於目前的進度,剛剛報告時有提到,我們跟數位平台已經進行了2輪、6次的對話,實質上誠如剛剛我們的報告上面有提到,Google有提出了一個3億元的新聞共榮基金作為新聞轉型、提供臺灣新聞產業申請製作比較優質的新聞內容。 |
立法的部分,目前跨部會小組會開始研究各國法制的共識,剛剛委員也提到有不同的立法途徑,包含著作鄰接權、競爭法的概念,甚至委員的版本有數位稅,還有澳洲的議價模式,其中哪一個版本比較適合臺灣媒體的情況?因為澳洲的檢討報告裡很明確地提出他們雖然採用議價法,不過議價法對中小型及獨立媒體相當不利,臺灣的媒體產業中,大媒體並不多,所以是否採用議價法的方式,包含產業、社會和政府可能都會一起來思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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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剛剛李次長講得非常詳細,我們也很清楚所謂的新聞議價其實也不僅僅只讓媒體多賺一筆錢那麼簡單,我們在乎的其實是如何讓媒體更好,因此本席提出的「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草案」當中,我除了主張媒體要經由議價、調解、仲裁而獲得的分潤,應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專用於改善新聞工作者的勞動條件外,其實也要求要成立「數位發展暨民主韌性基金」,期盼不論媒體規模大小,只要願意產出優質的報導,都能夠同時受惠。而基金的財源之一,除了數位平台經營者每年提撥本地廣告年度營業額的5%以外,中央各部會也都應該要編列預算來捐贈,成立基金是凸顯政府維護自由、多元媒體環境的責任,直接說明我們提出這個法的核心精神就是「新聞有價」,不是企業之間的喊價、斡旋,這個概念其實是關乎著民主國家的良善運作,所以民主國家如何良善運作,我們都很清楚,權力必須要監督、制衡,掌權者必須受到更嚴厲、積極的批判和鞭策,所以媒體身為第四權,就是要監督政府,它是監督政府最專業、最關鍵的角色,言論自由跟新聞自由也是許多臺灣人用生命跟青春去捍衛而來,所以身為後進,我覺得我們真的有責任要捍衛這樣的成果。媒體亂象大家都會罵,但唯有看見第一線記者每天所面對的困境,才不會成為危害媒體生態的共犯。 |
所以再次請李次長回應,你是否支持本席所提的法案?我想也要讓數位部來扛起主管單位的責任,我們要趕快來進行所謂的法制作業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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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懷仁:謝謝委員的指教,剛剛委員前面有特別提到這個費用要協助媒體的專業人員、工作人員來改善他們的環境,這個我們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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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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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懷仁:至於我們是不是主管機關,我們就尊重行政院的判斷,但是只要是跟數位部有關的工作,數位部一定全力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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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因為目前看起來你們之前的一些會議,你們都是主責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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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懷仁:我們是主責平台,但是誠如剛剛跟委員報告,看到各國的立法例,可能都不是由數位事務的部門擔任,所以這個我們尊重大院跟行政院的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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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好,OK!目前法制研究確實是你們來當主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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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懷仁:我們和公平會會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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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去協調,對,我想法制改革這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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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懷仁:我們近期就會啟動這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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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OK!好,謝謝,辛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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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懷仁: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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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不好意思,因為我們還有委員剛剛到場,我們是不是先確定上次會議議事錄? |
請問各位委員,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謝謝! |
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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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2-18 |
speakers | ["張其祿","林宜瑾","黃國書","張廖萬堅","萬美玲","鄭麗文","吳思瑤","陳秀寳","范雲","游毓蘭","陳培瑜","林楚茵","邱顯智","鄭天財Sra Kacaw","王婉諭","陳靜敏","高金素梅","劉世芳"] |
page_start | 305 |
meetingDate | ["2023-05-22"] |
gazette_id | 1125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5801_00008"]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文化部、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列席就「如何建立合理良性的 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機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25801_0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