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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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1時35分)我想請教文化部李次長、數位部李次長、NCC黃主秘及公平會陳副主委。次長好!相對許多國家的數位平台跟新聞媒體議價機制,其實剛剛大家也有提到,許多國家都已經推出具體的法案、政策,從今天的報告看起來,臺灣當然是遠遠落後的,因為還是停留在到底哪一種比較好,我們並不是在做學術研究,總是要做一個政策決定,不可能一直在比較、比較、比較。說實在的,過去我在經濟委員會質詢包括公平會、NCC或是數位部的時候,其實如果要去對應其他國家現在到底怎麼處理新聞媒體跟議價機制的話,這種research基本上資訊都是公開的,關於加拿大、澳洲、美國、法國及歐盟怎麼做,其實大家都清楚嘛。 |
其中最重要的是,這4個部會應該要有一個具體的立場,但是從你們的報告裡面完全看不出來!你今天做出一個research、瞭解其他各國怎麼做之後,應該告訴大家數位部傾向類似哪一個國家,這才是對的啊!就像今天交通部要提出交通安全基本法,而交通基本法有日本、歐洲以及許多國家的,交通部也要有一個立場,比如認為日本的是比較可行的,即便其他的黨團有其他看法,比如時力黨團認為交通基本法可能是歐洲的比較好做,就是類似這樣的狀況。所以我們看不出來部會對於這個的具體立場到底是什麼,更不用提其他的具體規劃。 |
因此我想具體請教,國際上一般就是採取我現在列出來的幾種作法:允許媒體擁有集體協商權;另外一些作法是要求平台必須因為使用新聞片段與媒體議價,加拿大、美國與澳洲大概是採取這樣的作法;第三個,要求平台必須向新聞媒體支付授權金,法國跟歐盟等比較歐陸系的大概是這種作法;此外,對數位廣告課稅,以收入補助媒體機構,有一些版本持這樣的意見。我想請教4位,以上4種方法你認為哪一種最適合臺灣?先請教數位部,你必須要有自己的見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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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數位部產業署胡副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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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副署長貝蒂:因為臺灣的整個媒體環境或者是臺灣以中企業為主的這個狀態,其實這個部分都需要跟業界多方討論,我相信未來可能會再揉合之後變成臺灣的想法,不過這些都是立法選項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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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你的意見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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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副署長貝蒂:立法就是要多方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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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沒關係,如果你的主張認為臺灣有產業特殊性,所以在比較法制度上面,跟加拿大、美國、澳洲、法國、歐洲及其他國家都不一樣,這沒有問題。請教你認為臺灣必須要獨創一種制度的話,那個制度是什麼?要講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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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副署長貝蒂:數位部這邊覺得要多方蒐集大家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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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蒐集了呀!已經蒐集了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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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副署長貝蒂:對,尤其也要跟文化相關業者或是媒體相關業者大家一起共同討論,才有辦法收斂成臺灣想要的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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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討論是討論,你總是要有意見去跟人家討論嘛!其實臉書跟Google的立場都是一致的,他們在臺灣的立場是一致的、在國外立場都是一致的,都是持反對態度啊!你要去跟人家討論的話,那你的意見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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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副署長貝蒂:就是文化媒體的態度跟我們相關媒體的態度,我相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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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如果相關媒體、文化媒體的態度就是你的態度的話,那個態度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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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副署長貝蒂:我們邀請大家一起來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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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這4種裡面的哪一種?現在連最起碼是這4種裡面的哪一種,你都沒辦法有一個態度嗎?你是要求使用新聞片段平台要去跟媒體議價還是要支付授權金?還是要對數位廣告課稅等等之類的?你沒辦法有一個意見比較傾向要做什麼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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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副署長貝蒂:目前比較確認的就是,財政部對於數位稅傾向不支持,目前是這樣子的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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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那你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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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副署長貝蒂:我們數位部可能還要再邀集業者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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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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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副署長貝蒂:不過剛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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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邀集業者是業者的意見嘛,業者的意見是業者的意見,但你是一個機關呀!不是嗎?那是業者的意見,你是一個機關,你的立場是什麼?在諸多可能的選項之中,已經經過這麼多時間的蒐集,那你的立場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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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副署長貝蒂:就如同現場有文化部、通傳會及公平會等等,這部分可能大家要一起共同討論完,才有辦法收斂成臺灣自己想要的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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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你還是沒有辦法講出你的立場是什麼。 |
下一位,文化部呢?不然我們今天來這邊就在浪費納稅人的錢嘛,對不對?這是聊天大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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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李副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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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靜慧:不是。跟委員報告,文化部這邊負責平面媒體的意見蒐集部分,報業公會希望能夠用媒體議價、採取這個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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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是第二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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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靜慧:對。雜誌公會希望用課稅的方式,以這個稅成立一個特別的基金,用這個基金來補助還有強化整個媒體的體質,大概我們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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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那你的立場呢?你現在在轉述公會的立場,那你的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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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靜慧:對文化部來講,希望這兩個意見、包括整體的議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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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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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靜慧:因為這對於大型的媒體來講,比較快速然後可以得到這些,可是我們希望照顧到中小型的媒體,所以用怎麼樣的方式成立基金去照顧整個媒體的平衡,我們覺得這也相對的重要。所以文化部會希望一方面有議價、然後加上基金這兩個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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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比較傾向第二項媒體議價的部分,文化部的立場是這樣,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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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靜慧:我們跟大家的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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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你至少要有一個傾向要做什麼,不然的話,完全沒有可預測性,沒有人知道我們的機關、我們的部會到底要幹嘛! |
再來NCC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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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黃主任秘書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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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秘書文哲:我們的業者希望除了有他們提到的共榮基金之外,同時也能夠進一步強化分潤機制,同時也能夠就他們的流量有一個公平的演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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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那你呢?你這個機關的立場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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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秘書文哲:我們自己這部分倒是內部沒有特別討論,但是我們會比較傾向用分潤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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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你們傾向採用分潤機制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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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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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公平會副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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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公平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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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主任委員志民:簡單講一下,本會立場其實一直都很明確,我們比較傾向第一個集體協商,透過創造一個優良的協商環境,甚至於透過立法,來給業者多一點談判的權力,讓整個協商透過業者自願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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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邱委員,我們有要求他們在8月底之前整理出來,提交委員會這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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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公平會的立場是傾向第一個。 |
我們希望至少部會必須要有一個清楚的立場,你才能夠讓社會大眾知道,這是個重點;除了你有清楚的立場之外,第二個就是涉及到很多細節性的部分,包括剛剛提到議價機制如何保障小型媒體、地方型媒體,如果要採行第二項跟加拿大、美國與澳洲一樣的話,議價機制的透明性也很重要;再來就是基金補助,哪一類型的媒體可以參與,報導是臺灣公共領域最需要、最缺乏也最需要去強化的;最後一個部分是如何促進數位平台的透明化,其實這個部分也非常重要。 |
因為主席也站起來、時間差不多了,最後我必須要強調,這已經落後太多了、落後太久、太久了!沒有那種道理一直在蒐集意見,你講這種話講不過去啦!以臺灣現在大家的水準、這個社會上的水準,你去網路上搜尋,你去各個平台去搜尋、看一下之後,你就知道其他世界各國的作法是什麼。重點是你還是要做一個最終的決定,因為你是一個負責任的權責機關,有權力者就應該要勇敢地做一個決定,並負擔起你做決定之後相應的責任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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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你們必須把邱委員提出的這幾點,全部列在你們在8月底前必須整個作出結論的報告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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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主席,我必須要再講一下,為什麼這件事情大家會覺得非常地生氣?原因就是因為過去你們在講的時候,在經濟委員會同樣在講的時候,也是在講說你們在蒐集意見,未來10年之後,其他國家都不知道跑到哪個地方去的時候,難道10年後我們還在蒐集意見嗎?這是說不過去的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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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邱委員,在8月底前提出的共識大家都很高,麻煩部會把它做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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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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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
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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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2-18 |
speakers | ["張其祿","林宜瑾","黃國書","張廖萬堅","萬美玲","鄭麗文","吳思瑤","陳秀寳","范雲","游毓蘭","陳培瑜","林楚茵","邱顯智","鄭天財Sra Kacaw","王婉諭","陳靜敏","高金素梅","劉世芳"] |
page_start | 305 |
meetingDate | ["2023-05-22"] |
gazette_id | 1125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5801_00008"]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文化部、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列席就「如何建立合理良性的 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機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25801_0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