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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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10時46分)今天雖然可能是秘書長最後一次來立法院,不過,就讓你稍微休息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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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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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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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剛才一個多小時聽起來,秘書長還滿辛苦的。 |
我還是就教於法務部次長,今年3月橋頭地檢署在燕巢區第二監獄搜索,而且以貪污治罪條例的收賄罪起訴了高雄二監的主任管理員吳孟釗。這個案子是臺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揭露的,事實上這個案子也不是檢調多麼厲害自己發現,先是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接獲人家檢舉,然後揭露的。這個案子號稱是臺灣巴菲特的吸金詐騙集團,其實我們在詐騙上使用的字眼也有階級上的差異,如果是有錢人、股市的詐騙叫做吸金集團,但一般人就叫做詐騙集團,事實上本質都一樣是詐騙。 |
自稱「臺灣巴菲特」的億圓富投資控股集團總裁周瑞慶非法吸金41億,經檢方起訴以後,在去年由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併科罰金4億5,000萬元。周瑞慶在羈押期間就涉嫌透過二監的不肖官員扮演傳令兵,多次從獄中傳遞信件、錄音筆,指示吸金集團幹部寄送現金、生活用品、會客菜等物品,犯行至少持續了1年。周瑞慶在2022年2月4日間接寄給吸金集團幹部的信件違反了監所檢閱書信規則,直接透過矯正署官員轉交給詐騙集團幹部,就是這個信件曝光了以後才被公益揭弊協會揭露。重點是信件內容寫得很露骨,信件內容被曝光,寫著「現在裡面要打通」;周瑞慶還說「我在裡面還沒通,這對我很重要,要通,我才好做事」;還說「這裡不是家裡,我要搞定上面大尾的,不要出錯,這是大家要的、有代價換的」;然後還提到說「這個是我做公關的工具」。 |
次長,周瑞慶口中要搞定上面大尾的,這個「大尾的」除了被起訴的主任管理員(他已經被搞定了,但他說他還要再搞定更大尾的)之外,這個更大尾的到底是誰?他已經被起訴了,那你們至少應該知道大尾的是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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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黃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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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是在5月8日起訴,主任管理員的部分已經起訴。至於委員提到背後是不是有其他共犯,我相信橋頭地檢當時在偵查中一定有追查,無論是人流或金流,都一定有查,至於查的結果,目前這個階段起訴了主任管理員,幕後還有沒有其他共犯?我相信橋頭地檢會追查,當然他們不會告訴部裡目前背後還有沒有其他共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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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周瑞慶信裡的意思是他還沒有搞定大尾的,還沒搞定就是有可能金流也還沒出現,但我要講,人家覺得還需要搞定大尾,就是大尾有大尾的管道,還要繼續付錢,意思是這樣。我的意思是矯正署有關高雄二監收容人買通監所人員,這是監獄的管理員,在處理的狀況裡面,我們發文去問行政調查結果,因為已經起訴完了,既然起訴完了,你們也可以做行政調查。事實上在還沒起訴的時候,其實也是可以做行政調查,但既然現在已經起訴完了,我問你們行政調查有沒有做,結果你們的公文是回復我們已經進入司法調查程序,所以沒有做行政調查。次長,根據政風機關執行行政調查作業要點,即使不起訴也可以做行政調查,此事非同小可,這是官箴嚴重敗壞。這是行政部門的主任管理員,是第一線最高階,而且是第一線執行的最高階管理員,居然用錢就買得通。我剛剛說即便還沒起訴,只要檢察官同意,還是可以迅速調查行政違失責任,只要相關證據、調查內容不是經由檢察體系,而是行政體系本來就有的,那就應該要調查。 |
請問次長和矯正署,過去你們有沒有做?未來會不會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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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一個個案發生,刑事偵查和行政調查當然是並行不悖的,基本上是可以相互進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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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並行不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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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這部分我相信矯正署一定會進行相關事實的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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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沒有,你們回復我的公文是說這已經進入司法調查,所以就無法做行政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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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這部分請矯正署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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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矯正署周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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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署長輝煌:主席、委員、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矯正署署長周輝煌,今天很榮幸能夠來這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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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時間有限,你講重點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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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署長輝煌:有關媒體報導高二監主任管理員吳孟釗涉嫌為周瑞慶私底下傳遞信件這個不法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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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我現在問你們會不會做行政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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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署長輝煌:跟委員報告,就是像次長講的不違背。比如他替駱姓秘書傳遞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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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你們要不要做?你就告訴我你們要不要做行政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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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署長輝煌:高二監已經有做部分的行政調查,比如說他的金流,在相關收容人有沒有透過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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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人家都起訴完了,你們還不做行政調查?發生這麼大的腐敗事件,矯正署裡面沒有任何人需要負責嗎?沒有人必須在行政上背負起責任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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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署長輝煌:報告委員,高二監今天最新訊息是已經收到起訴書,所以他們已經針對吳孟釗主任管理員進行行政調查及懲處。依照以往的慣例,我們大概會把瀆職的案件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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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瀆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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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署長輝煌:就是移送懲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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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你把行政調查的報告給我們,可以嗎?次長,給委員會啦!就是提供給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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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署長輝煌:今天開始針對吳孟釗做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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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怎麼只針對吳孟釗一個人?我現在提醒次長,法務部廉政署曾經說過行政調查是展現機關廉潔價值的利器,你們在行政調查展現機關廉潔價值的利器還有一篇文章,你們所主張的就是要落實政風機構行政調查權的說帖。第一,你們主張政風機關雖然依法不得透露司法調查資料,但是如果配合檢察機關或不違反偵查不公開都可以。你們已經太慢了,人家都已經起訴了,我們不講這個。我們就講主動執行行政調查有助於發揮機關自清功能,這是你們自己寫的。你們寫的第三點,行政調查為機關展現廉潔價值的利器,這是法務部廉政署說帖。現在是政風機關都沒用了,政風機關不能杜絕弊案於前,弊案發生以後、在不法事件發生以後,也沒有任何行政調查的權力,也不願意進行行政調查,然後等到人家起訴了,才姍姍來遲的說要進行行政調查。現在我照你們的話來講,你們在這篇「行政調查為機關展現廉潔價值之利器」裡面講到:行政調查並不可怕,且政風機關屬於機關之一分子,與機關榮辱與共,更肩負提升機關廉潔程度的責任和使命。你們就只有一件,到底是不想做還是不敢做?發生這麼重大的違失,只鎖定這個已經被起訴的主任管理員,這樣太簡單了!不但沒有肩負起提升機關廉潔程度的責任和使命,根本就是一起墮落啦!我要講的就是,你們現在只有鎖定主任管理員這個人去進行調查,這樣對嗎?應該要就整個事件去調查你們內控機制發生什麼問題,這有沒有可能是管理系統上出錯了,或者是你們的官箴敗壞到整個機關都有問題了,次長,這有沒有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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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我們剛剛提到的就是刑事偵查跟行政調查並行不悖,理論上可以同時進行,但是有時候行政調查由於涉及到個案的證據所以會受到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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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沒關係,這個個案已經起訴了,沒有所謂的偵查不公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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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但是我剛剛也跟委員報告,它有可能涉及到背後是不是有其他幕後的共犯,關於這個個案,老實講,我不曉得還有沒有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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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現在好像司法調查在還沒有起訴以前就說偵查不公開,在起訴以後你們卻說可能還有其他共犯,顯然司法調查是用來阻卻行政部門調查,或者我們可以說行政機關醜聞的遮羞布就是用「司法調查」這四個字來阻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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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署長輝煌:委員,對不起,我要替高二監講一句話,這件案子是高二監主動發覺,然後在得到情資的時候主動移送給司法機關偵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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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請你告訴我是在幾年幾月幾月主動發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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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署長輝煌:是,他們有得到情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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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根據我們對這個案子的理解,人家是從給詐騙集團在外面沒有被羈押幹部的信件中得知,並向「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提出檢舉,你現在又說是你們主動發覺、主動移送法辦,檢警還進去你們監所進行搜索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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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署長輝煌:我們是主動將涉案資料提供給司法機關偵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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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對啦!在人家發動搜索以後,你們才主動提供資料,但是這已經沒有意義了,本來在人家進行調查的時候你們就要主動提供,所以你講這一句話就沒有意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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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署長輝煌:跟委員報告,我們高二監也有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還有強化平時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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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可是他沒有向你們內部的政風單位檢舉,他是向「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提出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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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署長輝煌:我們政風室都主動去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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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好,沒關係,請你給我資料,我來看一下。但是這並不是個案,我要跟你講,這個問題之所以很嚴重就是因為這並不是個案。在今年2月北監接獲線報,有收容人違規使用智慧型手機,在戒護區查到8支手機,有7個人涉案,北監在第一時間說是因為包裹數量太多且手機違禁品藏在厚書籍裡面,所以管理人員一時無法消化,手機才會流入監獄。知情人士就說怎麼會這麼笨啦!根本是隨便講講,手機即使送進去也不能打電話,因為在監獄裡面有訊號阻斷器,如果沒有管理階層關閉阻斷器,手機不可能有訊號,根本就不能打電話啊!臺北監獄回應本案時說現代科技這麼進步,現有的阻斷器已經無法應付5G的訊號,沒辦法阻擋5G的訊號,所以現在要研擬進行汰換。你們矯正署葉貞伶副署長說科技發展的速度這麼快,如果配合科技進步就要汰換阻斷器設備,這樣汰換頻率恐怕太頻繁,不符合經濟效益。 |
次長、署長,並不是只有高二監有這種問題嘛!現在北監也有這種狀況,從上到下,我們真的很擔心整個矯正署的監獄管理是不是出了什麼大問題,這個也不是你們副署長講的科技機器汰換問題,跟機器都無關,而是矯正署裡面上下人謀不臧的問題啊!這個案子已經到了桃園地檢署,桃園地檢署認為北監受刑人包裹都採逐件由收容人當面確認收受後拆封檢查,不可能夾帶智慧型手機,所以北監一開始的回應根本就不可能,這個都是地檢署的講法,更直指幕後根本是有進入戒護區免受檢查的高層管理人員涉嫌夾帶,而且有人掩護,將訊號遮蔽器和偵測器關掉,否則那一支手機是無法使用的,連桃檢都認為有結構性犯罪的可能性。 |
這也不是個案,2018年東森採訪更生人的報導,就有更生人提到把手機偷渡到當事人手上,需要花費至少10萬元買通,第一要先把手機送進去,第二要把阻斷器的電源插頭拔掉。更生人受訪時說,每個關卡都要花一些錢,至少有3個關卡,每個關卡花3萬到5萬,交到當事人手上還要能打電話,至少10萬元跑不掉。我就再講一次,署長,2015年十大槍擊要犯林豐德在屏東監獄服刑,勾結監獄管理員,在獄中擁有3支手機,調查後發現他在獄中打電話通聯超過80次,我本來想要確認這個案子後續的處分以及林豐德怎麼了,沒想到辦公室一查,不得了,這是2015年的案件,2017年他被移監到綠島監獄,在綠島監獄再一次買通因為賭博輸錢、還積欠卡債的監獄管理員,偷渡了菸、酒、檳榔、茶葉、電話等,這都是小case,連海洛因毒品都入監了。 |
有關監獄的管理制度,可以偷渡這些東西進監獄而且從南到北各個監獄都有,這都已經不是個案了,就像中國也會買通國安或國防高層來獲取機密一樣,監獄也一樣,也要買通監獄管理員。老實說,這種系統性管理的風險已經很嚴重了,不管是國安或監獄獄政的醜聞,都只是還沒有爆發而已!現在人民的觀感是什麼?人民的觀感是抓賊的被賊抓、管理受刑人的被受刑人管理了!只要有錢就可以管理。 |
次長,臺北監獄查獲手機,它的來源和流入方式也一樣,除了司法機關的調查,你們都仰賴司法機關處理,只就個案解決就好,可是你們的行政調查呢?為什麼要行政調查?這是你們自己講的話:行政調查有助於發揮機關自清的功能,為機關展現廉潔價值的利器。我剛剛講了這麼多案子,看起來都已經不是個案了,全臺矯正機關的專案稽查,對於接二連三爆發的醜聞,行政調查要有人負責,不是當事人,因為他已經被起訴了還需要什麼行政調查,所以你們的行政調查是要調查管理部門到底要負責到什麼層級?這是第一個。 |
第二個,如果不這麼做或不檢討,這些就不會是最後一起,不檢討的話,還會繼續發生,所以今天在這裡,該講的我們都講了,但要不要做,只能看法務部和矯正署,你們不要怕面對這些沈痾,該怎麼樣就要怎麼樣,要檢討就從行政調查開始,從完整的、好好的行政調查開始。次長、署長,有辦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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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剛剛委員指教的,的確是我們整個獄政管理的缺失,個案的偵查都是事後被動的偵查,那已經是事後的事,最主要的如同剛剛委員提的,其實是要全面性的從整個風紀、政風、行政做全方位的檢討,由事前檢討去預防,而不是從司法偵查個案中去做一些救濟,所以剛剛委員提到的,矯正署的確應該就整個風紀、倫理等各方面做全面性的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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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你知道嗎?每隔幾年就會發生,尤其是王令麟事件讓我深深有感。以前我到北監特見陳前總統,碰到一位小女生,他跟我說:「立委,你好!我是來看王董的」。當時還有立委申請特見陳前總統不被允許,因為人數太多了,我那時還想特見原來不是只有立委可以,小小的、年輕的女性秘書也可以帶人進去看王董,還想說這王董是什麼來頭、是哪個王董,我一頭霧水。後來才發現王董事件扯出一堆典獄長、副典獄長被移送法辦、起訴,還判刑。但是這樣的案子、這樣的貪腐、這樣的弊案並沒有杜絕,現在還屢屢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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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署長輝煌:報告委員,剛才你提到北監手機的部分,我們有做行政調查,初步了解沒有人把阻斷器關掉,是有時候部分阻斷器會故障,當然就要汰換,另外有的是5G的關係,3G的都沒有問題。至於高二監部分,我們也有做行政調查,包括駱秘書的金流、收容人的保管金有沒有什麼疑問等等,其實我們監獄都會進行相關疏失檢討,這和行政調查是不悖的,但針對行政懲處,像吳孟釗這個案子,就是等到收到起訴書之後,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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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他已經不必行政懲處了,判刑以後,就自動革職了,還行政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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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署長輝煌:一般羈押禁見我們就先停職了,像吳孟釗,我們依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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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我說是判刑以後,而且重點已經不是那一個吳孟釗了啦!你們不要再只針對吳孟釗,他以後會判刑,現在行政調查是針對整個機關內部管理上的失職,已經不是瀆職,而是失職、管理不善、主管沒有辦法勝任的,或者是人家說的要行賄更大尾的,還沒有被調查出來,但是有失職啊!對不對?更大尾的主管失職啊!所以事情是這樣,不要再一直提吳孟釗,吳孟釗不足以作為行政調查最重要的部分,現在已經是整個機關的管理制度出問題了。 |
好啦!你把行政調查報告的書面送到本委員會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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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沒問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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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署長輝煌:我們儘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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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就這個禮拜內,應該可以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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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署長輝煌:我們儘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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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因為委員會快結束了,所以要儘快,不要等委員會結束後才送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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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署長輝煌:是,因為今天高二監拿到起訴書了,已經針對吳主任管理員做行政懲處,我們也會依規定、循往例移送懲戒,由懲戒法院來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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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對啦!現在林委員是希望你們提供行政調查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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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署長輝煌:我們會儘快提供給委員和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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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就這個禮拜內,好不好?一星期內啦!謝謝! |
接下來請劉委員世芳發言。(不在場)劉委員不在場。 |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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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36-18 |
speakers | ["劉建國","江永昌","曾銘宗","吳怡玎","湯蕙禎","王鴻薇","游毓蘭","林淑芬","邱顯智","吳琪銘","鍾佳濱","謝衣鳯","高嘉瑜","陳椒華","林思銘","賴香伶","鄭運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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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3-05-22"] |
gazette_id | 1125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5801_00009"]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矯正署、內政部警政署、數位發展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列席就「『過勞的天平!正義如何伸張?』因應打 詐國家隊成立,面對海量詐騙案,如何改善各級法院、檢察署、矯正署、調查局及警察機關等基 層人力不足問題,以改善職場環境,提升偵查及審判品質」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併案 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許淑華等16人 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第一百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 委員江永昌等20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五條文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5801_00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