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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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12時22分)部長好。今天要跟您請教數位平臺使用的亂象以及我們如何治理。首先跟部長報告一下,我們看到性私密影像外流或是犯罪的情況其實非常多,而且非常頻繁,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通過性私密影像相關司法聯防的規定。但是臉書上仍然有很多以「霸社」為統稱的私密社團,這些社團裡面時常涉及外流性私密影像以及網路霸凌等言語,而且這些社團的成員加起來接近10萬名,其實規模很大。過去鏡週刊也曾經報導,霸社有陸續流出數百名女子的私密照片以及影片,讓很多社團成員下載或轉載。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也陸續接到一些陳情,發現現在散布性私密影像的方式,是讓社團成員把這些違法的性私密影像放在一個加密的雲端硬碟,然後再透過發文的方式公布網址和密碼,吸引霸社的社團成員瀏覽,受害者更是成為霸社社團集體羞辱的對象;又或是透過這樣的方式在LINE的群組張貼連結,吸引大量網友為了看更多性影像而加入社團,而且可能有獲取不法利益。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過去修法通過的司法聯防到底能不能防範?就我們的了解是沒有辦法的。 |
目前臉書的檢舉機制只能直接處理張貼色情影像、性影像,但是像剛才提到的,秀一個短網址或是用加密的雲端,張貼網址並號召他人進入社團之後提供密碼,讓他能夠看,像這樣子的文章卻沒有辦法下架。我們想請教數發部,你們是不是會有更積極的作為,或是放任這樣的情況持續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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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數位部唐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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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委員好。如果有涉及刑事犯罪的話,我們本來就有DNS RPZ的方式,在調查局或刑事局的要求下,我們可以針對網域進行處理,包含停止解析等等,這個是我們本來就可以做的事情。至於委員剛才講的這種比較像是臉書回應的機制,這個在iWIN的聯防之下,應該可以透過好比是社團裡面有人主動檢舉等等方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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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目前不論是iWIN或是臉書,其實都沒有辦法處理間接的、加密的情況。很清楚的是,當我們積極處理直接張貼色情影像或性私密影像的同時,變相張貼的現象似乎越演越烈,我們也認為不應該在出現更多受害人或是更多事件之後才來看這一塊。我們希望數發部能夠積極有效地要求相關的平臺業者處理。我們看到目前有通過性私密影像下架的法源依據,所以可以主張移除侵害結果,可是實際上到底能夠做哪些部分,目前是看不到的。剛才提到如何跟業者善盡溝通的職責,或是數位平台如何善盡社會義務,希望能夠把這樣的影片下架,但是我們都看不到政府部門介入、協助或是更積極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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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委員所提到的,包括網路業者主動處理,特別是保存相關的資料,這樣一旦有人檢舉就能夠完整調查到跡證,我覺得這些都是很正確的方向,我們也會跟刑事局、調查局等等一起聯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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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現在即便經過檢舉,還是沒有辦法下架這樣的文章,很可能讓這樣的文章或是連結很快速的轉傳到其他機制、平臺上,所以我們認為數位平臺應該善盡社會義務、責任,提供使用者更完善的檢舉機制。剛才提到比如說臉書或是幾個平臺,現在並沒有辦法涵蓋這樣的檢舉機制,它是不被接受的,他們接受的檢舉是直接張貼影像的部分,如果是貼加密的雲端網址是不接受檢舉的。 |
我們希望平臺業者應該要能夠提供更完善的檢舉機制,取下這些有問題的內容,包括實際上已經知道的,透過短網址散布違法性私密影像的部分,應該加強他們檢舉機制的不足。第一個部分,我們認為政府也應該跟業者商討,如何讓他們願意調整檢舉機制,因為剛才提到不論是我們直接跟臉書討論或是透過iWIN,目前平臺業者其實並沒有接受應該調整檢舉機制的要求,所以我認為政府有這個角色,應該跟業者溝通。第二個部分,我們也希望政府能夠思考,如何鼓勵這些平臺業者管理濫用服務的社團以及使用者,避免社群平臺遭到濫用,變成犯罪的溫床。這兩個方向現在都還看不到政府機關有任何政策、手法、溝通機制處理,未來會怎麼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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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iWIN是現有的機制,如同委員所說的,iWIN目前的強制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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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非常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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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針對是不是能夠及於臉書內部社團的管理規則,特別是對於縮網址或境外網址的處理方式,它確實比較不足。我們瞭解大家對這件事情非常關心,剛好產業署在媒體共榮議價的討論裡面,有跟Meta(臉書)跟Google,就媒體還有新聞的相關方面持續接洽,所以這部分我們就責成產業署在後面的對話階段,進一步把委員提出的這些事情當作重要的事項。 |
發言片段: 9 |
王委員婉諭:不只是我們提出來的,這是我們想得到的可能的幾個方向,我覺得數發部應該要更積極的思考,如何避免這樣的樣態或是性私密影像流傳,積極防範和處理才是正解。我剛才提到面對平臺的亂象,希望你們能夠積極溝通,但是能不能有具體的時間?像是一個月內告訴我們未來會怎麼協助,而不是放任加密雲端的影像持續透過連結、發文或帳號的方式提供,讓大家可能看得到或是接收得到性私密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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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這個涉及我們這邊的訊息防護以及NCC那邊的傳播監理,這兩個部分一定要聯防才能夠做出有意義的改變。委員可能給我們兩個月左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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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其實聽到聯防,大家就會很害怕,到底是在數發部,還是在NCC?又會發生類似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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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其實很容易區分,傳播監理是對於不特定人的傳播,那個是NCC;像委員提到這種比較點對點、單點的訊息防護,這個是在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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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好,我們希望能夠在兩個月內,部長如果說兩個月,我覺得可以接受,請在兩個月內告訴我們,針對這樣的平臺亂象持續發生的情況,你們未來會有如何改善的措施,也希望你們能夠善盡跟業者溝通的角色,盡可能讓業者也了解問題的嚴重性,這樣才有可能一起防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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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部長鳳:感謝委員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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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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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林委員楚茵發言。(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
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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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3-11 |
speakers | ["陳雪生","邱臣遠","林楚茵","陳椒華","林俊憲","陳素月","蔡培慧","李昆澤","邱顯智","何欣純","許智傑","游毓蘭","鍾佳濱","江啟臣","洪申翰","李貴敏","王鴻薇","劉櫂豪","魯明哲","鄭天財Sra Kacaw","高嘉瑜","王婉諭","張其祿","趙正宇","洪孟楷","陳歐珀","吳欣盈","傅崐萁"] |
page_start | 189 |
meetingDate | ["2023-05-22"] |
gazette_id | 11259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5902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數位發展部及財政部就「『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登入系統出現資安缺失,如何就全 國政府部門各系統進行資安系統盤點及改善」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委員賴品妤等 36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陳以信等16人擬具「資通 安全管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三條及 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5902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