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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11時21分)總裁辛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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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中央銀行楊總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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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哪裡,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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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這次由我們委員提出的中央銀行法修正草案,就是要設立主權基金,在此我就要問央行的意思,而且會問得比較直接。我把央行的意見聽下來,應該就像那天公聽會一樣,認為成立主權基金的部分應該不會在中央銀行法中修法,所以您反對國家設立主權基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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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沒有,我們持開放的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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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那麼要成立主權基金就剩另外一個方法,叫做另立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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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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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因為主權基金可以宣示主權,這就非常可以說服大家,而且主權基金如果可以投入相關的經濟活動,也有可以讓臺灣更加地繁榮與提升等面向,這部分總裁可能比本席還清楚,所以我就要問,如果不修中央銀行法而另立專法的話,我們就要面臨到一個問題,所謂另立專法就是要設立一個專責機構或是SP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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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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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不管是設立專責機構還是設立帶特別目的的公司,假設現在大家的想法都是從央行的資產與資金去挹注的話,這個專責機構或是SPV就是那個另立的專法中形成的公司或是機構。接著我就要問總裁了,如果你說你不反對主權基金,但卻不願意修在中央銀行法裡,那到了另立專法的時候,由該專法成立的專責機構或SPV用央行資產挹注它,或是用央行年度繳庫金額的部分或一半去支應它,央行要跟該專責機構完全脫鉤還是會像財金公司一樣,會變成該機構持股、控股的母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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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不是。GIC是新加坡政府的主權基金,新加坡的做法是讓它完全獨立,兩者是分開的。在這裡也有談到,就像韓國的主權基金KIC,韓國也是成立一個投資公司,裡面除了有政府的錢,還包括了其他要委託它經營的錢。因為KIC也是間投資公司,所以中央銀行認為我們也可以委託國外的主權基金來投資,由我們委託它,所以是有兩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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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所以就不是捐助了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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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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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就是在捐助完之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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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不是這樣,沒辦法如此,因為這是無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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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所以你其實還是對該專責機構有影響,不管是委託其他機構投資它,或是你直接投資它,總之概念上你就是還有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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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不是採持股的方式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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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所以是你去委託,然後你再就委託的部分對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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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對,就是用委託的,因為我們目前也有委託國外的基金來投資,我們也有設立標準,只要符合這個標準,我們就可以委託它,所以基本上我們大概2到3%的外匯存底也可以委託主權基金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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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當然很有可能你所委託,符合央行能夠投資的基金,還不見得要去投資這個另立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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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如果它的績效非常好的話也可以啊,它的投資績效很好,那我們也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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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在你還沒有投資它的時候你不會知道它的績效,一定是它績效良好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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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對,所以這就是可以討論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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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我明白了,謝謝。 |
接下來我要問,其實虛擬資產是金融投資或金融支付性質的,就要交由金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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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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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但是我看金管會的很多說明當中沒有穩定幣這個項目,穩定幣有兩種,一種是跟法幣連帶、連動的,一種是演算法的穩定幣,這你們研究最多,總裁要不要講講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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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穩定幣本身就是虛擬貨幣,只不過它也有資產這一面,因為虛擬資產基本上背後沒有支持,穩定幣是虛擬資產,但是它有資產面支持,即有負債也有資產,所以它本身是虛擬資產,但是跟其他虛擬資產不大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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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演算法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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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演算法的也一樣,它也有資產,如果有資產去back up的就算穩定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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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總裁這樣講我就瞭解,不管是法幣擔保的還是演算法的穩定幣,照剛剛總裁的講法,其實我們都要去著力,不能夠放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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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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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可是你要知道,其實演算法的穩定幣UST後來崩盤了,目前市面上就是法幣擔保的USDT、USDC跟BUSD。從現在這個法幣穩定幣來看,它的結構剛剛有講,虛擬資產有金融投資或金融支付性質,其實USDC跟BUSD比較像電子貨幣發行機構、電子支付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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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是,沒有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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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USDT看起來是因為有辦理擔保放款及投資基金公司在其他資產,所以它的結構比較類似商業銀行,我用類似來說。 |
我拜讀了央行所作的報告,你們都有寫USDT曾發生發行人挪用擔保資產、資產揭露不實,BUSD也曾經對合作夥伴執行風險評估而被說是不當利用,USDC因為資產放在矽谷銀行,傳出財務危機。你們寫出今年他們發生這些大問題,我就回頭要問了,我並沒有從金管會瞭解到他們對穩定幣的具體看法、要做的監理或行政措施,我只好把這個問題拿來問您,從央行這邊解。穩定幣到底是投資性質、支付性質還是兩者皆具?這應該要由誰來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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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我覺得應該由行政院決定誰是未來的主管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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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回到由行政院決定,剛剛虛擬資產的投資性質、支付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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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對,我記得現在行政院也有一個小組在討論這件事情,誰該管誰的,它也有在做這樣的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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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也有還是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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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有,有這樣的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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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但是可能還不夠進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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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還沒有進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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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所以總裁是希望行政院的那個小組趕快進一步、更積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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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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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所以就央行而言,樂不樂見臺灣本土的發行商發行穩定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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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由主管機關去決定,到時候它會討論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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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你沒有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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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它討論出來以後,我們看看怎麼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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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好,我問一下細節,穩定幣需要提供一定擔保,即發行的儲備,以確保所發行的穩定幣,假設是本土的,跟新臺幣可以穩定掛鉤,假設有發行商要這樣做,以你來看,這個有意發行穩定幣的本土發行商要不要具有一定額度的實收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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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我想應該要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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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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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要,應該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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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發行商具有的擔保內容,我們就照抄,因為我剛剛有講電子支付機構啦!有的架構比較像商業銀行,您覺得本土的發行商是要走電子支付機構,還是商業銀行?哪一種會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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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這個我沒辦法在這裡馬上回答你,我總覺得這個比較detail,如果我現在回答,也許我也不是非常、非常地知道它管理的方向是怎麼樣,所以請容許我沒辦法回答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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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我之所以這樣問你,就是現在這個問題亟待解決,因為下一個問題就面臨了,你如果不去給它分出投資型、支付型,下一步就會有投資型的還想做支付,支付的還想做投資,現在要分開、區隔還沒有一個明確方向,那要怎麼樣去處理、規範?後面交叉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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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我跟委員報告,事實上你提的這個問題,據我瞭解小組裡面也有討論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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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好,那我講白的,其實現在如果有人要做,它就馬上觸及到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真的,馬上就觸及到了,要怎麼辦?是要叫他們先按照電子支付機構嗎?其實我們先看啦!反正穩定幣先做,我先從這裡來看,雖然我剛剛講的其實也有投資商業銀行的那種性質,我現在就針對支付型的,要怎麼辦?就去申請嗎?因為它現在一定會碰觸到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要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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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我沒有辦法現在回答你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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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如果連總裁都沒有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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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我知道小組都有討論到委員所提到的這些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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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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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我現在回答好像就是我在替他們回答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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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會不會讓央行自己來做為主管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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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我想就是說,因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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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不、不、不,我現在講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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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央行也有在討論的成員裡面,央行也有,所以到時候行政院的這個小組會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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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我們希望早一點看到央行對行政院的建言能夠有一點進度,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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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總裁金龍:好、好、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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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吳委員欣盈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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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0-14 |
speakers | ["羅明才","吳欣盈","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郭國文","鍾佳濱","高嘉瑜","費鴻泰","林楚茵","張其祿","江永昌","邱顯智","蔡易餘","余天","陳琬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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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3-05-24"] |
gazette_id | 11259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5902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查本院委員吳欣盈等64人擬具「中央銀行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5902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