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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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11時51分)主委好。最近大家對im.B詐騙討論得非常多,上個禮拜這些受害人到地檢署提告。首先,在整個im.B詐騙過程中,經常有一些政府高層,包含民代或首長參加其聚會,對這些受害人來講,實在沒有辦法想像這是一個詐騙集團!我想主委也知道我要問什麼,也就是在去年舉辦的FinTech臺北金融資訊科技大展中im.B也有設攤,而且據受害人說,攤位還很大!對此,他們也沒有辦法理解,一個由政府單位主辦的大展怎麼會讓im.B在裡面設攤?他們怎麼可能想到這是一個詐騙集團?我知道你們委託金融研訓院主辦這個展覽,當我們揭露這件事後,金融研訓院也做出澄清,主委有看到金融研訓院的三點澄清聲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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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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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好。報告委員,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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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這聲明你滿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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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這是事實!至於委員有何指導,就請您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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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金融研訓院說給予嚴厲的譴責,這根本是廢話!詐騙集團誰不譴責?這三點聲明裡,不管是金管會或主辦這次大展的金融研訓院,都把責任撇得一乾二淨,連一句道歉都沒有!這些受害者因為看到im.B參展而深信這是一個正派、可以信任的平臺,但金融研訓院對此竟然連一句道歉都沒有,也未針對自己失責、失職之處有任何檢討!主委,你覺得這個態度是正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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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研訓院辦過好幾屆,都是採一般辦展覽的模式,以登記、付費方式參與,並非邀請參與。外界會覺得這個展覽有公信力,可能有些投資人會有這種想法,但實際上,研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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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所以不具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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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那只是分享金融科技,並不能行銷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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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主委,你們還在推託!雖說這是廠商付費,且現場不能有交易行為,但這些投資人卻因此深信不疑。不僅如此,蔡英文總統在2019年出席,去年您個人,甚至是副院長沈榮津都有出席,你還能說這個展出只是付費的嗎?你們都有規範,難道你們無法懲處任何一個人嗎?你們怎麼對得起這些受害人呢?我請問你,如果今年年底再舉辦一個大展,不排除還有詐騙集團出現在裡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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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既然是詐騙,那麼從常情、從初始時就不一定能看得出來,這也是任何一個承辦展覽的廠商……
請委員容許我多講幾句。今年參加的,萬一他後年才做詐騙,我們怎麼去確保他後年的行為跟申請時是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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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以你這種說法,那這個大展就關起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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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展覽只是展覽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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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你告訴大家,去年參展不代表他今年不會詐騙,而今天參展的不代表他明年會詐騙,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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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展覽只是提供一個平臺,讓大家來分享,若要對其未來所有的行為負責,如此恐怕在KYC上就要做得非常、非常嚴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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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所以你們不認為有任何失職、失責或者應該道歉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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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投資人產生損失,我們當然覺得遺憾,但因為參加金融科技展所產生的光環效應而連結到我們替他背書?我個人覺得您是可以這樣直接指責我們,可是我們被這樣指責也滿沉重的,說我們替他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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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你們不是替他背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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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指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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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你們把他請到裡面,不是替他背書?所以冤枉你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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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他付費參加,審查時也查過,主辦單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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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你們對參展者沒有做任何徵信嗎?你們沒有任何審核嗎?主委,你到現在還是這種態度,那就讓這個科技大展以後變成詐騙科技大展算了,因為你不能保證啊!難怪金融研訓院是這種態度,連一句道歉都沒有!是這種態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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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科技是中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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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你還跟陳歐珀一樣戰清白嗎?你們的態度是不對的!我在此具體要求,你們應該瞭解整個大展的環節,而且要保證你們所指導的單位、所指導的大展絕對不能再發生詐騙集團魚目混珠的事,這樣才對!對於已經發生的事,你們應該道歉,甚至還應該要懲處,不然怎麼能叫打詐?詐騙集團只要付費,就可以公然進入成為你們的參展單位,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嗎?投資人的權益到底在哪裡?我在這裡具體要求,你們要回去好好檢討,而且要保證下次絕對不會發生這樣的事,不然這個大展真的停掉算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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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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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廖委員國棟、張委員其祿、江委員永昌及邱委員顯智均不在場。
登記發言委員均已詢答完畢,現在進行討論事項及臨時提案共二案之處理。請宣讀。
壹、委員提案
一、保險法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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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0-14
speakers ["羅明才","林德福","邱顯智","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李貴敏","鍾佳濱","郭國文","費鴻泰","林楚茵","高嘉瑜","游毓蘭","陳椒華","曾銘宗","王鴻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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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5-22"]
gazette_id 1125902
agenda_lcidc_ids ["11259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處理中華民國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審計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11 案; 二、保險法4案:(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審查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蔣萬安等19人、委員曾銘宗等19人分別擬具「保險 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三、繼續審查本院委員余天等20人擬具「證券交易法 第四條及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證券交 易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 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59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