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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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10時2分)今天我們主要是討論在詐騙這麼多的狀況之下,檢警調到底現在人力足不足夠?能不能因應這麼多的犯罪新型態?他們就像變形蟲一樣,每隔一段時間又有新型態出來,請問打詐國家隊1.5要追加13億的預算,這13億是由法務部來統籌嗎?不是?由誰來做統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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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黃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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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內政部警政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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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警政署來做統籌,請警政署告訴我,這13億怎麼分配呢?這麼多單位怎麼來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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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李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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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因為分成四個面向,宣導就是在識詐這一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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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宣導多少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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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宣導有五千多萬,警政署4,000萬、教育部7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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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沒關係,整個宣導多少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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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宣導有五千多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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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然後呢?要快一點,不要浪費我時間。放在人事上面,補足人力不足的部分多少錢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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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人力的部分沒有。人力的部分是用移撥,像刑事警察局的打詐中心現在增加到102人,我們是調集我們增加的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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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人力用移撥的,所以13億中一毛錢都沒有用在人力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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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我們是用在設備這一塊,像偵查設備這一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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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13億中設備占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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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在打詐的時候,像刑事局就將近三億出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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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買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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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是,買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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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只有你們警政署,其他的單位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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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其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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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所以你們到現在搞不清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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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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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說要追加13億,但是怎麼花講得很漂亮,結果竟然在人力上面沒有花錢,因為我們今天討論的是怎麼樣去處理過勞問題,我看到報告待會兒就會跟你們去算這個帳,各單位都說人力不足,13億中有多少錢要花在彌補這個人力不足?不要讓大家過勞死,你這樣太浪費我的時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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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在懲詐這個面向,法務部在13億裡大概有二點多億,其中有將近四千萬是用在未來檢察官助理的費用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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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所以13億中法務部分配到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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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二點多億,詳細數字是二點六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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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二點多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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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其中4,000萬未來是要增補檢察官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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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只有4,000萬用在人事不足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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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因為現在到年底只剩下大概7個月左右,所以就剩下半年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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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我就問你金額,4,000萬用在人力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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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三千九百多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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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因為怕浪費我太多時間,我只剩下5分鐘,請警政署提供給我你們怎麼花這13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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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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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很重要,你要追加預算,我們覺得打詐,13億都應該花,但是花在哪裡?宣傳費就花了5,000萬,宣傳費比花在基層檢察官助理員的部分還要多嘛!所以我在這邊要講的就是,很多基層現在大家叫苦連天,因為案件實在是太多了,我也看了剛才你們所提供的報告,一看下來,除非是你們在虛報人力,現在包含檢警調,這還不含矯正署,檢警調現在的缺額,我算一下大概就有900人之多,檢察系統缺額513人,這是你們給我的報告,我把它加起來;然後調查局說它員額不足大概也有90名;警政的部分,偵查佐的預算員額也是缺額292人,所以我算一下將近900人,這是很大的一個缺額,這裡面特別提到現在很多電信詐騙,現在也根本沒有專人在處理電信詐騙這一塊,這可能都是用一些人力移撥。 |
所以我要講的是,不要花錢花得很爽,但是花錢有沒有花到基層上面,所以檢察官才會抱怨看起來打詐國家隊1.5,然後要錢沒有錢、要人沒有人、要設備沒有設備,這13億要花在刀口上,而不是花在大內宣上,這一點非常重要。所以我要知道經過追加預算之後,不管檢察系統、調查局或者是偵查佐,這部分可以補足多少人,我覺得沒有辦法一次把它全部補足啦!不可能全部補足,但是你們一定要補足一些人力缺口,剛才法務部說要聘請檢察官助理是吧?要聘請多少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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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目前初步規劃1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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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規劃100人,這是檢察官辦案的助理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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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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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100人是怎麼樣分配呢?從地方檢察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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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我們基本上按照地檢署的規模、收案件量來分3個級距去分配,也許有1個、3個、10個,不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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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麻煩也提供給我你們這100人要怎麼樣去分配,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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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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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所以現在聽起來,我剛剛講缺了900人,也只有法務部這邊要補100人,如果矯正署也把人數算上去,我先剔除掉矯正署的人數,因為我是先從源頭辦案來看,檢警調該補人就一定要補人。 |
還有一點時間,我要問法務部,這兩天有匿名恐嚇擾全臺,今年特別多,還有這個月(5月份)特別多,受害的機關從交通運輸、桃機、高鐵、臺鐵、中捷、高捷,還有學校考場、觀光景點等等,高雄壽山植物園因為接到恐嚇信休園1天;包含宜蘭的福山植物園收到恐嚇信,休園1天;國中會考的考場嚇死了,因為是學生考試;六福村也是緊急疏散遊客。 |
你們過去曾經說有個大陸學生「張海川」,看起來好像是海外勢力,一個張海川這麼厲害,把我們搞到雞犬不寧,大家休園的休園、交通也大亂,很可怕!如果一個張海川就可以癱瘓臺灣交通的話,那真的是不得了的事件! |
請問法務部,張海川人在哪裡?目前確定是張海川來恐嚇騷擾的案件有多少?張海川人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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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其實每個個案發生後都有在偵查,這個涉及到兩岸之間司法互助的問題,關於人在哪裡,還是必須要透過司法互助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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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不是!現在不在臺灣、確定不在臺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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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這部分的話,在個案偵辦上可能這邊就不方便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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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不是啊!我只是問人在不在臺灣而已,確定有張海川這個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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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他有境外的IP,但關於有沒有這個人或是誰所為,這必須要透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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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所以你們連是不是有這個人都不確定嗎?還是警政署要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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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謝謝委員,我們從他的犯罪手法、語言跟方式來看,因為他都透過境外IP或洋蔥網路,從境外、大陸以外地區的網路進到臺灣,他的模式就是用恐嚇炸彈來威脅,但到現在258件都沒有實質的,都是屬於惡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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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就是純恐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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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是。他105年到109年在臺中一所大學讀書,109年回去以後就陸續開始恐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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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他是109年之後開始恐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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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對,他回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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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好,那他都以張海川這個人名來恐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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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本來大部分是「唐澤貴洋」,他在110年以前都用唐澤貴洋,共有六十幾件,我們移送臺中地檢署後已經通緝了;110年以後還是陸續進行,他本來就是在我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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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110年以前是用唐澤貴洋,你們這邊比較確定,因為起訴了張海川;110年以後,他人又不在臺灣,能夠確定是這個張海川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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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像今年4月他有兩次用本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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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本名就是張海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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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對,用本名,他表示:我就是要搞死你們、就是讓你們大亂。他有兩次是用本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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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但其他的是不是他?不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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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其他的我們正在看那個模式、用詞、用語,大陸語言跟臺灣語言有差別,包括他Gmail的電子郵件,我們認定是張海川所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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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到底多少件是張海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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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258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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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全算他的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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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我們現在看起來都是他的用詞、用語,這個部分我們已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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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難怪人家外界說,你們把全部案件都放在一個你們現在抓不到的通緝犯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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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跟委員報告,我們最近透過兩岸共同打擊機制,大陸已經積極回應他們要查辦,我們也檢具相關的事證請他們查,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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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他們回應要查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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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是,他們要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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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這個不管是一件、二件,我覺得一件、二件該查就去查、該辦就去辦!但是這有二百多件,我覺得如果全部都放在張海川一個人身上,我個人有高度的存疑!當然也可能有模仿的,看到張海川這樣搞,你們雞飛狗跳,他很高興、他也這樣搞,這也有可能,但是你把二百多件都算在一個人身上,我個人會覺得這是轉移焦點! |
你們會後還是要提供你們現在辦的案件裡面有多少件確實是張海川,你們一定有一些證據,而有些還在查,這個部分要提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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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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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你不能全部都歸到一個人身上,這個人也太厲害了,一個人就可以把我們搞成這個樣子,如果有千千萬萬個張海川,那我們還得了!好不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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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游委員毓蘭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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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36-18 |
speakers | ["劉建國","江永昌","曾銘宗","吳怡玎","湯蕙禎","王鴻薇","游毓蘭","林淑芬","邱顯智","吳琪銘","鍾佳濱","謝衣鳯","高嘉瑜","陳椒華","林思銘","賴香伶","鄭運鵬"] |
page_start | 353 |
meetingDate | ["2023-05-22"] |
gazette_id | 1125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5801_00009"]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矯正署、內政部警政署、數位發展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列席就「『過勞的天平!正義如何伸張?』因應打 詐國家隊成立,面對海量詐騙案,如何改善各級法院、檢察署、矯正署、調查局及警察機關等基 層人力不足問題,以改善職場環境,提升偵查及審判品質」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併案 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許淑華等16人 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第一百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 委員江永昌等20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五條文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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