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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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0時31分)內政部的租金補貼在101年有一個規定,租金補貼向戶籍所在地申請,但是大家怨聲載道,因為不實惠,就是口惠而實不至,所以在109年修正為租金補貼向租賃住宅所在地申請。今年有300億的租金補貼,所以營建署再一次強調,戶籍沒有設在租屋處一樣可以申請,所以這個就是便民。很多人可能都居住在跟戶籍不一樣的地方,因為工作、就業的關係,政府就是要朝向便民,避免百姓舟車勞頓。為什麼我要特別講這件事?因為在公職人員選罷法裡面,涉及到戶籍的規定非常多,主委也知道我常常質詢中選會,大概就是關心這件事。我現在只想問您,投票地點需要綁定戶籍的理由到底是什麼?很多人想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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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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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總是要有一個根據,我們並沒有實施不在籍投票,所以就是要有一個根據、作為準據的一個地點,作為準據的地點在公務部門的資訊裡面,當然戶籍是一個最確實的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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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因為大家其實也聽不出什麼特別的理由,反而只是把它想成這是方便行政機關的做法,而忽略民眾的參政權益,大家都是這麼想。回到我們原住民常常關心的,主委應該知道目前原住民設籍都會地區的比率來到49.12%,直接影響的就是我們在人海茫茫中,很容易變成只有一個人的投票所,這就涉及到秘密投票的權益,但是旅居在都會地區的原住民,加上就業等各種因素,粗估應該是六、七成以上。我們為什麼一直講、一直講是不是可以給我們不在籍投票?因為我們的投票成本太高了!高鐵來回就三千塊以上,自由度又太低,嚴重影響我們的參政權,政府一直呼籲大家不要放棄自己的參政權,要回家投票,問題是成本太高。 |
我在今年3月28日有接到內政部給我的函復,上面提到公民不在籍投票這件事情比較不具爭議,可以上路了,然後說原住民不在籍,很多人也是覺得可行、支持,我現在就想要知道到底具體的方案有沒有推出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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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我先補充一下,有關剛剛委員問到的,為什麼很多與選務相關的事情都要以戶籍為根據?因為戶籍設在什麼地方就表示個人生活的重心,而生活的重心所發生的種種權利義務關係,都是以這個地方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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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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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所以包括公民權的行使也設定在這個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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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那我跟主委報告,我們的議員和立委選出來之後,從來沒有因為我是三地門鄉的議員,我的服務範圍就在三地門鄉。你去看這些原鄉的鄉長,他們每一年都要做一件事,就是去各縣市跟鄉親見面,你看無論是議員也好,或鄉長也好,大家的服務都是全國各地跑,因為我們的選民散居在各地,需要我們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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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對,這個當然是公職人員以選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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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就很奇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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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來報告不在籍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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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沒關係,我現在只是想要知道公民不在籍投票不具爭議的理由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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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對事比較單純一點;對人的話,就是大家可能會有種種不同的考量,到底實施不在籍投票要用哪一種方式來實施?實施下去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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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就會連動衍生出幽靈人口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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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幽靈人口有可能是考慮的因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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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如果是社會信任,租金補貼都可以做了,都沒有社會信任的問題。我今天要講,就是我常常提到的,我舉個例子,96年的時候在刑法裡面新增了一個所謂幽靈人口條款,它的正確名稱叫做虛偽遷徙戶籍投票罪,我要跟主委報告,用刑法喔!依據它的解釋,第一個要件是,遷徙戶籍但未實際居住;第二個構成犯罪的要件是,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那我要跟主委講,它反而造成惡意檢舉,立法理由第二項原本是寫導正選舉風氣喔!結果反而是惡意檢舉,每一次選完,沒有當選的人就開始去勾稽,因為小地方嘛!尤其是我們原住民,他就開始勾稽這個人平常沒有住,可以檢舉。 |
我現在要請教一下,如果有一個人因為工作,禮拜一到五住在新竹,但是他禮拜六、禮拜天會回去跟父母及妻兒同住,到底怎麼認定他的實際居住地?如果有一個人因為父母分居,他必需要兩地往返,例如爸爸在新北、媽媽在臺北,他要奉養父母,到底要怎認定他的戶籍地?又或者有一個人,他從小在臺南長大,但是他成年後在臺北求學、工作,獨自租屋,一年中只有連假才會回家,其餘的三百多天都在臺北,但是他的戶籍地一直在臺南,這個到底怎麼認定?這個不是空穴來風,已經有人聲請釋憲,而且併案的還一堆,4月11日言詞辯論庭已經結束,3個月之後要宣判,我們現在正在等宣判。但是我要跟主委報告,國家人權委員會對於這個法官釋憲有先作一個意見的結論,意思是你們侵害了人民選舉權自由行使、遷徙自由、個人政治傾向及家庭隱私權,已經有所逾越,違反人權公約的平等原則。 |
所以我想要請教主委,哪一個選舉的行為不是想要意圖使某個人當選?其實是沒有人檢舉我,但是我的親戚,每次選舉我的戶口就要遷來遷去;重點不是只有我,幾乎所有原住民都如此,這樣到處遷徙我們也很煩、很累。所以我想要跟主委說,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張幽靈人口是來自於現行戶籍跟選舉制度的設計不當;而且報告也指出臺灣是絕無僅有將戶籍地的地址主義跟實際居住地主義合併,所以這個是制度設計出問題,卻要用刑罰來處罰人民,我會這樣講是因為我接到太多陳情案了!主委,你看一下簡報的表格,這是我請法務部給我的統計資料,有關去年九合一選舉幽靈人口起訴案件數,它沒有辦法專門為我統計原住民,但是原鄉地區的案件數占所有案件的七成,起訴的人數占所有案件的八成,你就知道這個多麼侵害我們原住民,何其無辜!大家也不想要投票了,很恐怖,因為每次選完就有人開始勾稽,說這個人沒有實際居住,告他!所以我們要不要改變? |
我在這邊其實特別想要拜託主委,因為這個有法務部、選政機關內政部民政司的問題,但是我希望中選會在本案憲法法庭作出判決前,是不是可以跟法務部等檢調單位會商,先暫停所謂的幽靈人口虛偽遷徙戶籍投票罪的偵查,會同法務部來彙整籍在人不在的樣態,並作成函釋?然後對於我們原住民籍在人不在要注意原鄉地區的特殊因素,尊重我們的文化及背景因素。最重要的是,我真的希望不在籍投票趕快上路,這些問題就統統沒有了!成本、參政意願,還有落入經常被檢舉幽靈人口等等問題就統統不見了!這些被起訴、刑法入罪的人,何其無辜啊!真的何其無辜!主委,您的意見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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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第一點,幽靈人口的案子已經經過憲法法庭開言詞辯論了,本會也有推派代表去憲法法庭表示我們的意見,這個問題就等待憲法法庭所作出的裁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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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主委,起碼您是認同、理解,其情可憫、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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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憲法法庭會有一個很明確的交代。 |
第二點,在憲法法庭作出判決之前,在司法的實務上是不是有什麼權宜性的措施,這個恐怕請委員能夠諒解,因為這個不屬於中選會的權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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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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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就尊重司法部門所作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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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只是希望中選會針對這個部分給我回復,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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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第三點,不在籍投票的部分,全國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已經在立法院了,我們希望立法的程序能夠順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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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但是原住民可以先行啊!在立委、總統的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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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選舉的部分目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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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開過多少次會?學者專家也都這樣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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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還沒有案子進來,選舉部分的不在籍投票還沒有案子進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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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我剛才有問,公民不在籍投票跟我們選舉的不在籍到底有什麼差異、差別?具體的理由是什麼?考量是什麼?我剛才也聽不太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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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是一個很重要的制度變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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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是,但是不在籍投票有很多種,我們選務人員早在幾十年前就已經不在籍投票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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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它執行的難度其實有很顯著的差異,就是在對事的公民投票的部分是比較單純的,同時我們有移轉投票的實際經驗,因此全國性的公投不在籍投票先行,同時採取已經有實質經驗的移轉投票的方式,我們希望這個案子能夠儘快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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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是,還是要檢討啦!臺灣是全世界絕無僅有的,綁成這個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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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內政部已經開始在研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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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那我們一起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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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進勇: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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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主委,要努力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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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陳委員玉珍):休息10分鐘。 |
休息(10時44分) |
繼續開會(10時5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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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林委員文瑞代):現在繼續開會。 |
請陳委員琬惠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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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15-16 |
speakers | ["陳玉珍","李德維","游毓蘭","羅美玲","王美惠","鄭天財Sra Kacaw","張宏陸","莊瑞雄","黃世杰","陳琬惠","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林文瑞","賴品妤","邱顯智","洪孟楷","陳椒華","楊瓊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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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3-05-24"] |
gazette_id | 1125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59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繼續審查委員蘇巧慧等25 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 「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邱議瑩等17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南投縣草屯鎮草屯殯儀館請願文書1案 |
agenda_id | 11259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