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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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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9時9分)如同剛剛召委所提,秘書長應該是最後一次以秘書長的身分列席委員會,請教秘書長,你當秘書長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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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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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3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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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你最後有沒有什麼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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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我最需要感謝的是,到了大院,各位委員對我們司法院非常愛護,對我個人也相當提攜、指導,這是我非常感激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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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這麼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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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這是最核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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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我就繼續問,這段期間你認為司法院在施政上有沒有什麼重大成就?麻煩你列舉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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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跟總召報告,在事功上的成就,當然是大院大力協助我們完成國民法官法的三讀。第二個,當然就是周邊相當多法案程序更加周延,不管是民事訴訟法、商業事件法、刑事訴訟法等等,唸不完。第三個,我心存感念,各位委員始終都能認識到我們司法院只是個司法行政機關,法官才是個案獨立審判的機關,因此對我們總是保留最後的尊重,即使一再地質詢,最後也都留給司法院、也留給我個人相當大的餘地,這是我要表達感謝與感恩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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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謝謝。您認為有沒有不足或是有遺憾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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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如果能夠再讓我們多通過一點我們想要的法案當然是更好,不過這個我不敢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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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謝謝。很巧,這是今天的聯合報社論,我不知道你看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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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來不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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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它的標題是:「不僅司改繳了白卷,公平正義也遭沒收」。他說:「社會的公平跟正義」,是2016年蔡英文總統就職時宣示新政府迫切需要承擔的重要事項之一,但是他認為司改繳了白卷。我從頭看到最後一個字,不敢講百分之百贊成,但是這個社論基本上我贊成八成,你贊不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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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媒體是第四權,他們表達什麼意見我們都尊重,對於我們比較低的評價當然要檢討,但是我們自己不認為有那麼糟,不過我辯解太多的話,委員可能會不高興,所以我保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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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我很高興,不會不高興,因為你還沒看內容,搞不好標題是這樣下,但裡面是對司法院肯定,你要不要再看一下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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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我是不是會後再找時間好好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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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謝謝秘書長。
今天要接著請教次長,次長是什麼時候從政大碩士班畢業?你今天不會是最後一次,以後還多的是。2010年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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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黃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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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委員比我清楚,我有點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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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不可以忘記,論文的名稱是什麼?寫什麼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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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美國刑事偵查制度對我國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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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裡面有特別提到「以特別偵查制度之獨立性、通訊監察之控制機制與刑事司法互助之書證調取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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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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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我有看你的論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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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謝謝,寫得不好、寫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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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很好、很好!我要請教你,特偵組什麼時候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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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特偵組成立的詳細時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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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在扁政府時候,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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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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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那時候你有沒有去過特偵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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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我沒有去過特偵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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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但是你在黑金小組待過,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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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我在北檢的查緝黑金小組待過,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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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因為特偵組主要是將黑金中心大部分的人調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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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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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後來蔡政府執政,你的論文也是寫這個,你認為特偵組運作一段時間後,它的功能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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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特偵組當然是學習美國獨立檢察官所要創設的特別偵查制度,就是打破現行偵查制度所創設的獨立偵查制度,但是它存在一些跟我們臺灣現行法扞格的地方,譬如它的功能跟地檢署黑金小組的功能是完全重疊的,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救濟制度就會沒有辦法救濟,現在地檢署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是向高檢署救濟,然後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但是特偵組已經在三審了,已經沒有再上級審了,所以對特偵組所做的不起訴處分就沒有辦法進行救濟,因此當時存在跟地檢署的功能重疊,第二個是救濟制度沒有辦法處理;第三個,有一個比較特別的部分,美國獨立檢察官有特別的權限去保護它的獨立自主性,而臺灣特偵組的權限跟地檢署的檢察官是完全一模一樣,只是它組織上是設在第三審,然後地檢署的檢肅黑金專組的權限也一模一樣,是設在一審,只是這個差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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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差不多啦!因為我時間快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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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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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委員衣鳯:我的可以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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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他要給我,那我還有20分鐘。請教你,其實特別偵查制度美國也有、日本也有、韓國也有,你看,我有看你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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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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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所以到現在他們都還在喔!美國、日本、韓國都在喔!後來蔡政府很奇怪,扁政府的這類制度馬政府維持繼續運作,結果蔡政府不知道在怕什麼,上來第一件事情就把特偵組廢掉,最近因為蔡政府貪腐嚴重,把它廢掉。次長,我是要為難你,真的要為難你,你贊不贊成再把特偵組重新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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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我快速跟委員報告,美國的獨立檢察官事實上在Starr那個案件之後就廢掉了,它也有很多問題就廢掉了;至於日本,其實它的特別偵查組織是設在一審的特搜部,也不是設在三審;韓國部分,當然有大檢察廳制度,但它是並存制度,在第三審跟一審都有特別偵查制度;而臺灣,當然原來是設在第三審沒有錯,後來為什麼改設在一審?除了剛剛我跟召委報告的那幾個制度上、法律上的問題之外,其實它產生了功能性的重疊啦!事實上,現在一審檢察官能做的其實跟三審檢察官能做的一模一樣,像我本身待過一審的黑金小組,其實一審檢察官也辦了很多特偵組能夠辦的案子,我覺得獨立性的問題不是組織設在一審或三審的問題,是檢察官的問題、是人的問題,而不是組織設在哪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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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太好了,人的問題多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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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人的問題就是個人檢察官獨立性養成的問題,而不是組織要設在一審或三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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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檢察長的手會不會伸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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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現在社群平台這麼發達,我自己也當過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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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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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我從來沒有一個個案敢有委員所說的這種情事,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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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沒有任何個案?你敢保證?我要是找出一個個案,你就慘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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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好,可以,是違法的檢察一體喔!合法的檢察一體,檢察長按照法院組織法規定,他本來就可以行使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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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檢察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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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他是法院組織法所規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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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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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委員,你講的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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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雖然他的10分鐘要給我,但是因為他是召委,所以我不敢要。你贊不贊成重新把特偵組設立?就設在地檢,有一組人特別辦重要案件,你贊不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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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事實上現在六都的地檢署已經就有檢肅黑金小組,它就是特偵組的形式概念,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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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沒有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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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如果委員有去看我以前辦過的案子,我也在檢肅黑金待過,也辦了不少特偵組能夠辦的個案,其實我真的覺得不是組織在哪一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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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但是你們辦的,因為你也知道嘛!以前特偵組辦的真的是大咖啦!對不對?包括立委、包括部會首長以上,但現在地方類似特偵組都辦level比較低的,真的大的你們就不敢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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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報告委員,不會的,我以前在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的時候搜索過總統府,也搜索過行政院,所以不是我在最高檢或不在最高檢的問題,我在地檢也辦過這樣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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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結論,贊不贊成重設特偵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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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那個涉及到法制面我剛剛所講的一大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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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法制面你不用煩惱,法制面由立法院來煩惱,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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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我覺得目前除非我們國家引進獨立檢察官、人的問題,若只是制度要設在哪裡,現行的檢肅黑金專組其實跟特偵組的功能是一模一樣的,不必疊床架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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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因為時間到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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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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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謝委員衣鳯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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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36-19
speakers ["劉建國","曾銘宗","謝衣鳯","吳怡玎","王鴻薇","柯建銘","鄭運鵬","湯蕙禎","林思銘","江永昌","游毓蘭","蔡易餘","張其祿","林淑芬","賴香伶","吳琪銘","楊瓊瓔"]
page_start 133
meetingDate ["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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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林 思銘等16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陳秀寳等 19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少年事件 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五)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少年事件處理法增訂部分條文草 案」、(二)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時代力量 黨團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司法院函請審議 「家事事件法第三條、第九十六條及第一百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 具「家事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併案審查(一)司法院函請審議「家事事件法第十二 條、第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二百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家事事件法第十 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家事事件法第十二條及第二百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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