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297

發言片段: 0
王委員鴻薇:(9時40分)我先放一個影片給大家看一下。
(播放影片)
發言片段: 1
王委員鴻薇:這個影片內容就是現在大家最關注的im.B,事實上,這已經有詐欺的問題,然後im.B舉行說明會向投資人說明,找了一個什麼老師來主持,在黑板上寫得密密麻麻,大部分投資人根本看不懂到底是什麼,有受害的投資人擔心im.B會脫產的問題,所以他就請教這個老師,我想大家也有看到影片,這個老師很囂張吧!他的意思就是說,你講到脫產的問題,他說他們有一個客戶是調查局的人員,投了1,300萬,如果這個人去跟調查局的同事講,就會立刻立案啊!但是這個人都不敢聲張,也就是有調查局的人投了1,300萬,在發現他們出現問題以後都不敢聲張。所以他就直接嗆那個投資人:你現在趕快去警察局按鈴申告啊!意思就是說我們也不怕你按鈴申告。今天法務部是次長來,從im.B這個事件爆發以來,當然已經有很多的人,包含民進黨籍的,不管是前政府高層還有前警政署署長,還有什麼院長級的,還有縣市長,還有我們的同事陳歐珀已經宣布退選。但是在這個過程裡面,一直有提及也有調查局的人員是受害者,在這個影片裡面講他是受害者,之前他們在接受媒體採訪的時候也有提到,我不曉得是不是同一個人,他的意思就是說,因為是調查局的人員,他也是投了1,300萬,所以就先趕快還給他利息,大概是8萬塊。我想先請教法務部次長,根據你們的調查,在這個案子裡面,有沒有我們的檢調同仁涉案或是也成為被害人?目前你們有做任何的調查嗎?
發言片段: 2
主席:請法務部黃次長說明。
發言片段: 3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這分為刑事案件部分跟行政責任的部分,刑事案件部分現在是由臺北地檢署在進行偵查中,至於委員提到的,在個案裡面刑事案件到底有沒有所謂的檢調人員涉入,當然要針對那個個案去做偵查,因為這個案子從5月初爆發到現在才兩個月。
發言片段: 4
王委員鴻薇:目前你們有沒有收到任何的檢舉?所以我剛剛講的那個範圍,有的是他有涉案,譬如他跟im.B的相關人員,像跟曾國緯和張淑芬交情非常好,有一起吃飯,非常友好,如同最近爆發出來的,事實上我現在掌握到一個明星級的檢察官。另外我要問的是,有沒有檢調同仁也去投,他現在用的方式,可能因為你是調查局或是什麼人,所以就先還給他們一些錢,因為他們這種一定是這樣的,欺負最弱勢的人。因為按照影片講的,有調查局的人一下投1,300萬,所以就你們所了解,你們現在偵查有沒有檢調人員也涉入其中?
發言片段: 5
黃次長謀信:有關偵查的部分,剛剛已經跟委員報告,我們不便過問,而行政調查的部分,剛才委員所提到有沒有調查員涉入,這部分我們調查局的督察室事實上已經介入在查了,這是行政調查的部分。至於有沒有檢察官介入,臺高檢也會去了解,因為那是不同的系統,要由不同上級的機關去調查。
發言片段: 6
王委員鴻薇:你們應該有接到一些檢舉案吧?如果我這邊都有聽說了,告訴我幾月幾號、什麼人……
發言片段: 7
黃次長謀信:其實不用檢舉案,媒體報導或者是有其他管道知道,他的上級機關基於行政監督的權責,他就應該要進行調查。
發言片段: 8
王委員鴻薇:好,我要請問,當然投資是他的個人行為,但是投資之後,他跟詐騙集團之間,比如他很特別,別人沒有領到錢,他有領到錢,你們會不會做一些什麼樣的處分?另外如果有檢調人員跟im.B集團的人共同餐飲,去高檔的餐廳等等之類,並且罪證確鑿,你們會做什麼樣的處分?
發言片段: 9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因為目前都還在調查,結果會是怎麼樣,言之過早。就制度面來講,如果是檢察官有違反相關行政倫理規範的違失,他可能會接受個案的評鑑,會送懲戒法院去做懲處,如果沒有涉及刑案,如果涉及刑案,刑案當然要處理,如果沒有,將會有一個我們檢察官的評鑑制度,或者是職務監督制度去做懲處,這是檢察官的部分。
發言片段: 10
王委員鴻薇:我直接說,因為我現在聽到的是明星級的檢察官,如果確證他有跟曾國緯、張淑芬或集團裡面在一起餐飲等等之類的,是不是應該調離他的職務?
發言片段: 11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這個調查結果會怎麼樣,這都言之過早,當然外界有這樣的質疑,所以高檢署要去查,至於查的結果……
發言片段: 12
王委員鴻薇:你們什麼時候才能查出來?我要跟你講,為什麼這個人可以這麼囂張?他的囂張就是他說連調查局的人都不敢聲張,在這次im.B的事件裡面,我們政府到底要被踐踏到什麼程度?像我之前不是提到他們還去參加金管會指導的FinTech,就是每一年都舉辦的金融科技大展,現在又告訴你調查局也是投資人,他都不敢聲張,真的把我們司法單位的人當成是怎樣?所以我覺得真的非常可惡!投資人已經擔心到有關於脫產的問題,結果他拿調查局的人來壓他們啊!
發言片段: 13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我們偵辦個案的臺北地檢署前後已經發布了三次新聞稿,就外界所指責、質疑或有些疑問的問題,他都已經講得非常清楚,他絕對會按照事證去偵辦,我們要相信臺北地檢署的檢察官最後會把這個案子查個水落石出。
發言片段: 14
王委員鴻薇:當然要水落石出,我覺得這件事情就是因為這個人真的就是織一張綠色蜘蛛網,這裡面不但是有綠營的高層,我更在乎的是,因為他常常會對外界講他們跟檢調人員多熟,讓很多的投資人認為他的背後還有一些司法跟警政的高層在撐他,所以除了之前投資被詐騙之外,即便現在是已經被揭發的狀況,他現在的說明會是要告訴大家,其實是想安撫投資人,他在安撫投資人過程裡面還可以那麼囂張,我請問他到底後臺是有多硬?他們為什麼這麼囂張啊?動輒打著我們檢調、司法的旗號,嚇唬投資人,意思是有本事就去報案,也就是報案也不會成的那種感覺,怎麼會是這樣?所以我在這邊,我要求第一個,這個案子因為他們已經去按鈴申告了,每個人都希望能夠自救,另外一個就在傳聞中的,我可能過一段時間,如果你們沒有訊息,我只好把那位明星檢察官公布出來。
發言片段: 15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當事人會在外面講這些話,當然有很多可能性,一則是當事人自己的自吹自擂、司法黃牛,這可能性也存在,另外當然有可能是委員所提到的,我們內部上是不是有一些該檢討的地方,所以我才說要等我們偵查或等行政調查比較具體之後,它自然會有個機制去做處理。
發言片段: 16
王委員鴻薇:次長,我跟你說,我都聽到了,所以你們應該趕快把檢察長叫過來,詢問幾月幾日有沒有跟他在哪裡,如果有,趕快做處理。我覺得這才是比較能夠重新建立我們的威信。
發言片段: 17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臺高檢署會依照它的職掌去做瞭解、去做處理。
發言片段: 18
王委員鴻薇:對,你們真的應該趕快做,如果不做,我真的覺得好像變成整個政府體系、司法體系都在挺他們,這是絕對不可以,好不好?
發言片段: 19
黃次長謀信:好,謝謝。
發言片段: 20
柯委員建銘:最後的詢答,最後一次。
發言片段: 21
王委員鴻薇:明天沒有嗎?
發言片段: 22
鄭委員運鵬:不是,是林輝煌秘書長,林輝煌秘書長是最後一次到立法院答詢,歡迎也歡送。
發言片段: 23
主席:請鄭委員運鵬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214
meet_id 委員會-10-7-36-19
speakers ["劉建國","曾銘宗","謝衣鳯","吳怡玎","王鴻薇","柯建銘","鄭運鵬","湯蕙禎","林思銘","江永昌","游毓蘭","蔡易餘","張其祿","林淑芬","賴香伶","吳琪銘","楊瓊瓔"]
page_start 133
meetingDate ["2023-05-24"]
gazette_id 1125901
agenda_lcidc_ids ["11259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林 思銘等16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陳秀寳等 19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少年事件 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五)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少年事件處理法增訂部分條文草 案」、(二)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時代力量 黨團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司法院函請審議 「家事事件法第三條、第九十六條及第一百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 具「家事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併案審查(一)司法院函請審議「家事事件法第十二 條、第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二百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家事事件法第十 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家事事件法第十二條及第二百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agenda_id 11259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