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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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10時6分)主委,我們今天特別安排野保法的修法,就是看到目前野保法是漏洞很多的,尤其是針對這些動物遭受到無法復原的侵害,就像我們經常看到的補獸鋏、金屬套索,還有一些陷阱,動物如果掉入這個陷阱的時候,不是餓死就是渴死,或者是牠生存的本性在掙扎的時候肢體受到扯斷,這種情形很多,而且牠們完全沒有辦法再復原的。就是因為這個情形,我們今天才排了野保法,很多委員也都有提案,而且動保團體也一直有這些訴求,都沒有得到農委會正面的回應,以致於我們今天才會排案。尤其是第十四條之二,這裡面是有「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與販賣獸鋏」,但是現在外面可以買得到及製造獸鋏,所以農委會如何管理?你說你們會嚴格管理規範,但是這些規範有效果嗎?今天如果有效果,我們就不會有這些提案了。也包括野保法第十九條,特別說「捕捉野生動物不得使用獸鋏」,條文都有了,你們有效率地做到嗎?沒有,尤其是野保法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一條之一說有例外條款,什麼是例外條款?這些例外條款讓他們可以方便去買到獸鋏和金屬套索。 |
主委,林務局在110年6月把野保法草案的修法送進來立法院了,時間已經過了兩年,這兩年你們也沒有再送進來;在4月份行政院回復說,5月底就會送進來。現在就是5月底,到底有什麼問題?你可以一次說清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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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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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非常感謝委員!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機會來把野保法修法重點完全地做說明,第一個,像委員剛剛提到修法的重點,就是使用獸鋏而造成動物福利或保育的影響,我想全面禁止獸鋏使用是大家有共識的,所以這個就沒問題。第二個,真的金屬材質套索的陷阱,實際上在使用的時候會因為套圈的大小對動物所造成的傷害也不一樣,所以林務局這幾年改善很多套索陷阱以後,已經避免很多這樣子的情事,所以我們才會說這種金屬材質的套索不要在野保法第十九條裡面寫,而是在第十九條讓行政院版本有授權的管理辦法來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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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你的管理辦法怎麼授權?是第十九條之二嗎?經過主管機關認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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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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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那你認為他們會來申請嗎?他們會不會來申請?如果沒有申請的話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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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會有相關公告辦法,細節部分,我請局長跟委員報告,這是第二點。 |
第三點,反而比較重要的是動保法已經全面禁止獸鋏,野保法也禁止,但都只是禁止使用,其實我們已經依照動保法規定,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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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就是因為你們有例外條例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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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沒有,沒有,獸鋏在動保法是沒有例外條例,所以已經有裁罰十幾個類似的案例,現在接著就是委員提及的,上次動保法的預告,不是野保法,是動保法,預告要把製造、販賣也跟著禁止,否則只禁止使用,結果卻還在製造、販賣,這個部分動保法有修法。委員,我跟你特別報告,我們希望金屬材質的套索陷阱部分,還是依照行政院版本,我請局長跟你報告這幾年改良式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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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不是,我們要求的是,不管動保法或野保法,相關條例都有相輔相成的地方,就像我剛剛舉例的,不管是動保或野保對於獸鋏都有規範,但我們擔心條文裡有例外條例,有了例外條例就不能嚴格規範,讓他們可以自由買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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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第二十一條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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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要不然市面上怎麼可以這麼方便買得到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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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沒有!沒有!所謂第十九條的例外條例是在第二十一條規範,主要是針對原住民部分,因為本來原基法就有相關規範,如果是他們所謂正常的、傳統的原住民狩獵文化,這些都會被排除;還有特定農民,因為委員也知道,農民在山坡地種了很多水果,他們有用一些所謂套索陷阱的部分,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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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這在第十九條都有講到,我們是要保護這些公共設施不能被破壞,包括農村的雞、鴨或農作物,這些都需要保護,所以應該要整體一起討論,我們擔心的是開放例外情形,如果他使用炸藥或毒物,可以不用規範、管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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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農委會林務局林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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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局長華慶:報告委員,所謂的炸藥,是在漁業法裡有一些漁法或實驗可能會使用到炸藥,陸地上是不會使用到炸藥的,剛剛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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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那毒物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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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局長華慶:毒物本來就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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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你們都說不可以,要尊重原條文,但原條文有這麼多漏洞,我們想要修法,你們卻遲遲不把法案送進來,這讓我們覺得你們是不是把責任丟給人民自己去處理?這個部分動保團體也一直有反映、訴求,但你們都沒有一一回應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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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我們送到行政院的版本,有跟動保團體討論,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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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主委,你不能說我們要有共識,要找時間跟動保團體開會討論!每個委員你都這樣回答,請你給我們一定的期程、時間,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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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送到行政院的版本,就是有跟動保團體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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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你們送行政院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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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送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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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什麼時候進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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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會儘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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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行政院4月份回復我們說是5月底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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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會儘快,會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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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儘快是什麼時候?不要講儘快了,沒有數字,請確定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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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回去會跟行政院針對有共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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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不要再回去了!這個問題從110年6月到現在,還要回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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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會跟行政院報告,第一,朝野各黨團及許多委員有共識的部分都已經有規定在行政院版本,所以我們會優先把這部分送出來,儘快送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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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主委,你不要推託拉!這個會期在5月底就要結束了,下個會期你們再不送來的話,這一屆就審不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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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絕對會是在下個會期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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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你保證下個會期前一定送進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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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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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委員玉玲: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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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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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呂委員玉玲):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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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19-20 |
speakers | ["呂玉玲","羅致政","洪孟楷","蘇治芬","陳亭妃","林岱樺","陳明文","賴瑞隆","鍾佳濱","翁重鈞","楊瓊瓔","蔡易餘","蔡培慧","鄭天財Sra Kacaw","吳怡玎","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邱志偉","孔文吉","邱顯智","張其祿","陳椒華","蘇震清","廖國棟Sufin‧Siluko","邱議瑩"] |
page_start | 73 |
meetingDate | ["2023-05-24"] |
gazette_id | 1125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59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查:一、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及第五十二條 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 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一條及第 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八、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 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59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