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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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10時22分)秘書長,我想今天應該是這個會期最後一次跟您請教、詢答,希望未來還能有機會。針對今天我們排審的少年事件處理法還有家事事件法,這幾個法案我贊同司法院提出的版本。今天針對我比較關心的議題,就是近年來犯罪年齡層下降的問題來就教。我們看到現在人口減少,可是少年法庭的案件反而增加,雲林地方法院的主任調查保護官謝嘉仁感嘆說,他1年平均調查約100件少年案件,負責60名保護管束的個案,他直言青少年犯罪的問題嚴重。我們現在面臨少子化的狀況,但是這8年來青少年犯罪的比例卻沒有因此而下降,所以我第一個問題請問秘書長,目前青少年犯罪的人數,你們有沒有統計、調查過?我就以近8年來說,近8年的青少年犯罪人數增加多少?比例是多少?有沒有統計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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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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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委員好。這個統計數字,是不是讓謝廳長來講比較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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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好,可以,請廳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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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謝廳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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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跟委員報告,您剛剛提到近8年的資料,如果按照先前警政署以18歲未滿來統計,102年是1萬2,0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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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增加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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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110年是9,627人,所以如果以人數來說,其實沒有成長,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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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你是說102年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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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102年是1萬2,0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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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103年是9,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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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對,然後降到1萬人以內是在105年,是九千多人,如果我們回到108年的修法,少事法前一次大修時是9,441人,的確像您說的,109年又回到超過1萬人,這個就是剛剛委員關注的,有一些類型的案件其實的確是在增加,譬如詐欺案件,以詐欺案件來說,102年未滿18歲涉犯刑法詐欺罪的人數是648人,可是到了110年是1,633人,多了將近1,000人,也就是說少年被犯罪集團剝削從事犯罪行為,而且根據我們的瞭解,多數是被利用來擔任車手,這部分的確有增加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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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廳長,如同您剛剛的說明,我們也看到現在青少年犯罪就是以詐欺為最大宗,還有毒品,這兩項犯罪最多,當然詐欺是最多的。我們看到從2017年到2021年這5年來,少年嫌疑犯的人數,我講平均數好了,平均每年查獲約1萬人犯罪,其中涉犯詐欺的人數最多,成長的比例高達16%,就是說1萬人裡面大概有1,600人是犯詐欺罪。為什麼詐欺罪會成長那麼多?我想請教一下廳長,刑事廳這邊有沒有去探究它的成因?詐欺罪的成長數為什麼那麼多?這個數字不斷攀升,有沒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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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跟委員報告,我們大概是從1年前就建立兩院的政策協商平台,我們院內也開始跟全國各法院的主任調查保護官跟庭長,去了解犯罪集團吸收兒少,利用他們去犯罪的狀況,這也是兒權法第一百一十二條非常非常注重的。剛剛您提到它的成因,我們先前在相關的會議裡面有提出,這個階段的少年如果在學校的學習情形,譬如說18歲以下就是高中以下,如果他的學習適應的情形不好,如果家庭關係處理的也不好,他可能就必須要離家,離家後為了求生存可能就必須要工作,如果再加上他的求職遭遇到一些困難,那整個就可能會被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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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廳長,你說明到這裡就可以了。剛才湯蕙禎委員一直關心這個問題,就是目前整個社會,這跟刑事警察局也有關係,我們現在看到幫派橫行,臺灣目前幫派組織的發展越來越多,越來越猖獗,他們現在就吸收這些年輕的學子,在校園裡面一個拉一個,幫派組織都會找年齡層低的孩子加入,讓孩子們一個去拉一個,以加入幫派為榮。針對這個部分,當然這次修法後我們要成立少輔會,但是我個人殷切的期盼,你剛才也提到整個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等等,這些都是層層相關的,未來孩子加入幫派組織或是參加詐騙集團被查獲之後,除了輔導以外,我們跟教育部這邊有沒有橫向聯繫,規劃或研議進行怎樣的教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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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是。剛剛跟委員報告,我們跟行政院之間有一個由秘書長跟政務委員督導的政策協商平台,跟教育部、勞動部或是衛福部保護司都有相關的福利保護或者是學生輔導,或是就業職涯的探索跟職業的訓練,這些大概都是我們協調的主要議題之一。我必須跟委員報告,少年法庭的先議權,目標是要恢復家庭跟學校的功能,讓少年未來能夠參與社會的積極建設,跟在座的每一個人一樣,但是我們也不要忘記,就像委員剛剛關注的,其實不良的組織他們也需要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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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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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所以我們必須要去發展各種可能的,包含行為科學,包括如何跟這一群少年,讓他覺得他參與社會的正常的運作是有榮譽感跟價值感的,而不是去跟犯罪組織求取榮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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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廳長,時間的關係,我們聽到你說現在你們司法院跟各個部會設有一個平台,但是是否能夠確實發揮功能,這個未來還值得觀察。我想影響青少年犯罪的因素,除了社會,還有家庭、學校和個人,其中家庭關係的品質更關乎孩子從小人格與道德的發展,父母管教的態度是最有可能促成青少年偏差或是犯罪行為,所以我想請教,今天衛福部也有代表來,對於青少年的偏差及犯罪行為的防制,還有針對家庭,就是父母與孩子之間,這方面衛福部你們提供了什麼樣的協助?畢竟司法是孩子犯了罪之後,就是孩子做錯事情之後司法去介入,但是孩子的偏差行為要如何即時地去預防,這方面衛福部有什麼樣的規劃?未來或者現階段有什麼樣規劃、輔導的網絡及轉介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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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保護服務司林簡任視察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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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簡任視察春燕:跟委員報告,目前依照社安網計畫,有補助各地方政府設置社福中心,社福中心可以針對社區中的一些脆弱家庭,脆弱家庭可能包含他的父母本身可能也是一個犯罪者入監服刑,或是有施用毒品,或是有一些比較脆弱處境的狀況,我們會提供家庭支持,協助孩子能夠正常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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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我最後要做個結論,雖然司法院很積極地去對少年事件處理法做一個修正,但是回歸到整個教育面或者家庭這邊,我個人覺得,不管是未來學校的教育或者是家庭的教育,我們希望衛福部要盡更多的心力。
主席,再給我1分鐘,我要問最後一個問題。7月1日少年事件處理法上路之後,未來就由少輔會先介入加以輔導,再依輔導成效評估是否要移送少年法院。但是目前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輔導實施辦法僅規定主任委員與副主任委員分別由縣市長及副縣市長來擔任,並沒有明定實際運作由哪一個局處主責,所以我請問秘書長,這個部分是由縣市長、縣市政府自行決定少輔會的主責單位嗎?請問各縣市少輔會的主責單位是誰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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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由縣市首長來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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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指派?所以它的主責單位是縣市政府的哪一個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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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當然各局處都有人,那麼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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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不,我剛才聽廳長講好像是社會局或社會處,是不是?到底少輔會的主責單位,各縣市政府是把它設定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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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讓廳長來補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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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也謝謝委員的關注,讓我有機會再次說明。目前的少輔會,在中央跟地方制度法裡面,是由中央譬如國會這邊完成108年的修法,之後就回到各地方政府由縣市首長成立少年輔導委員會去進行少年需要的輔導,譬如說剛剛提到的曝險少年,他參與不良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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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主責單位也完全由縣市政府自行決定,要把它放在社會處或者放在哪一個處,也是他們自己去做組織上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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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應該是說每一個地方首長都要為少年輔導委員會的成效負責,其實一個少年的成長可能包括各個局處,譬如說如果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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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教育處也有可能,教育局、教育處、社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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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對,譬如說社會局、教育局,然後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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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這樣會不會多頭馬車,到時候又變成皮球踢來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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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所以現在行政院跟本院有會銜訂定一個少年輔導委員會的輔導及實施辦法,就是要去解決剛剛委員關注的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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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其實我關心的是現在主責單位不明確,就會造成未來它的預算編列會出很大的問題,所以我想這部分還是請司法院跟行政院要多多去關心,否則到時候執行面上真的會有問題,所以我個人認為要訂一個要點告訴各縣市政府應該要怎麼做,否則未來在執行面上會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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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跟委員報告,未來應該就是由行政院去督導各部會,然後再由中央的主責單位去做,譬如剛剛衛福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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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那到各縣市政府呢?我是說少輔會的主責單位,縣長是主任委員、副縣長是副主任委員,但是真正在執行的是縣市政府的哪一個單位?是由縣市政府的哪一個單位主責?我現在是要問你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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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如果少年需要的是教育,就是由教育局主責,也就是說,他們在輔導需求評估時要評估這個少年為什麼會曝險,他們大概就要去做開案的輔導,在評估之後,譬如說這個案子的少年需要心理諮商,那就是衛生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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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廳長,我的意思是說可能要再多做一點行政指導,告訴各縣市政府可能要怎麼做會比較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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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跟委員報告,在7月1日之後大概就是法院基本上是走「去司法化」這個方向,就是司法只是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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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好,我知道,所以前端就是各縣市政府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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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廳長靜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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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好,謝謝。秘書長,希望有機會再來向你請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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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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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湯委員蕙禎代):謝謝林思銘委員。剛才我有請教警政署,在地方應該是警察局吧!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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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股長睿渝:跟委員報告,其實它在地方算是一級任務編組,就是地方的各局處都有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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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對,應該都有,但是主責、統領的單位是不是你們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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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股長睿渝:目前預算是由警察局這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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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對啊!這麼講的話,其他因為有涉及教育、社會等方面,當然就由各個機關來協助嘛!我想應該是這樣,對不對?我剛剛問了半天,我想應該就是警察單位、警察局。
接下來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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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36-19
speakers ["劉建國","曾銘宗","謝衣鳯","吳怡玎","王鴻薇","柯建銘","鄭運鵬","湯蕙禎","林思銘","江永昌","游毓蘭","蔡易餘","張其祿","林淑芬","賴香伶","吳琪銘","楊瓊瓔"]
page_start 133
meetingDate ["2023-05-24"]
gazette_id 1125901
agenda_lcidc_ids ["11259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林 思銘等16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陳秀寳等 19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少年事件 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五)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十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少年事件處理法增訂部分條文草 案」、(二)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時代力量 黨團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司法院函請審議 「家事事件法第三條、第九十六條及第一百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 具「家事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併案審查(一)司法院函請審議「家事事件法第十二 條、第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二百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家事事件法第十 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員張育美等18人擬具「家事事件法第十二條及第二百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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