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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0時52分)部長好,最近道安條例修法,恢復行穿線和路口違停的檢舉,但我們可以看到這類違規事實認定的第二個部分,如果違規停車者所攝取採證照片的角度應該涵括違規車輛的駕駛座,因為要辨識駕駛人是否在場,車輛係臨停或是停車狀態,要看駕駛人到底有沒有在車上。可是在實務上,我就發現違停狀況還是很嚴重,而且我們接到民眾的陳情,針對違規停車檢舉,要拍到違規車輛的駕駛座,結果發現很多車子的前擋和前窗的隔熱紙根本太黑,像簡報上的兩張照片都是這樣,根本拍不到裡面,所以網路上有人說這個叫做「黑玻璃無敵」,只要把車子整個都貼成黑玻璃就無敵了!部長,這個問題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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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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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第一個,針對委員關心擋風玻璃隔熱紙的問題,我們現在第一階段還是從計程車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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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沒關係,但像是檢舉違停,我的意思是,你們有沒有辦法研議一個車窗過暗違停檢舉方式的檢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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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覺得應該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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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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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跟委員報告,這是警政機關律定的實務執行部分,但是違規停車最主要是車輛停在不能停的地方,基本上主體是車輛,所以針對車內是不是有駕駛人的部分,我們會後請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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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請交通部二週內研議車窗過暗要怎麼檢舉違停的方式,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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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我們請警政署檢討舉發認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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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部長,關於解決違停狀況,因為違停亂象很嚴重,可以參考日本怎麼做,大概有幾種作法,其中一個就是他們有一個車庫法,其實交通部應該很清楚,汽車所有者必須有一個車位,不管是其所有或是租的,他必須要有一個車位,要買車就要有一個車位,並處罰將道路停車位當成私人停車位者,他們對此是會處罰的;第二個是停車場法,簡單來說,整個停車場應該要有一個整備的範圍,確保都市計畫考量停車容量的規則,比如說臺中最近開了一個新的outlet,之前大家都說可能停車場會不足,果然開幕之後,附近違停的狀況非常嚴重,日本就有一個停車場法,包括開超商的也是一樣啊!臺灣4大超商加起來有1萬家,它們前面幾乎都沒有貨車停車格,所以每天有5次到7次不同溫層配送,總共5萬到7萬次的違規停車。像日本的停車場法就規定不可以把賺錢的外部性、經濟的外部性都歸由社會來承擔。
再者,關於駐車監視員,日本也知道由警察開罰單是永遠開不完,所以他們有一個由警察署委託協助取締違停的駐車監視員,幫忙取締違停。最後一個,他們違法臨時停車是要記違規點數,但像我們都不用記,日本是類似這樣多種的方法。部長,我們要解決違停問題,有沒有一些可參考或是能夠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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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大概是這樣,現在停車大概就是二個,一個是建築物自附的停車場,也就是您談到的,回家以後自己必須要有的停車位;第二個是公共停車的空間,包括路邊跟路外這兩個。像日本的車庫法,必須要有停車位,這個我們的確沒有規定,但是我們一般都會要求,比如說在做都市設計審議時,要求他們適足的空間,這個本身就會要求,然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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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我是這樣認為啦!因為你們要解決違停亂象,第一個部分,當然要對症下藥,其實日本做了非常多的努力,交通部基本上都可以參考,是不是請交通部參照日本上開這些經驗,至少包含我剛才提到的幾項,說不定還有更多,一個月內提出一個我國違規停車對策的報告,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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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當然,違規停車就是一個違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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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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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但是的確就其源頭,是不是要有適足的停車位,我想這部分我們一個月內應該可以寫出一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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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那就請交通部一個月內提出。
關於日本的駕照更新制度,我最近到日本國會訪問,跟他們有非常多的交流時就會發現,日本這些國會議員或是日本的官員,聽到臺灣一張駕照在18歲考到之後幾乎可以用終身,日本人都驚呆了,覺得不可思議!日本的駕照更新制度,他們一開始取得駕照一定是3年期限,初次更新者,有效期間再給3年,如果在這個期間之內違規超過1次或是讓他人受傷等等之類的,他就變成違規駕駛人,如果一次輕微違規的話就是一般駕駛人,都沒有違規的才是優良駕駛人,甚至高齡駕駛者,71歲的優良駕駛人,一般期限是4年,72歲以上是3年,是不可能有考上之後就用一輩子的,他們一定是有在管理,簡報右邊也寫著,包括優良駕駛人、道路交通法、一般駕駛人、違規駕駛人講習等,他們都一直在做講習。部長,臺灣的駕照都不用更新,駕駛人去哪裡學習最新的道交規則和安全駕駛規則?還是我們臺灣的駕駛人一考上之後用一輩子,都不用去上課都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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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們現在大概有管的是高齡,75歲以上的,他必須要通過二個檢測,可以的話,才能繼續;第二個、事實上,在臺灣的確沒有像日本這樣分,但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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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所以等於18歲到75歲這57年都不用管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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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對,但是他如果違反我們的處罰條例,裡面包括吊銷、吊扣,如果吊銷,就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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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我們的記點制度是1年12點才吊銷2個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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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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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你的管理等於是也沒有在管理的這個狀況嘛!那是不是可以參考日本的駕照更新制度,研議一個制度檢討的改革方案?
你提到高齡駕駛者技能檢查,這個部分日本是怎麼樣?75歲以上、3年內如果有違反下列我列舉出來的這些交通規則,等於是再考一次駕照的概念(簡報右邊),這樣才有實際上去管理。部長,是不是交通部可以在一個月內以參考日本駕照更新制度為基礎,提出我國駕照更新制度的檢討改革方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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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我跟委員報告,各國駕駛執照的管理,委員提的是日本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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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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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各國的管理制度是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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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你參照各國也沒關係,但是各國管理也沒有像臺灣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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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委員講的部分,我們會綜整吊扣、吊銷、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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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部長,一個月內提出針對駕照更新制度的檢討改革方案,不是一試就可以用終身,這等於是完全沒有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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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們目前對於駕照考試也有要求路考,還有要求相關規定,我想在中間過程,就取照到是不是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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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8歲到7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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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對,但是我們現在管制75歲以上,中間要不要檢討部分,我們稍微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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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就一個月提出報告。
最後,部長,我想要非常沉痛地跟你講,像中捷這個事情,我國因此而喪失了一位非常優秀的法律學者,也是一個非常令學生愛戴的法律系老師,更是一位非常熱情的社會運動者,在這個過程之中,你只要想像就好了,我坐捷運,竟然興富發建設公司可以掉東西下來砸到中捷的軌道上,砸到軌道之後,其實這臺車基本上是在停靠站的狀況,大家沒辦法接受、家屬也沒辦法接受的是為什麼在軌道異物入侵的情況之下,前方已經有一個這麼大的異物入侵,還是繼續往前開?結果撞到了,表示這個系統對異物入侵的SOP根本就完全沒有落實的情況之下,而且竟然讓老師在車下這麼久的時間都沒有發現,人家沒辦法接受啊!今天如果早點發現,搞不好送到醫院還有救耶!部長,針對這個部分,你覺得到底有沒有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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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是覺得自動駕駛的精神第一個、行控中心必須要有馬上偵測然後停止的這個功能;第二個、如果中心沒有做到,應該在車站要有一個類似的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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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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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這應該是一般在自動駕駛要有的,因為自動駕駛理論上是不用司機員也不用隨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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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它應該是要偵測到之後就自動煞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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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對。第二個、當然就是在發生事故以後的標準作業程序,比如車底下也要看還是怎麼樣,這個部分我知道臺中市政府也有在做檢討,我是覺得這個是有瑕疵,很大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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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應該這樣講,我們從太魯閣事故的時候事實上就在討論這種軌道系統,不管是臺鐵,不管是高鐵,不管是捷運,它們都是軌道系統,軌道系統異物入侵這個事情是絕對可以想像的,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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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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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有朝一日,不管發生什麼事情,一定有可能會發生這樣的狀況,但是當發生這個狀況的時候,你能不能夠發現,發現之後,就是像你講的,比如高鐵的系統裡面,它馬上偵測的話,它就自動煞停,所以現在看起來中捷根本沒有這樣自動偵測之後自動煞停的系統,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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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看起來是這樣啦!它在引進這個系統的時候,本身在站區就沒有停止按鈕;第二個、事實上,大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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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沒有,按鈕是按鈕,但是它沒辦法自動偵測嘛!它沒有辦法像高鐵這樣自動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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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它是在車子偵測,高鐵是在軌道旁邊偵測,它的確沒有在軌道旁邊偵測的功能,它是靠車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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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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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但是我覺得這次前面發生異樣時候的處理,比如人在車門,讓它不能關,它也不能跑,像這個東西,可能包括站務人員的訓練,沒有讓他知道可以臨時停車的方式,類似這樣的東西,但是我知道臺中市政府現在有澈底在檢討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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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這是大家完全沒辦法接受的嘛!因為異物就在眼前,結果車子還這樣繼續開過去。
我必須要講,交通部作為大眾捷運法的主管機關,應該確實的去督導,包括臺灣這些有捷運的直轄市、縣市政府,不管是北捷也好,中捷也好,高捷也好,你要能夠去預設到真的發生這個事情的時候有一個真正的SOP可以落實,不然,這樣一條人命,大家根本沒辦法接受啊!我今天在一個文明的國家裡面,我坐捷運,竟然被一個惡名昭彰的建商,這個建商已經惡名昭彰,工安的事故頻傳了,它還鬧出這樣的問題,把一個這樣的東西掉在捷運軌道上面,結果車還這樣開過去,部長,這完全沒辦法接受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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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對,我覺得第一個當然是建商一定要處罰啦!我覺得建商在施工過程讓吊具掉下來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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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而且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工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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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對、對。第二個、當然就是所有的軌道,不只臺中捷運,他們對於異物入侵時候的SOP要怎麼樣避免更大的傷害,除了臺中捷運,各個軌道公司也要好好來檢討這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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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啦!部長也應該要去嚴厲的監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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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好,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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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因為這個事情是涉及到人命的問題,而且我再強調一次,異物入侵這個事情是每一個軌道運輸公司都應該要預先想到的,現在看起來是當這個軌道發現這麼大的異物入侵,就在你前方的時候,你的反應還是荒腔走板,這是完全沒辦法原諒的,也是沒辦法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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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是、是,這個部分我們和所有的軌道公司一起來就這個個案做一個澈底的檢討,我覺得就是緊急處理的SOP可能沒有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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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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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傅委員崐萁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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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3-11
speakers ["陳雪生","李昆澤","游毓蘭","陳椒華","洪孟楷","趙正宇","蔡培慧","何欣純","林俊憲","邱顯智","傅崐萁","劉櫂豪","高嘉瑜","魯明哲","陳琬惠","江永昌","鄭天財Sra Kacaw","許智傑","楊瓊瓔"]
page_start 265
meetingDate ["2023-05-24"]
gazette_id 1125902
agenda_lcidc_ids ["1125902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繼續審查委員高嘉瑜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林俊 憲等19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游毓蘭等19人擬具「公路法 第三十三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李貴敏等28人擬具「公路法增訂第三 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李昆澤等33人擬具「公路法第五十八條及第八十一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羅致政等21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5902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