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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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1時8分)次長好。行政院要在月底成立一個打詐專案辦公室,由5個部會派駐人力,請教次長,在打詐綱領1.0時就有成立一個跨部會小組,為什麼現在還要成立一個院級辦公室?兩者差異在哪裡?預期成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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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黃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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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打詐1.0的辦公室基本上是一個任務編組,是跨部會個案式的任務編組,但是這個1.5的院級辦公室,基本上有實體辦公室,由各部會集結在行政院成立一個揭牌的打詐辦公室,從事相關打詐業務的協調、政策的擬定及針對查緝的方法進行上位階的協調及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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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預期成效是什麼?主要是要有實質上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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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關於預期成效,打詐1.5綱領我剛剛已經講得很清楚,在4個面向都有預期的KPI會出來,未來由我們打詐辦公室做上位的控管及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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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大家非常期待真的要有進度,金流調閱小組的建置談了很久,其實基層的員警也是苦不堪言,幾乎是用手工、人工的方式一筆、一筆地調閱金流。現在為了阻詐,要建置一個金流調閱小組聚焦打擊詐欺集團,我想請教局長,這個金流調閱小組建置的進度是怎麼樣?現在又過了一段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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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李局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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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謝謝委員。我們成立金流調閱小組的目的是,從受理報案以後,我們各受理單位都是向金控公司調閱警示帳戶的明細表,這樣會堵車,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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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主要是我們當然支持要成立這樣的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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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所以我們跟署長報告要成立金流調閱小組,就是在165成立金流調閱小組,我們找了二十幾個人,整個系統也很快速地開始建置,現在地點找好了,人也差不多快找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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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何時可以成立、開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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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應該在6月份會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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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應該在6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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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是,6月份,但是系統可能需要再一段時間,可能7月份才能完成,因為線上還要跟所有的金控公司調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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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你要加快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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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是,調了以後我們就直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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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局長,我整理一下,你的說明是你們在6月份的時候會成立這個小組,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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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金流資料的調閱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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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之後要真的能夠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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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線上可能要到7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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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要到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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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是,線上系統的建置需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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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你可能要加快腳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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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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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其實之前不管是員警的投書或是我們掌握的資訊,詐騙集團橫向、縱向的合作基本上都是組織性、非常機動性的,反而我們的檢警憲調沒辦法有一個基礎的整合,這是不應該的,你應該要加快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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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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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否則的話,現在是5月份,6月建置這二十幾個人的小組之後,到7月的時候才能夠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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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系統才會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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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應該加快腳步。我再請教局長,im.B借貸平台涉及詐騙,現在案件由刑事局偵七隊在處理,目前刑事局掌握被害的金額有多少?有沒有什麼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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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從4月13日到5月19日165受理報案的統計,有245個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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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245個被害人,詐騙金額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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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五億三千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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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五億三千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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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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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被害者或被害金額是非常龐大的。我想請教,其實我質詢過很多次,打擊詐騙的重點是要能夠把被騙的人的錢給找回來,刑事局目前對被害人被詐騙的犯罪所得金流掌握的情形如何?有多少錢的流向是可以掌握的,並且可以努力追回來?你說被害金額有五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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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跟委員報告,有關今年到目前為止攔阻的金額,偵辦的部分所查扣的不法所得超過19億元,臨櫃關懷攔阻的部分有18億元,圈存的部分有1.5億元,一頁式廣告的退貨、退款部分有8,800萬元,總計今年有4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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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那這一件呢?你剛剛講被害金額有五億多元,被害人大概二百多人,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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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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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現在你能夠掌握的金流狀況如何?有沒有達到五億多元裡面的一半?還是沒有多少錢?還是怎麼樣?我要問的是,你有沒有具體地掌握這些金流的流向?你應該去查這些金流的流向,並且試圖追回來,這樣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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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是。關於本件,我們是受臺北地檢檢察官的指揮,在5月3日去行動。檢察官指揮我們偵辦這個案子,我們在5月3日查獲8個人,當天查獲現款三百多萬元及相關的不法事證,相關的事證全部都移給地檢署,檢察官會指揮我們後續有關金流等各方面的偵辦。有請檢察官來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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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有關犯罪所得的扣押、返還,目前處理的方向是什麼?我覺得重點應該是你們要去做、去追這個金流、去扣押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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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是,這部分我們聽檢察官的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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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你們聽檢察官的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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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是,所以當天我們就把相關事證報給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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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覺得人們唯一能夠信賴的就是檢警憲調等單位,被害人的處境這麼淒慘的情況之下,我們應該要想辦法努力地把他們的錢給追回來。最後問局長一個問題,你有看到昨天在中壢分局的狀況,又發生這種案件。我想請教局長,行為人已經被員警制服的情況之下,還可以去暴打他嗎?還可以去打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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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這個產生的爭議是我們同仁的執法,我看了資料,當下我們同仁受理報案到達現場,為了保護店家及在場的民眾,當時確有使用警械的合理動機,但使用警械的動機停止時就不可以再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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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人已經被制服,就不能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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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執勤時應兼顧安全、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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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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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所以就這個案子當天桃園警方就依權責來做事後的調查,將執勤過當的受理員警王姓同仁做處分了,予以記過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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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必須提醒你,中壢分局在之前、前次已經發生了對女老師大外割的事件,也遭法院判刑,現在又發生這個事情。針對這個狀況,警政署或這個地方的警察局到底對這個事情有沒有什麼樣的檢討或改進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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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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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在5月16日的時候又發生一件事情。去年9月三重分局的員警竟然莫名其妙地把黃姓男子毒打一頓,5月16日被監察院糾正,我必須要講,事後我們真的看不出來警方對這件事情有任何檢討之意。這位被毆打的民眾甚至還被警方提起刑事告訴,煞有其事地要求他調解,打人的警察竟然還向他要求求償8,000元,局長,這樣說得過去嗎?我覺得像昨天這件事情,之後正確的處理方式是什麼應該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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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像5月20日中壢這個案子,當天我們馬上做檢討,處分的處分,該移送法院的就移送法院,我們也把這個案例放在教育及訓練當中讓同仁知道執勤的態度及技巧要正確地使用,以及如何在執勤過程當中兼顧社會治安與人權的維護,就這個部分我們會再做案例教學。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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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局長,最後我必須要講,警方應該要展現一個態度。今天在需要執勤的時候強勢地去使用公權力、除暴安良,民眾絕對會給你們掌聲。就像你講的,行為人已經被制服的情況之下,理論上,警察就應該停止使用警械、甚至暴打行為人,對不對?發生這件事情之後,大家看的是警察的態度,如果警察的態度是自己明明去打民眾了,還去告這個民眾,甚至跟他求償,三重分局那一件搞到最後的結果是監察院都看不下去,去糾正三重分局,甚至要求新北市政府把該名員警移送懲戒法院,所以局長,我覺得你應該要展現一個態度,做了不對的事,就是要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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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我們要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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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然後要去跟民眾說要怎麼處理,基本上這個應該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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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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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及李委員貴敏均不在場。
請吳委員琪銘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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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36-18
speakers ["劉建國","江永昌","曾銘宗","吳怡玎","湯蕙禎","王鴻薇","游毓蘭","林淑芬","邱顯智","吳琪銘","鍾佳濱","謝衣鳯","高嘉瑜","陳椒華","林思銘","賴香伶","鄭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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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5-22"]
gazette_id 1125801
agenda_lcidc_ids ["1125801_00009"]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矯正署、內政部警政署、數位發展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列席就「『過勞的天平!正義如何伸張?』因應打 詐國家隊成立,面對海量詐騙案,如何改善各級法院、檢察署、矯正署、調查局及警察機關等基 層人力不足問題,以改善職場環境,提升偵查及審判品質」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併案 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許淑華等16人 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第一百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 委員江永昌等20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五條文草案」案
agenda_id 1125801_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