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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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10時21分)主委好!我今天很多要問的主題大概和剛剛莊瑞雄召委的很像。我現在還是再次回到報載上個月向中選會或是各地選委會所填報的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外洩的部分,剛才主委說有跟資安署確認,這不是資安事件。請你說明,你們在這邊所界定的資安事件及為何它不是的理由,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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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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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我們請業務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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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中選會綜規處葉高級分析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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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高級分析師志成:跟委員報告,所謂中選會的資安事件,就是中選會的系統在防護上發生問題之後,沒辦法防護,產生的外洩或者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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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你的系統指的是電腦系統、資訊系統,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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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高級分析師志成: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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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所以完全是指數位的部分產生被駭客攻擊或者是有漏洞,然後導致資料外洩,才叫資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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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高級分析師志成: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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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好,主委,我可以勉強同意這個可能不是資安事件,但是這是一個你們的資訊外洩事件,即使它不是透過數位的,但是這個問題可能更嚴重喔!你們向刑事警察局報案,表示你們認為這個有犯罪行為的可能,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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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是,這個違反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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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你是向刑事警察局報案,沒錯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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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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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你們認為可能的犯罪行為是什麼?是你中選會的文書資料被偷走,還是有人違反洩密規定,把應秘密事項或你們不對外公開的文件提供給外界,你知道我在說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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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對,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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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因為填報的這個申報表不一定是線上填報,他有可能是紙本給你們,他有可能線上填報之後,有人從你們的系統把它印出來拿去給外面,這些你們有沒有做過內部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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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有做過內部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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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如何調查?調查的情形如何?如何去clear到底有或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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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就是我們自己的人去外洩這個部分沒有什麼證據,當然我們的調查還不一定能夠讓大家都相信,反正已經造成這個外洩的事實,所以我們還是希望警察單位、檢調單位就這個事情能夠查個水落石出,我們現在配合刑事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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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因為這一批資料很顯然就是那個表格或是長得像那個表格的文件外洩,所以中選會的文書資訊,包含紙本和非紙本,你們內部的管理及內控,還有相關這些資料的層級,還有誰手上有這個資料、誰可以調取,以及調取完之後如何控制它有沒有被外洩?這些有沒有檢討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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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在檢討中,這是第一次發生,因為公職人員候選人的財產申報是第二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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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我必須說這不是只有候選人的財產申報而已,這其實也是所有的公務機關經常要面對的問題,我們每天執行公務、內部作業都有非常多的文書,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檔案法或是公務員服務法,都有相當程度不一的內部保密或者是對外要保密的相關義務。如何確保這些責任、義務是被落實的?不是只有因為它涉及到外部的人、涉及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所以才特別注意,看起來是螺絲很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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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是在防護機制的部分必須再檢討、加強。另外,我們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也給我們一個警惕,所以我們再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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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請你們就這個事件以及我剛剛講的這個議題,說明你們什麼時候做了調查、用什麼方式調查,如何確認到底有沒有洩漏資訊的情形,再加上經過檢討之後,未來如何防止類似你們內部文書外洩的機制跟作為,是不是可以在兩個禮拜提供書面報告給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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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因為這個案子目前刑事警察局在偵辦中,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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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我沒有要求你們提供偵查中資料,你們自己內部的行政調查怎麼做跟你未來要怎麼做,應該跟那個無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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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這中間可能會有一些比較模糊的地帶,我們檢討看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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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好,你就交報告,如果涉及你說不能提供的部分,你就在報告裡面寫清楚,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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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好,謝謝。兩個禮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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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一個月?兩個禮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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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一個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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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好,一個月內提出,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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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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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第二個,我要問一下,剛剛有提到選罷法第一百零八條的修正,雖然選罷法法令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但是像所涉及事項實際上執行的時候,你要看這個條文是規定:「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所以有很重要一個要件是警衛人員去制止。請教一下這邊的警衛人員是不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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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就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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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是不是就是早上游毓蘭委員問的,指在選務人員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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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對,是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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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所以是配合中央或地方選委會在辦理選舉的時候,登記有案的警衛人員,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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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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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所以他們要遵照什麼來辦事呢?遵照中選會或各級選委會所訂定的SOP來辦事,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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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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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什麼情況要制止、什麼情況應該被認為容許,你們是不是應該訂一個標準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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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都有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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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但是我們在歷次的選舉中都發現指示很不清楚,導致各個投開票所都是由現場人員各自判斷、各自為政。有這樣的情形,你不要跟我說沒有!事實上,從各地回報的狀況就是如此,甚至在補選這麼小的範圍裡面,每個投開票所都各行其是,所以剛才莊瑞雄委員才會問你,你連30公尺怎麼認定都解釋不出來,還說什麼客觀處罰條件。這寫在刑罰的規定裡面,難道寫30公尺是參考用的,可以拿來入人於罪,處以刑罰嗎?所以你們的SOP要寫得很清楚,到底怎麼算?剛剛就在講到底是從校門口開始算、整個學校開始算,還是從每間教室的門口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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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剛剛賴處長已經報告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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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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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設在教室的時候就是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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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用教室去算,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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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對,從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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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就是用教室去算3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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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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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但是他如果在中庭,大家都看得到,能夠所見、所聞,這個情形要怎麼辦?我認為中選會比較負責任的作法是,思考從實務上要怎麼樣執行才符合這個立法目的,問題很簡單,就是不要投票當天在投開票所附近明目張膽影響投票行為。事實上,就連30公尺的要件合不合理,是不是應該這樣寫?你們都應該從實務執行的角度維護立法目的並提出建議。我們現在修法的草案版本比較簡單,只有增加用攝影器材去影響這樣的文字,就是把一個新的行為態樣放進去。但是整體執行上怎麼樣才比較正確,其實你們應該要提供,因為你們專門辦選舉,如果你們還不能提供,誰可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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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第一百零八條如果修正通過,我們跟警察單位及選務單位怎麼樣協調、配合來執行這個法律,我們再召開協調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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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因為30公尺內不一定是指行為人站的位置,假設他用大聲公講,30公尺內可以聽得到,也可以認定是在那裡面,或是他在揮舞什麼東西,那邊都看得到也算。我相信剛剛講的意思是這樣,但是需要把比較細的執行細節講清楚,你們在訂定的行為準則及SOP裡面也要把它寫清楚,是不是也可以請你們一樣、一併在一個月內,把你們未來會怎麼執行的細則提供給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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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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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陳委員琬惠代):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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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15-16
speakers ["陳玉珍","李德維","游毓蘭","羅美玲","王美惠","鄭天財Sra Kacaw","張宏陸","莊瑞雄","黃世杰","陳琬惠","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林文瑞","賴品妤","邱顯智","洪孟楷","陳椒華","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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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5-24"]
gazette_id 1125901
agenda_lcidc_ids ["11259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繼續審查委員蘇巧慧等25 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 「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邱議瑩等17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南投縣草屯鎮草屯殯儀館請願文書1案
agenda_id 11259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