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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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2時)請問次長和矯正署署長,今年3月台灣公益揭弊協會揭露吸金集團首腦臺灣巴菲特周瑞慶因非法吸金遭判刑14年確定,但是人在獄中的周瑞慶竟然透過手下駱玉珊等人買通高雄二監主任管理員吳孟釗,讓吳轉交周瑞慶給詐騙集團幹部的信件還有錄音筆,並夾帶幹部們回覆給周的信件和錄音,時間長達數年,全案從2021年開始,那本席要請問法務部,當時是不是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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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黃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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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檢察官已經偵查一段時間了,並不是短時間內偵結的,當然今年5月8日關於主任管理員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已經偵結,就我所知,這個個案他偵查了一段時間後來才發動的,那是刑事偵查部分,至於民庭的行政調查,矯正署會再同步進行相關的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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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今年我們陸續有看到公益揭弊協會向媒體披露,就是剛剛本席問你的,在這幾年期間把這些資料轉交給獄中的人,那法務部是不是知道?是不是有做了什麼?好像沒有聽到明確的回答。據瞭解,地檢署已對吳孟釗起訴,這是司法的調查,請問行政調查結果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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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矯正署周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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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署長輝煌:跟委員報告,我們高二監有進行行政調查,針對比如駱秘書有沒有相關的對價,去調查過保管金跟一些收容人,至於主任管理員的部分,就是因為配合司法檢調的調查,我們高二監其實之前已經接獲情資,是主動移送檢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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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之前是多久前就開始主動移送呢?什麼時候開始主動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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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署長輝煌:應該是揭弊那個機關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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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協會揭露之後才開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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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署長輝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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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如果協會沒有揭露就不會調查,是不是這樣?還是就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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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署長輝煌:一般我們接到檢舉,一定會去查清楚,因為監獄管理人員的調查職掌沒有像檢調這樣,所以我們會把嫌疑人移給檢調去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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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請問監所的管理現在出了什麼問題呢?有揭弊你們才調查,沒有揭弊你們就沒有看到,這樣等於是沒有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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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署長輝煌:跟委員報告,我們每一年各機關的政風室都會針對比較敏感的比如經費的問題或作業人員的調度問題、遴選問題去做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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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本席剛才說的是夾帶這些東西進入監所,這些管理出了問題,到底要怎麼樣做好監所管理,請再給我一個書面報告,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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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署長輝煌: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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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本席真的不知道監所的管理是否得當,你剛剛回答的根本沒有辦法讓我們放心。
再來針對監所管理失當,夾帶違禁品的案例不計其數,次長,今年2月北監在受刑人身上查獲至少八支手機,獄方當時對外宣稱經調查發現手機是透過包裹夾帶,因檢查疏漏才被矇混夾帶入監,但是桃園地檢署調查後指出,北監受刑人的包裹都是採逐件由收容人當面確認收受後拆封檢查,不可能夾藏體積明顯的智慧型手機,北檢認定幕後是有進入戒護區免受檢查的高層管理人員涉嫌夾帶,且有人掩護將訊號遮蔽器與偵測器關閉,因為手機夾帶入監,如果遮蔽器沒有關掉,根本收不到訊號無法使用,監所內除了遮蔽器,還另有監測器沒關閉的話,有人使用手機也會被偵測到,所以從手機夾帶到提供訊號掩護,這不是一個人可以完成的,而且看起來是一個共犯結構,次長,對這個案子,法務部有沒有進行行政調查?調查的結果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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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這個個案還在桃園地檢署偵辦中,委員提到報載的有夾帶、掩護、遮蔽器這些問題,因為涉及事實的認定,臺灣地檢在案件偵查終結前理論上不太可能會發布這樣的新聞,這是報載的引據,從哪方面來的引據還有待求證,既然這個個案還沒有偵結,應該不會有報載這些事實的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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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還沒有偵結,你怎麼就能夠這麼肯定說不會有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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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所以我說我不知道,我只是對這個報導的真實性存疑啦,因為它還沒有偵結嘛,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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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可是你剛才說話的口氣會讓人家聽起來認為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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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不是,跟委員報告,會不會要等偵結的結果出來,大家才會知道,那行政調查部分,剛剛矯正署也提過了,事實上他們已經做了行政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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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次長,那是不是法務部要給我們一個防弊的機制還有因應的作為?是不是可以給我們一個完整的調查報告?因為現在看起來,監所的管理從手機案件到夾帶資料給受刑人,事情都很嚴重,而且都是揭弊之後,你們才開始調查,顯然你們不只慢半拍,而是慢了非常多拍,而且是狀況外,這是非常不可取的。拜託趕快給我們一個讓我們放心的管理機制,而且要調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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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剛剛矯正署署長已經跟委員報告,如果個案在偵查中,在不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下,用什麼樣的形式跟委員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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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可以保證不會再有類似事件發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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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署長輝煌:我想我們會針對違禁物品的流入,嚴格來督導,各機關也都有擴大安檢,不定時安檢,我們會盡力來防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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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盡力而已,沒有辦法有把握,是嗎?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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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張委員其祿及鄭委員運鵬均不在場。接下來輪到我發言,不過林思銘委員來不及登記發言,已經在場等很久了,所以各位是不是讓林委員思銘發言?各位應該沒有意見,請林委員思銘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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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36-18
speakers ["劉建國","江永昌","曾銘宗","吳怡玎","湯蕙禎","王鴻薇","游毓蘭","林淑芬","邱顯智","吳琪銘","鍾佳濱","謝衣鳯","高嘉瑜","陳椒華","林思銘","賴香伶","鄭運鵬"]
page_start 353
meetingDate ["2023-05-22"]
gazette_id 1125801
agenda_lcidc_ids ["1125801_00009"]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矯正署、內政部警政署、數位發展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列席就「『過勞的天平!正義如何伸張?』因應打 詐國家隊成立,面對海量詐騙案,如何改善各級法院、檢察署、矯正署、調查局及警察機關等基 層人力不足問題,以改善職場環境,提升偵查及審判品質」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併案 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許淑華等16人 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第一百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 委員江永昌等20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五條文草案」案
agenda_id 1125801_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