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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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9時56分)主席,因為審計部的案子都已經結束了,是不是可以讓審計長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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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問現場委員等一下有沒有要質詢審計長?還是有委員要問審計長,所以請審計長再稍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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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很熱門。
黃主委早,今天我們主席對法案大清倉,要處理好幾個法案,因為怕等一下在處理時可能會討論得不夠深入,所以我現在先請教主委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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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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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早,請委員指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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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今天有一個案子是「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主要就是針對舉證責任的部分,它有做一些舉證責任的轉換。關於這個部分,其實依現行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金融服務業違反前二條關於服務適合度的規定,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是金融業者如果能夠證明損害之發生非因其未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之商品或服務適合度或非因其未說明、說明不實、錯誤或未充分揭露風險之事項所致者,不在此限。所以原本這一條的舉證責任就已經是在金融業者,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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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在但書已經有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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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對,依但書規定,舉證責任其實是在金融業者,他是不是有善盡第九條、第十條所規定的這些義務,舉證責任原本就在他身上,新修訂版本的第二項規定:「金融服務業者就已盡說明義務及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符合適合性原則之事實,負舉證責任。」事實上,它跟前面所講的但書是重複規定,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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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是這樣認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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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所以是重複規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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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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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所以從立法技術來看,這一項真的是完全重複了前一條的但書。比較重要的就是第三項,第三項規定:「金融消費者依本條主張受有損害時,金融服務業者如認為其損害不存在,負舉證責任。」也就是說,不是由你來證明你有損害,而是我這個對造要來證明你沒有損害,從舉證責任的法理來看,這是不是違反了舉證責任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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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因為我們覺得金融機構怎麼能知道,應該只有當事人才知道他受損害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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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法務部參事是不是能說明一下?我們現在所有的法令,包括無過失責任也一樣要由利益受損害者就自己的利益是否受損害來負舉證責任,有沒有其他的法令是規定要由對造來舉證你沒有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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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林參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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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參事豐文:委員好,就我自己目前所瞭解的法制來講,要主張自己受到損害的人都應該要負積極的舉證責任,我倒是還不瞭解有哪個法是規定不用負證明自己有受損害的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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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而且這一項是規定舉證責任是要由對方來舉證我沒有受損害,好像沒有這樣的法令吧!因為我的學識比較淺薄,所以我想請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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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參事豐文:據我目前所瞭解的,都是必須要由受損害的人先積極舉證自己受有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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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這個是舉證責任的基本原理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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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參事豐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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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好,謝謝。關於這個部分,我想在這邊說明清楚,因為這樣規定下去其實會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亂,會造成一大堆濫訴,我只要覺得我賠錢了,反正我先告你,然後你要來證明我沒有賠錢,然而,舉證責任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樣下去的話,以後只要我的金融投資有所損失,我就先告再說,反正你不一定能夠證明我沒有損害,所以我認為這一條茲事體大,在立法的過程中,請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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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也是有顧慮,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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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請金管會要講明立場,這個茲事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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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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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而且它現在所用的立法理由裡面有一些是關於評議中心,評議只是一個程序,它不是司法終結判決,評議之前其實還要申訴,有很多案件都在申訴解決掉了,那評議裡面的比率當然低啊!評議完若評議不成,還有後面的訴訟,訴訟的時候舉證責任在誰那裡就非常清楚啦!所以這部分要拜託主委,你看你後面這些幹部大家點頭如搗蒜,這個大家要講清楚。
再來,剛剛也有提到,有關證交法第十一條的旋轉門,要增訂櫃買中心、證交所董總的旋轉門條款,這部分我也請主委要非常審慎,第一個,櫃買中心和證交所的部分並不是公務人員;第二個,我們常常會延攬很多民間、業界的專業人士來擔任這個角色,今天這個旋轉門訂下去以後,以後你就找不到專業的人了,你只能找那種公務人員一步一步升上來的,專業的人不要來了,如果我來的話,我可能只當1年,然後要追溯到五年前我曾經做過的這些職務,我都不能再回去擔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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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們是有這個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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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他在性質上是不一樣的,這種金融業跟公務人員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我們不是說證交所在這裡就一定穩、很好,我們的證交所要跟國外的證交所競爭,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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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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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所以這個部分也請主委要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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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謝謝委員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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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等一下在立法過程中要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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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的,我們會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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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這個必須要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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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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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最後還有一點時間,我就來請教有關目前純網銀的政策,在這幾個月,因為按照這個時程,我們從去年8月公布法規之後到現在,今年4月我們要公布許可名單,但是以我的瞭解,我們審查完畢後是0家、沒有半家通過我們的評議、審查,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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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一家是程序上就不太符合,另外一家是實審之後覺得沒有辦法給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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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這個部分是因為純網銀無利可圖嗎?還是說純網保無利可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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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跟委員報告,因為現在網路上的金融,不論銀行、保險都開放很多,所以一旦你要用純網保來做營業模式,你必須要有跟別人非常不同的創新模式,你才能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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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而且你們不只是要求創新模式,還在它的董事資格做了很多限制,今年這樣的結果是0家,你們有沒有考慮對相關的規定做重新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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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有,年底我們會對於是不是要繼續開放、如何開放再做一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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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這部分要做研究也要具體,我覺得到年底其實已經有點久了,4月這部分就結束了,你們應該儘快針對這個純網銀政策,究竟政府鼓不鼓勵純網銀?如果鼓勵的話,現在現有的規定,為什麼今年核准0家?在現有規定上有什麼規定可能窒礙難行?它可能跟目前這些實體的保險公司的網路業務重疊,讓它無利可圖,或者是其他等等,我覺得這些具體的檢討內容應該要及早出來,拖到年底我覺得太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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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朝委員提示的方向儘速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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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還是要評估純網保的申請性,我們期待它有一些鯰魚效應,事實上,保險的創新商品本來就不是那麼容易,像純網銀,保險本身的創新,其實所有的實體保險公司也都在做,你要他提出一個像仙丹一樣的創新,他才能夠成立純網保,我想這有一點陳義過高。所以這個部分,尤其是這整個政策,一下子說我們會檢討,一下子說我們不會檢討,就按照現在這樣的規定,你讓這些真的有意的業者無所適從,也不知道明年它還要不要來跟你玩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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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會朝委員提示的方向儘速確定我們研究的內容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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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好。剛剛講的旋轉門的部分,除非你講出過去的吳裕群去元富,薛琦去亞泥,李述德去台塑,他們有什麼樣的弊病,如果有,我們就來討論這個旋轉門條款,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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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瞭解,謝謝委員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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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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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0-14
speakers ["羅明才","林德福","邱顯智","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李貴敏","鍾佳濱","郭國文","費鴻泰","林楚茵","高嘉瑜","游毓蘭","陳椒華","曾銘宗","王鴻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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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5-22"]
gazette_id 1125902
agenda_lcidc_ids ["11259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處理中華民國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審計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11 案; 二、保險法4案:(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審查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蔣萬安等19人、委員曾銘宗等19人分別擬具「保險 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三、繼續審查本院委員余天等20人擬具「證券交易法 第四條及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證券交 易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 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59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