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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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11時34分)我想請問次長,接續剛才鍾委員的題目,地檢署2021年的案件是26.8萬件,2022年是31.5萬件,今年的案件量有沒有可能更加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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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黃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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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近4年來整個全國新收的案件的確是呈現往上升的趨勢,目前到3月為止,統計已經達到21萬件,如果以比率去計算的話,非常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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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到3月為止已經21萬件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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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到3月為止是21萬件,去年是76萬件,這一季就已經達到21萬件,如果以比率去計算的話,也許會達到80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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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現在的確是傾行政院之力在做打詐,但是我有同樣的問題也想要問林輝煌秘書長,法院審理的案件在這個部分有沒有上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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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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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委員好。跟委員報告,我剛剛一開始報告的時候提到,111年相對於110年,一般詐欺罪也就是第三百三十九條的普通詐欺罪跟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的加重詐欺罪,終結案件總計一年就增加了3,400件。如果要算法院整體案件的攀升數,光講新收案件就好,不含舊受的,也就是純粹是新收的,各級法院總計在108年的新收案件是327萬件,經過三年後,1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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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是包含打詐的還是不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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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包含詐欺的,我們還有其他的案件,這個都是要經過法院處理的大大小小的案件。我們111年就來到了三百五十七萬九千多件,也就是說光3年就增加了三十萬多件,對於我們法院是非常沉重的負擔,所以前端警察或檢察官怎麼打詐,那個案件進來到法院,我們一時之間恐怕也消化不了,而且我們可能會整個垮掉,因此非常需要法官跟其他的輔助人力。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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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所以代表秘書長不會因為沒有被提名大法官,就不做其他相關的事件。其實對於各項社會爭議的問題,我們也應該要共同來表示意見,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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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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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我想要提到這個就是因為上禮拜我們舉辦了一個長照悲歌刑法修法的公聽會,我覺得很遺憾的是司法院都沒有表達你們的看法,畢竟在場的專家學者也有人認為因為在刑法的制定上面,到了法院會被判刑的,會不會能夠達到可以緩刑的依據?其實法院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部門,是不是可以請秘書長就所謂長照殺人的刑法法案部分表達你的意見?畢竟上禮拜的時候,很多專家學者有表達,第一個,是不是要放寬緩刑的條件?第二個,是不是要另定刑法來規範長照殺人的犯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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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當天公聽會的時候,我們有出具書面意見,因為也有部分專家學者跟我們的意見類似,所以當天我們司法院的代表李廳長也就沒有再重複去講書面的意見。不過基本上在這個部分,我們相當尊重大院還有主管法案的法務部的意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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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那你可以再表達一下你的意見嗎?對於長照殺人另定刑法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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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這個部分我再強調一次,我們非常尊重大院的意見,也尊重刑法的主責機關法務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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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我沒有問你總統赴立法院做國情諮詢是不是合憲,你不要再重複回答同樣的答案嘛!你是不是可以表達對於我們社會一直發生有關於長照殺人的案件,我們是不是應該要主張另定刑法,或者是在原本刑罰的範圍裡面放寬緩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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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一時之間也講不清啦!因為各方意見非常分歧,當天在公聽會上大家的意見都表達得淋漓盡致,是不是容許我在這個地方不要耽擱大家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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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我很想要聽你寶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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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我們的意見都已經有在我們的書面表達出來,基本上,我們最主要還是尊重大院的抉擇以及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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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如果我們立法院決定要另定刑法,你也尊重嗎?你會同意嗎?到時候你會不會又表達不同的意見?不過那時候就已經過了6月1日,是不是?已經不能請各部會來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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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我現在是表達我們司法院的意見,基本上,我們對這個部分非常尊重大院跟刑法主責機關法務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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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好。我剛才有聽到兩位都唸了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的內容,因為你們兩位都是法學專家,我想請問你們,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要怎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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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關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在曾總召質詢的時候,我跟黃次長都有回答,這是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是這是增修條文的規定,關於增修條文有沒有違憲,基本上,在之前大審法的時代是有增修條文被大法官宣告為違憲,關於這個部分會不會違憲,這個我沒有辦法回答,我也一再地說,因為我們大法官憲法法庭是採合議制,而且是不告不理,如果有聲請案,第四條第三項就有可能成為憲法法庭釋憲的審查標的,我們大概只能講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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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所以如果用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讓立法院聽取總統的國情報告就有可能是違憲,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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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這會不會違憲,就是牽涉到第四條第三項有沒有違憲,不過這個我不敢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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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可以請黃次長說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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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黃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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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其實秘書長已經回答得很清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文字是這樣,至於這個文字本身是不是可能違憲,它是一個憲法訴訟審查的標的,但是我們也沒有說這個條文有沒有違憲,我們只說它有沒有違憲,這個本身是憲法訴訟審查的標的,所以必須要由大法官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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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所以有沒有違憲還要繼續再討論,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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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如果有人對這個有爭議,最後的仲裁者當然是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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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侯友宜市長跟柯文哲市長這兩位總統參選人都希望藉由這一條規定來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你們認為這個在未來是不是有可能會送到大法官會議審查?還是我們未來要繼續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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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我們沒有做這樣的臆測,我們只是在解釋法理,就是這樣而已,我們是在跟委員報告釋憲的程序,就是這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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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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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我們不敢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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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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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處理會議時間:中午不休息,上午會議繼續進行至本日會議議程所列事項均處理完畢為止。
接下來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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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36-18
speakers ["劉建國","江永昌","曾銘宗","吳怡玎","湯蕙禎","王鴻薇","游毓蘭","林淑芬","邱顯智","吳琪銘","鍾佳濱","謝衣鳯","高嘉瑜","陳椒華","林思銘","賴香伶","鄭運鵬"]
page_start 353
meetingDate ["2023-05-22"]
gazette_id 1125801
agenda_lcidc_ids ["1125801_00009"]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矯正署、內政部警政署、數位發展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列席就「『過勞的天平!正義如何伸張?』因應打 詐國家隊成立,面對海量詐騙案,如何改善各級法院、檢察署、矯正署、調查局及警察機關等基 層人力不足問題,以改善職場環境,提升偵查及審判品質」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併案 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許淑華等16人 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第一百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 委員江永昌等20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五條文草案」案
agenda_id 1125801_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