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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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11時34分)部長好。請教三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剛才江委員講到他的名字被冒用,而我的情形是我的個資外洩,我要請教部長關於資安的部分還有怎麼樣確保民眾的安全,數發部會給相關部會一些指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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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數位部唐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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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委員好。就公務機關跟關鍵基礎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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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對,很好。按照個資法第五條規定,不管是公務機關也好,或者是非公務機關也好,它在蒐集個資的時候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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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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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那你有沒有告訴各個行政機關或者是相關的行政法人?就是不必要蒐集的資料就不要蒐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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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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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尤其是銀行業者,常常要求民眾個資,其實現在不只是銀行業者,包括非公務機關,即行政法人,其實只要有民眾的身分證字號就好了,但它現在不是如此而已,不僅要民眾的電話、戶籍地址等一缸子資料,看起來他們的目的其實真的並不是為了做原本那件事情所必要的,它就是假借了一個名義跟民眾要所有的資料,譬如銀錢業者把KYC(Know your customer)當成一個幌子,說它必須要更瞭解民眾,不管是行政機關也好或者是這些機關轄下所管的這些非公務機關也好,數發部會不會去告知他們如果是不需要的資料,沒事不要跟民眾索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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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對,委員講的非常好,而且第五條規定「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其中的「不得逾越」隨著技術的進步,像隱碼技術的出現,其實送貨之類的根本不需要收貨人的電話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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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是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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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所以理論上隨著技術的進步,需要蒐集的資料範圍應該要越來越小,而非越來越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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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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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我們產業署當然有跟電商夥伴分享這個概念,在新的個資法三讀通過之後,因為有比較高額的罰金,我覺得大家會比較有誘因來減少蒐集個資,即所謂個資蒐集最小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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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好,這要特別拜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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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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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另外一個是個資法第八條的規定,其中包括應明確告知當事人蒐集之目的等等,實際上面來講,現在行政機關、行政法人或者是非公務機關有在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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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有啊!我們很多要蒐集個資的網站底下會有個資法告知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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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對,可是一旦拒絕的時候,你知道後果是什麼嗎?以銀行為例,後果就是銀行沒辦法幫民眾開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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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就等於沒有辦法做生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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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對,可是民眾需要戶頭啊!這是強迫性的,這個已經跟法條的規定不相吻合了,請問部長可不可以針對這個部分真正落實個資的保護,尤其是牽涉到財務的資料,後果其實是更嚴重的,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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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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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我們的資料都外洩了,那一般民眾的資料我相信也是有雷同的情形。 |
第二個問題要請教部長,現在我們一般打完電話的時候,會有推播的簡訊出來,譬如我在電話裡提到特定的商家,譬如說新光三越,這只是舉例,商家的相關資訊就會全部跳出來,所以簡單來講,以部長您對數位的專業,現在我們在講電話的時候它是不是可以直接聽到,因為它是用民眾的語音去辨識,辨識完之後它就能直接知道民眾對這個商家有興趣,跟這個商家相關的東西就全部都出來了,現在的情況是這樣,請問部長知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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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委員提到的是內容層,就是民眾的手機如果中了一些木馬程式什麼的,也許會有竊聽的狀態,但是更常見的是行為層,就是民眾打電話給哪隻電話或者是去瀏覽什麼網站,在那個網站上面有所謂的追蹤器,民眾在那個網頁甚至是關鍵字停留多久,那個追蹤器就會知道民眾對這個東西有興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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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因為部長對這個很熟悉,現在有很多app裡有這個東西,你是不是也應該讓民眾知道?民眾如果不知道的話,他們一點進去之後,民眾所有的個資,可能還不僅僅是個資,還包括民眾的喜好等等全部都外洩了,請問部長這個可以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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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可以,我想這個包含在我們所推動的全民資安意識裡,像資訊月等等,我們可以來宣導怎麼樣是比較可以保護自己的使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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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好,讓民眾知道有一些app事實上是有問題的,這問題你也應該讓民眾知道。 |
第三個問題很簡單,就是您剛剛提到的冒名詐騙,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你有提到將來廣告要透過有工商登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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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就是投資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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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對,就是有那一些東西之後,它才可以去做,到目前為止,不管是Meta也好,還是Google也好,他們有接受您這樣的建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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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金管會提出這個概念,以我所知兩大平臺是不反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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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那什麼時候可以開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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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它當然需要一些技術的配套,所以三讀通過之後,很希望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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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所以在修法之前它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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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他們配合的就是委員上次提到的已知名人的投資詐騙,快速通報之後它快速下架,這個絕大部分都有解決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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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剛才江委員也提到,因為個資的部分其實不是只有我的個資被洩漏出去,賴清德也好,江啟臣也好,跟我一樣,我們的個資其實都外洩出去。但剛剛江委員比較慘一點,就是冒名詐騙的部分也有他,因為他夠帥,問題是如果按照我上次講的,他的資料應該立即下架才對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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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對,如果他是廣告型態的現在應該都有立即下架,不過他剛剛提到的那個樣態比較特別,因為看起來像是一個個人帳號,倒不是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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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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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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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王委員鴻薇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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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3-11 |
speakers | ["陳雪生","邱臣遠","林楚茵","陳椒華","林俊憲","陳素月","蔡培慧","李昆澤","邱顯智","何欣純","許智傑","游毓蘭","鍾佳濱","江啟臣","洪申翰","李貴敏","王鴻薇","劉櫂豪","魯明哲","鄭天財Sra Kacaw","高嘉瑜","王婉諭","張其祿","趙正宇","洪孟楷","陳歐珀","吳欣盈","傅崐萁"] |
page_start | 189 |
meetingDate | ["2023-05-22"] |
gazette_id | 11259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5902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數位發展部及財政部就「『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登入系統出現資安缺失,如何就全 國政府部門各系統進行資安系統盤點及改善」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委員賴品妤等 36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陳以信等16人擬具「資通 安全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三條及 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5902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