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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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11時31分)主委,我想針對臺灣存託憑證(TDR)到底是不是有價證券來向您請教,雖然TDR仍在妾身未明的狀況之下,但司法實務上已經有很多當事人因涉及炒作臺灣存託憑證而遭判刑的案件。TDR到底是不是有價證券?不外乎就是你們在民國76年,很多年前、三十幾年前的900號公告,金管會也在104年11月發函說TDR屬於財政部76年900號公告的具投資性質的有價證券,這樣的說法跟很多的大法官解釋案是違背的。臺北地方法院也曾經針對TDR到底是不是證券交易法的有價證券發函向你們詢問過,109年你們又講依據的是900號公告,在900號公告的時候它就是一個投資性質的有價證券。可是我們發現民國76年發布900號公告的時候,臺灣並沒有TDR這樣的商品掛牌,臺灣第一檔TDR──福雷電是民國87年才掛牌。主委,我這樣講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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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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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好。美國證管會評價虛擬資產是用1933年的證交法,所以不是說商品一定要在法律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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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所以沒有的話也是可以,是不是?去年12月9日,臺灣高等法院曾經傳喚郭土木教授,他在900號公告的時候就是承辦人,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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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他是不是承辦人還有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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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這樣子啊?他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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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待會局長也許可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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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他說900號公告的目的是針對外國有價證券進行管制,並非針對臺灣存託憑證行使證券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的核定權等等,所以你說他有可能說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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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我想您在問政的場合對於TDR的屬性,尤其您一開始說「妾身未明」四個字,很抱歉!也許我冒犯您,但我是不太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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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不同意,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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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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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如果這樣子的話,為什麼我們現在看到很多的專家學者,其中有不乏像當過行政院長的陳冲教授,還有人權協會的高思博理事長等等,他們都紛紛要求金管會應該針對這個問題好好去做修法補強?你提到妾身未明,但是證期局有提出關於媒體報導「TDR定位不明恐侵害人權」之說明,所以定位不明或妾身未明不是本席在立法院隨便撿過來就講的,各界已經都有這樣的反映,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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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也許我待會請局長跟您報告,我覺得很遺憾的是媒體現在只披露一邊的講法,其實在公聽會上有很多學者支持金管會的態度,但是這些學者的意見沒有被揭露給大家看,而願意支持金管會態度的人,包括財委會一些委員都被做某些不當的指責,我覺得是很遺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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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本席還是希望金管會要化消極被動為主動積極,包括過去本席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也希望金管會能更積極一點。如果有很多法界、學界的學者,甚至於監察院、人權團體及原來的起訴檢察官都質問你們沒有對於法律明確性加以補強,你們只會說並沒有違法、沒有侵害人權,這麼多的「沒有」,那為什麼有這麼多的權威教授不斷從法理論述上抨擊金管會處理TDR的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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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有一點也許大家沒有提到,大家只爭論TDR的法律性質,卻忘掉它是炒作,其中的受害人就是投資人,大家都沒有想到投資人保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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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是,所以本席還是希望你們就保護投資人以及讓它在法律定義上更加明確而加以修法補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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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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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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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0-14
speakers ["羅明才","林德福","邱顯智","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李貴敏","鍾佳濱","郭國文","費鴻泰","林楚茵","高嘉瑜","游毓蘭","陳椒華","曾銘宗","王鴻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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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5-22"]
gazette_id 1125902
agenda_lcidc_ids ["11259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處理中華民國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審計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11 案; 二、保險法4案:(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審查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蔣萬安等19人、委員曾銘宗等19人分別擬具「保險 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三、繼續審查本院委員余天等20人擬具「證券交易法 第四條及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證券交 易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 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59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