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139
發言片段: 0 |
---|
黃委員國書:(9時33分)數位平台的發展當然會對現在的媒體產業造成衝擊,尤其是獲取多少廣告市場的利益。去年公平會有提到臺灣的數位廣告市場有將近600億的利益,Google和Meta大概占了七成到八成,我想請教一下,站在數發部的立場,這些數位平台是不是應該分潤給媒體產業?應不應該?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數位部李次長說明。 |
發言片段: 2 |
李次長懷仁:跟委員報告,剛剛在報告裡面我們也再次強調,行政院包含各部會參與協調小組的立場就是新聞有價,所以分潤是一定要處理。 |
發言片段: 3 |
黃委員國書:一定要處理,以目前來看有哪些數位平台應該要參與議價? |
發言片段: 4 |
李次長懷仁:這個部分,其實我們當初在召開對外會議的時候也詢問過四大公學會的希望,他們想要跟哪些平台對話,目前就是Google和Meta。 |
發言片段: 5 |
黃委員國書:好,Google和Meta,未來恐怕除了Google和Meta外,可能還要有一些平台。但作法呢?應該議價、應該分潤沒錯,政府的立場很清楚,但是怎麼做是大學問,現在Google提出來說他們要提供3億作為新聞數位共榮基金,但是有沒有跟數發部提到要如何運用?究竟要怎麼用?可能做一些獎勵媒體的製作,但數發部的角色是什麼?有監督的角色嗎?有參與的角色嗎? |
發言片段: 6 |
李次長懷仁: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Google提出共榮基金,包含提出前和目前都有隨時在跟我們說明,但是我們對於這筆錢沒有監督的角色。 |
發言片段: 7 |
黃委員國書:對,沒有監督的角色,他們愛怎麼用就怎麼用,所以政府在推動數位平台分潤的整個過程當中,我們要去注意到,政府當然希望要議價、要分潤,這是政府的立場,可是政府的角色在整個過程當中是什麼?現在你們還沒有想清楚。再來我想請教一下,現在用基金的模式可不可以取代媒體的分潤?既然政府沒有角色,可否取代媒體的分潤? |
發言片段: 8 |
李次長懷仁:唐部長已經說共榮基金是共榮基金,分潤是分潤,是兩件事。 |
發言片段: 9 |
黃委員國書:是兩件事情,所以它沒有辦法取代,如果按照這樣的立場,數發部是不是支持媒體議價法的推動? |
發言片段: 10 |
李次長懷仁:行政院跨部會已經有共識,立法一直都是跨部會小組的選項。 |
發言片段: 11 |
黃委員國書:有這個選項,那有沒有期程? |
發言片段: 12 |
李次長懷仁:期程的部分就要看目前法制研究的工作,還有社會、產業各界及利害關係人的共識,到底希望走哪一個方向? |
發言片段: 13 |
黃委員國書:現在進行到什麼階段? |
發言片段: 14 |
李次長懷仁:目前就是開始研究各國的法例,因為各國的法例剛剛有報告過,包含鄰接權、競爭法、議價法、數位稅,不同的國家適用不同的立法例。 |
發言片段: 15 |
黃委員國書:所以現在都還在盤點評估的階段。 |
發言片段: 16 |
李次長懷仁:也要看國內的產業,因為連產業的部分都有不同的意見。 |
發言片段: 17 |
黃委員國書:沒有錯,茲事體大,在上路之前,當然要有非常周延的思考,也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上路,但我們也希望如果我們的方向定了,這就是數發部非常重要的責任,你們在經過大家共同討論之下,快一點讓相關的法規可以及時上路,但問題現在就來了,怎麼議價、分潤才可以達到合理、公平?這個是最大的難題,我們如何去評估新聞媒體具體的損失金額?我想了解數發部初步的想法是什麼?我們要怎麼做才可以達到合理跟公平?數位平台業者也願意去配合這樣的機制,然後這個機制上路之後,媒體產業也覺得OK!他們可以達到合理公平的補償,請問現在的想法是什麼? |
發言片段: 18 |
李次長懷仁:目前前面在跨部會平台裡面,產業的損失已經由產業的主管機關,包含通傳會跟文化部進行過調查,也請公平會針對競爭的部分,如果有聯合行為要做豁免的部分,也對相關的公學會做過說明。也就是說,一旦要啟動聯合議價,必須要有聯合豁免行為,這個部分已經都先完成,所以相關的報告,剛剛有些委員也引用數據,包括廣告市場的損失及媒體應該主張的部分,我想媒體都有瞭解,他們有一個訴求在。 |
發言片段: 19 |
黃委員國書:好,這是兩個層次的問題,一個層次的問題是,我們要了解如何評估媒體具體的損失是什麼,我們才有辦法達到合理和公平的補償,這就是一個很大的難題。當這個問題解決了,接下來我們要採取什麼樣的模式?澳洲模式還是歐盟模式?還是課稅的模式?還是基金的模式?每個模式的策略都不一樣,我想瞭解一下,我們現在數發部可能會採取什麼樣的模式?澳洲的模式大概就是課予數位平台議價的義務;歐盟大概就是平台使用新聞內容要有償給付;課稅模式就是要課廣告稅;基金的模式現在可能準備要做的就是像3億元的基金。不過這個模式我們也要考慮到數發部的角色是什麼?你們如何監督、如何去協助?我們的目標就是要達到合理跟公平嘛!以目前來看,這四個模式中數發部可能會採取哪一種模式? |
發言片段: 20 |
李次長懷仁:跟委員說明,委員的表格其實整理得很清楚,每個模式都有它的優缺點,誠如委員剛剛講的,雖然目前在臺灣社會上,大家討論的可能是澳洲模式,不過正如委員表格上面所說的,澳洲模式對大多數的中小型媒體是不利的,這部分在澳洲的檢討報告裡面也明確地提出來。 |
發言片段: 21 |
黃委員國書:不利的。 |
發言片段: 22 |
李次長懷仁:歐盟模式就是著作鄰接權的概念,這個跟我國著作權現在的法制概念不太一樣,如果要處理的話,可能就要整盤去修我們的著作權法。 |
發言片段: 23 |
黃委員國書:對。 |
發言片段: 24 |
李次長懷仁:課稅模式目前在跨部會小組裡面,財政部不贊同這樣的處理,所以這才是為什麼現在法制工作…… |
發言片段: 25 |
黃委員國書:要怎麼課也是一個大問題。 |
發言片段: 26 |
李次長懷仁:是,課稅對象…… |
發言片段: 27 |
黃委員國書:稅基要怎麼定? |
發言片段: 28 |
李次長懷仁:對,所以這才是為什麼現在跨部會小組吳政忠政委會請數位部跟公平會開始研究各國法制的原因,看到底哪一個對臺灣社會跟產業是比較適合的路徑。 |
發言片段: 29 |
黃委員國書:所以到目前為止,所有現成的包括澳洲模式、歐盟模式、課稅模式及基金模式,我們目前來看都不知道要採納哪一種模式嗎? |
發言片段: 30 |
李次長懷仁:因為各國的民情跟媒體產業的長相都不太一樣,所以各國其實都有長出自己的狀況。 |
發言片段: 31 |
黃委員國書:那我們可不可能有臺灣模式? |
發言片段: 32 |
李次長懷仁:我們完全不排除有這樣方式。 |
發言片段: 33 |
黃委員國書:好,那會是什麼? |
發言片段: 34 |
李次長懷仁:委員,這個還是要等到我們研究立法機制跟各國的狀況,再跟委員會報告。 |
發言片段: 35 |
黃委員國書:好,這個是很大的難題。 |
再來我想問一下NCC,OTT的專法今年會不會上路?這也是談論很久了。 |
發言片段: 36 |
主席:請通傳會黃主任秘書說明。 |
發言片段: 37 |
黃主任秘書文哲:報告委員,關於OTT專法的部分,其實我們上次有推出草案,可是好像各界對於我們原先的立法方向有很多意見,所以目前我們把全案回歸到我們自己的專案小組,再依各界的意見重新做審視。今年我們內部已經有陸陸續續在開這些專案小組的會議,希望將來所提出來的草案能夠被各界所認同。 |
發言片段: 38 |
黃委員國書:好,這個談論多時了,遲早都要上路,不上路不行。 |
發言片段: 39 |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想立法還是要貼近民眾的需求和產業的發展。 |
發言片段: 40 |
黃委員國書:當然。 |
發言片段: 41 |
黃主任秘書文哲:因為大家對於上次的草案有很多的批評,裡面很重要的一個就是要求OTT平臺能夠公布它的流量,這件事情其實產業也有很多意見,特別是大型的這些外國業者;同時對於裡面有些要求業者要配合的事項,業者大概也還是有很多意見。 |
發言片段: 42 |
黃委員國書:好,跟業者進一步溝通,對於他們有疑慮的部分,當然要想辦法找到最好的制度來處理,但是我還是期待OTT專法可以有一些協助本土的創作內容。 |
發言片段: 43 |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
發言片段: 44 |
黃委員國書:包括韓國的電信業者、國外很多的OTT業者,他們都必須出資支持在地內容的產製,未來我們也希望這個專法裡頭可以放這些東西。另外,OTT專法是不是也應該思考到如何落實兒少分級?我們廣電法有兒少分級,那OTT有沒有辦法做到兒少分級? |
發言片段: 45 |
黃主任秘書文哲:我們在OTT專法裡面其實一直以來都是鼓勵業者落地作為前提,既然落地就一定要遵守我國的法令,在分級這塊的話,我想我們勢必會有所考量。 |
發言片段: 46 |
黃委員國書:那當然,你們現在都在研擬的階段嘛!事實上我們都還沒有看到這一方面的討論。另外,臺灣如何整合三十多家本土的OTT業者?這個也是你們要面臨的難題啦! |
發言片段: 47 |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
發言片段: 48 |
黃委員國書:以上就給你們參考,好不好? |
發言片段: 49 |
黃主任秘書文哲:好,謝謝委員! |
發言片段: 50 |
黃委員國書:我們還是希望OTT可以及時上路,排除一些困難,好不好? |
發言片段: 51 |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謝謝委員指教! |
發言片段: 52 |
主席: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52 |
---|---|
meet_id | 委員會-10-7-22-18 |
speakers | ["張其祿","林宜瑾","黃國書","張廖萬堅","萬美玲","鄭麗文","吳思瑤","陳秀寳","范雲","游毓蘭","陳培瑜","林楚茵","邱顯智","鄭天財Sra Kacaw","王婉諭","陳靜敏","高金素梅","劉世芳"] |
page_start | 305 |
meetingDate | ["2023-05-22"] |
gazette_id | 1125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5801_00008"]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文化部、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列席就「如何建立合理良性的 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機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25801_0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