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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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17時4分)上週五院會三讀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的修法,很可惜沒有納入被害人鑑別審議委員會的制度,這對美國2022年人口販運報告點名臺灣應該強化鑑別與保護有所遺憾。因此本席提出臨時提案,要求建置被害人鑑別的人才資料庫,比照衛福部及教育部性平事件調查的專業人才庫,從進用、訓練、費用支給都要設立完整的制度,如此一來才能改善前述美國報告點出的問題。不但強化對脆弱處境的被害人保護,也將偵查與保護工作做適度專業分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發言片段: 1
第二案:
本院委員游毓蘭等12人,鑑於「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法後,第十一條僅修正增訂鑑別結果得向上級機關提出異議之制度,而未採取廣納不同觀點專家之審議委員會制度。又美國2022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有關臺灣部分「優先要務的建議」指出,須強化被害人之鑑別及保護。為強化被害人鑑別程序之專業性,與國際人權接軌,並適度減低警察工作負擔,使人口販運之偵查與保護業務適度區隔、專業分工,有關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應比照現行衛生福利部「性騷擾案件調查專業人才庫」,以及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才庫」之作法,建置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專業人才庫,供各地警察機關處理人口販運案件時委請專家協助鑑別。制度中並應研訂訓練、認定專業人才之標準,訂定其支給交通費、出席費等相關費用之規定,藉以建立我國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整體人才制度。爰提案請行政院研處,研訂人口販運防制被害人鑑別專業人才庫之完整法規制度及配套行政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游毓蘭  
連署人:高金素梅 曾銘宗  吳斯懷  王鴻薇  廖國棟  廖婉汝  鄭正鈐  溫玉霞  陳超明  鄭麗文  萬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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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本案作如下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臨時提案均已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7時5分)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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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7-12
speakers ["蔡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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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5-23"]
gazette_id 1125303
agenda_lcidc_ids ["1125303_00002","1125303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2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海關進口稅則修正部分稅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25303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