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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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10時16分)本席想請教數位部政次、文化部政次和通傳會主委。
前面很多委員談的李政次都很清楚,其實我們目前已經做了一陣子,立院這邊也有一些版本,講白了就是這個制度到底要怎麼建立。我們也知道新聞業受到的衝擊很大,就廣告收入而言,等於真正在做內容的反而沒有辦法得到利潤。當然我們也承認,臺灣面對這種國際數位巨擘,確實是非常吃虧,所以認真講我們當然也可以同情或理解政府。能不能在這樣子的困境中,有效地幫我們的業者爭取?我們很坦白地講就是要做這件事。因為真的很困難,我們也知道你面對的是Meta、你面對的是Google,這當然也不是開玩笑的。甚至我們就直說了,連國際大國是不是有能力bargain都不見得。所以我會覺得,在這樣的過程中,我們至少也要借力使力,來幫自己爭取到最大的成果。
當然我們也知道已經做了一些調查,但我們還是必須把這個現實跟3位首長講清楚,如果要我們的媒體自己做數位轉型,或者是由業者自己來收錢,這件事情並不是很切合實際啦!因為過去有太多經驗了!你們看,「蘋果」不是沒有報紙之後就自己搞嗎?結果自己搞到最後也搞不動,所以這就是一個事實。而且媒體的平臺太強大了,Meta也罷,或者是Google也罷,太強大了,所以你自己再去發展一個平臺,就是媒體業者自己的平臺,你是搞不過他們的,這也是一個事實啦!所以這就是沒有辦法。就是現實上我們大概只能朝跟國際媒體平臺議價的制度,一定是往這個方向走,大概沒辦法只靠叫業者自己數位轉型就能夠以小蝦米去對抗大鯨魚,這可能是做不到的。
所以應該這樣講,因為今天也有特別請文化部的官員列席,當我們說要去協助數位轉型,就有學者說我們能不能做這個事情,次長,您覺得文化部有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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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鄭委員麗文代):請文化部李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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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靜慧:報告委員,這是我第一次聽到這樣的建議,當然,我們有沒有可能透過藝FUN券或文化禮金的形式來支持某一個特定的產業?對於這個議題,很抱歉我在這邊真的沒有辦法回答,可是我們會把它做為一個研究的對象,我們來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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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認真講,我是覺得這樣做其實並沒辦法那麼有效,因為就是我前面講的那個,真的沒有那麼容易,而且補貼的政策都是很短期的,所以根本上還是那個制度。
其實剛才好多位委員都已經垂詢了,就是所謂的第三輪未來到底是什麼?因為我們現在已經做了兩次了嘛!雖然Google願意拿出3億,可是這些都不是這麼讓大家滿意,我就直說了。我們坦白說,就是這四個制度在做選擇,李政次也很清楚,其實我是這樣想,因為前面已經質詢很多,我們就不多囉唆,有沒有可能數發部還是針對這四個制度,甚至剛剛也有委員說是不是要把他們融合一下變成臺灣模式?因為我們目前是比照澳洲市場議價的方式,但說實話,我們也有殺手鐧,如果真的實在是太離譜的話,課稅可能是更極端的,至少歐盟那種制度好像讓中小型的部分得到保障,所以我會覺得還更值得,甚至要不要將他們融合一下?其實說實話,像特種基金,比如Google這3億大家非常不滿意,我們就直接說了,這些能不能有一個我們自己的、更接近臺灣的模式?一方面我們有議價,一方面我們也要求他們提供一些基金的基礎,當然有一些特定的像是媒體的內容,說實話當然是媒體的著作權,這個發明絕對是他們,其實也不應該太排斥鄰接權的設置,所以我會覺得我們是不是就具體要求數發部這邊能夠分析這些模式的每一種利弊得失,甚至有沒有可能融合它變成一個制度?變成是臺灣的、更先進的立法?因為我覺得這是可想像的,請次長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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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數位部李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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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懷仁:謝謝委員的意見,我可能要再補充說明一下,不管是前面委員或您提到的任何一個模式,包括澳洲的鄰接權模式,我們都沒有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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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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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懷仁: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現在要研究這些立法途徑,到底哪一個跟臺灣的民情以及產業情況比較適合,我們也沒有一定會套用特定的模式,我們確實也希望從這幾個模式找到適合臺灣媒體、臺灣產業情況及臺灣社會能適用的,所以揉合也不是不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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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是,謝謝!其實直白說有一些比較強力的方式,比如課稅,我們知道剛剛次長也講到財政部覺得很困難,但說白一點,搞不好這是殺手鐧,因為我們真的很難對抗;另外,我們往下再延伸,是不是我們就具體要求數發部能否會同其他部會在三個月內,請你們對於各種制度的利弊得失融合在一起做這樣的制度建議,也提一個報告給我們委員會,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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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懷仁:好,謝謝委員!您的簡報上有提到,我們就先補充說明,這個對話機制裡面其實有包含獨立媒體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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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是、是、是,我知道,尤其獨立媒體是受傷更重,這應該是在上一頁要講的,最終就是請在三個月內把這份報告給我們。為什麼剛才我提到獨立媒體?因為這是更弱勢中的弱勢。另外,其實這些平台也不見得都沒有衍生副作用,我必須直說,最近很多很多詐騙,尤其像是Meta那邊,因為現在的技術太好,比如換臉技術等等,所以那些詐騙統統都是他們,造成我們追訴無門,我們必須直說。所以這個東西,我覺得反而是NCC、甚至講白了還有公平會那邊,都可以有些角色的,坦白說,有時候我們要跟他們進行議價的過程,我們的籌碼多一點也不是壞事。直白說,詐騙這件事比如以NCC監理的角度來看,臉書真的變成詐騙平台,而不是臉書了,到處都是詐騙在上面,而且他們用換臉的技術,好像都是用名人,其實有資訊落差問題(information asymmetry)的民眾很多,他真的會上當受騙,所以媒體平台就是有自己的自律責任,我們反而應該抓住這一點來要求內容業者應該要有一個公平的機制,不然他們只拿好處、只賺錢,結果反而造成社會這麼多問題,我覺得這部分NCC是否要有點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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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黃主任秘書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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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秘書文哲: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最近也成立網傳辦公室的任務編組,我們也積極在要求Meta和Google有對話的機制,希望他們能夠加強自律,我們內部也在研究,特別是我們也協助各部會,因為詐騙的內容其實涉及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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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是,太猖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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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秘書文哲:我們也協助各部會就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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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因為他們現在造成我們這個問題,我覺得反而是我們跟他們bargain的基礎,就是他們不能造成社會衍生這麼多的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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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秘書文哲:是,了解,近期以來我們一直陸陸續續跟兩個數位平台討論當中,希望他們能夠積極來處理這些詐騙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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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好的。說實話,最後我們的總結當然是新聞有價但是民主無價。這個地方在概念上還是很重要,所以這件事能夠做好是至關重要,以上就麻煩三位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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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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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2-18
speakers ["張其祿","林宜瑾","黃國書","張廖萬堅","萬美玲","鄭麗文","吳思瑤","陳秀寳","范雲","游毓蘭","陳培瑜","林楚茵","邱顯智","鄭天財Sra Kacaw","王婉諭","陳靜敏","高金素梅","劉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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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5-22"]
gazette_id 1125801
agenda_lcidc_ids ["11258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文化部、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列席就「如何建立合理良性的 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機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25801_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