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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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12時19分)本週是本會期我擔任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的最後一週,我想除了排審這個刑事訴訟法外,同時也安排專題報告,針對過勞的天平、正義如何伸張,因應打詐國家隊的成立,海量的詐騙案,如何改善各級法院檢察署、矯正署、調查局、警察機關等基層人力不足的問題,確保改善職場環境,也提升整個偵查及審判的品質。所以才邀請司法院、法務部調查局、矯正署、內政部警政署,還有數發部、NCC和人總統統來列席備詢。剛剛我聽到秘書長的一席話,覺得心有戚戚焉,今天安排這樣的一個專題報告,當然是期待各單位可以把自己遇到的問題,趕快透過這樣的討論提出來,進而獲得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所有委員支持,跟行政院和相關單位做一個爭取或溝通。因為剛才我聽到秘書長講,這3年足足增加了三十多萬件詐騙案件,如果再持續這樣,而法官或輔助人力不到位的話,秘書長是講最終會「垮掉」啦,我想應該是叫做「掛掉」,直截了當叫掛掉嘛!
但是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沒辦法逐一來做討論,就先從法務部開始。因為今天是黃次長來,黃次長和基層地檢的距離會比較近一點點。針對檢察官人力的缺乏,法務部有特別開放檢察官多元進用計畫,於110年開始讓符合條件的檢察事務官(檢事官)可以轉為檢察官,因此在110年有10位檢事官轉為檢察官,111年則有6位,這要給你肯定,但是我在這邊要直接建議,如果檢察官人力如此缺乏,法務部應該也不用這樣一年、一年的遴選檢事官,是不是可以直接所有符合資格的檢事官晉升為檢察官?次長認為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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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黃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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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我們的檢察事務官要遴選為檢察官,在法院組織法裡面有特別的規範,他必須具備律師資格,而且服務必須滿6年,倒不是目前所有具有律師資格的檢事官都可以參與遴選。之所以叫做「遴選」,當然是要擇優,所以鼓勵檢事官是當然的,但是要有一個遴選的機制擇優錄取。看起來錄取人數是10個、6個,其實我們的錄取率大概有達到六成,從這個遴選比例來看並不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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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不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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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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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本席出示的是你們提供的表格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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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遴選,我是說檢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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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OK。你講的內容我都清楚,但我剛才提到的是只要符合資格就直接聘,不需要一年一次地聘,我的意思是這樣喔!符合你們所謂的資格,包括服務6年和律師高考條件的應該還有三十幾個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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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跟委員報告,它畢竟是一個遴選機制,既然是遴選,就會有擇優和工作表現的問題,一旦只要符合資格就一律轉任為檢察官的話,那就不叫遴選了,我們的考慮點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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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對啦,你們很用心啦!在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中規定,報名後若未獲遴選,兩年內不可再報名。如果照這樣推估,大概明年、後年應該就沒有人能報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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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不會,因為每年都不斷會有人考上律師資格,也不斷會有人累進服務滿六年,所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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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我是要幫你們解決問題,如果你這麼有把握,我會覺得你離地檢署又有一段距離,你和部長的位階已經差不多同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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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剛剛委員提到這個問題,就是我們遴選的規則要不要改,事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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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我連續三、四次輪值召委都安排和你們有關的人事案件,反而對林秘書長比較不好意思,不過後來你們部長比較有反應過來,跟行政院爭取的將近600個員額就要配給檢察事務官250個名額,增加那麼多員額,次長有沒有發現真的有這麼多人要來當你們的檢事官嗎?有這麼多人要來當檢事官,然後要晉升為檢察官,如果沒有律師資格,還要一邊打詐,承接這麼多的工作量,然後還要一邊讀書去考律師嗎?你認為這是有可能的事情嗎?你真的要離你們地檢署這麼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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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檢事官的錄取率大概只有2%到3%之間,所以委員提到是不是有這麼多人想要來擔任檢事官,這是法律人的多元選擇啦,檢事官是他的選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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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從很多面向和很多樣態的情況之下,你對這個事情會比我更瞭解,但我只是從另外一個角度去看,當你們需要這麼多人力,不要再讓這些檢事官、檢察官過勞,也不要在應付打詐和相關案件審理的過程中,付出這麼多的勞力,可是品質上卻或許會受到滿大的挑戰,是不是應該做一個通盤的、更審慎的討論,而且行政院也應該要積極支持你們?所以當我在推檢察官助理的時候,起先你們部長還推三阻四,到最後他才覺得這是必然的、必要的。我只是要強調,不要在我們一直提出來、想幫你們解決這樣的問題的情況之下,你們好像還是墨守成規或者是說有一種很本位的思維,這樣就可惜本席安排這場專題報告,而且一而再、再而三透過委員會來提醒你們了!我是希望次長,我們彼此之間要有同理的對待啦,我覺得這樣會比較好。
你看,海量的詐騙案已經處理不完了,還要讓檢事官在那邊讀書、拚著去考律師,你覺得這樣的職場生態健康嗎?檢事官輔佐檢察官偵辦案件目前面臨高工時、人力缺乏的窘境,所以我找了一些資料來說服你們。根據日本檢事廳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他們在讓檢事官先晉升為副檢察官、再晉升為檢察官的制度中,並不需要具備律師資格,反而是有一定的年資、歷練後就可以取得律師資格,這是日本的做法。他們的後段應該有符合你們的遴選辦法,可是他們的前段並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有律師資格,所以這是不是可以讓你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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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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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還有,你們的檢察署有一個傳說,這要叫「都市傳說」還是什麼傳說?我不曉得。它叫做主任檢察事務官,法規有規定,但是從來沒有人看過,這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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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的確,我們法院組織法裡面有這個主任檢事官及簡任檢事官的編制,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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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對啊!可是你們目前頂多到組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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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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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這兩個好像有一種鼓勵的性質,讓這些檢事官以為自己只要拚一點,就可以做這個或做那個,而且組織法有規定,為什麼你們卻都不做?我就覺得很奇怪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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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因為人事權涉及整個法務部全體的考量和部長的考慮,這個我倒是不敢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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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剛剛謝召委在講長照悲歌,其實以前照服員為被照顧者把屎把尿,普遍被社會認為是比較低階的工作,後來也因為這樣的衝撞、這樣的討論、這樣提出來,最終讓這些照服員未來有督導一職可以升,你知道嗎?然後他們的薪資也可以再提高,對他們在整個職場上也有很大的鼓勵作用。而你們這個是組織法裡面已經有的東西,為什麼你們不用?你可以簡單說明一下原因嗎?是沒效還是沒意義?如果是沒意義的話,就提出來讓我們修法,把它修掉啊!像今天刑事訴訟法針對測謊的部分一樣。如果是有用、有鼓勵的效果,為什麼你們不用?法務部不依法執行,這不是很奇怪的矛盾嗎?
去年6月自由時報一則報導的最後一段指出,法務部有意要落實這個職位,同時設計簡任十職等的檢事官和簡任的主任檢事官兩職,增加檢事官人才的招攬與留任,這是去年的新聞。如果次長的立場和我一樣要快速改善這樣的環境,這個事情怎麼會從去年講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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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我剛剛已經跟委員報告了,這涉及法務部的整個政策和部長的人事權,我當然就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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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所以是你們部長的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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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不是,不是這個意思,他有他通盤的考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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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還是你要跟他共同承擔?因為你現在感覺位階和他差不多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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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沒有、沒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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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帶回去啦!好不好?我們趕快來處理,不要再拖了啦,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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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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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接下來,剛剛邱顯智委員在講那件事情,坦白講,我看那個影帶覺得很可悲,這個員警的情緒管理上失當,應該是這麼講,可以直接了當這麼講,失當到沒有智慧,失當到連他一起出勤的同仁也都亂了分寸,講一句比較粗魯的話,要做這種事情也不是這樣做,我這樣講,局長應該聽得懂我的意思吧?這樣會讓我想像他的頂頭上司、他的主管是不是也一樣是這樣情緒管理失當的危險分子,這種影像多放幾次,臺灣已經變成警察國家了。所以我一直在care的,我也在這個委員會一年半的時間了,將近快兩年的時間,像我們跟人家講要給這些員警勤務加給、警勤加給的進度,到現在好像都沒有看到,行政院已經同意了,但是不管幾%,到現在就是沒有進度。局長要不要簡單回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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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李局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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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是,謝謝委員。有關警勤加給的部分,內政部警政署在4月26日已經報行政院,在核議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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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4月26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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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4月26日已經報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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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16日還是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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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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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差不多也快一個月了,到現在沒有回應。到現在沒有回應就對了嘛?夜間加成呢?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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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夜間加成這部分,帶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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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帶回研究?是你們帶回研究,還是行政院叫你們帶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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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我們自己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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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我覺得這個還是要努力,警政署還是必須發聲,請你回去轉告署長,我覺得對於警察我們要多多鼓勵,但是對這種情緒上的管理有問題的,在因應這種打擊犯罪,或是在阻絕犯罪的過程裡面,我覺得警察的主管有其必要以身作則,勤前相關的一些教育都必須要重視,最主要的,我一直強調,剛剛也特別強調,這幾年來我一直處理的員工協助方案,警政署是編列了80萬,我覺得不夠,你要不要落實到各地方警察局?因為這80萬可能一個署、一個局都已經不夠用了。員工協助方案,局長聽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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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那是屬於我們各機關自行編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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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對。你有掌握嗎?各地方的警察局有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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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這個要調查一下,我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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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你了解一下,應該統統沒有編,在預算裡面沒看出來,在桃園警察局的預算也沒有看出來?所以警政署有編,各地方警察局不用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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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我們再回去研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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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是啦!請局長去瞭解。這件事情要重視一下,我覺得這是應該要處理的事情,我看那件案子,我覺得那樣的案子會再發生,一定會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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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有關我們值勤的態度跟技巧,關於5月20日中壢分局這個案子,我們在內部的教育訓練會當作案例教案來做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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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好,我還care各地方警察局要編的員工協助方案到底有沒有落實,我們在預算書會看得出來,所以也特別拜託局長回去轉告署長,務必要求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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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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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我們到時候在113年度的預算裡如果沒有看到,那就大家很抱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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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西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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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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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劉委員建國):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賴委員香伶及鄭委員運鵬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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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36-18
speakers ["劉建國","江永昌","曾銘宗","吳怡玎","湯蕙禎","王鴻薇","游毓蘭","林淑芬","邱顯智","吳琪銘","鍾佳濱","謝衣鳯","高嘉瑜","陳椒華","林思銘","賴香伶","鄭運鵬"]
page_start 353
meetingDate ["2023-05-22"]
gazette_id 1125801
agenda_lcidc_ids ["1125801_00009"]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矯正署、內政部警政署、數位發展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列席就「『過勞的天平!正義如何伸張?』因應打 詐國家隊成立,面對海量詐騙案,如何改善各級法院、檢察署、矯正署、調查局及警察機關等基 層人力不足問題,以改善職場環境,提升偵查及審判品質」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併案 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許淑華等16人 擬具「刑事訴訟法增訂第一百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四) 委員江永昌等20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五條文草案」案
agenda_id 1125801_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