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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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欣盈:(11時33分)總裁好。2008年蕭副總統的時候就已經討論要設專法了,其實到目前為止,我覺得應該是央行要負最大的責任,因為至今在討論,現在專法也沒有,我提的央行的修法,今天很明顯地感覺到您也不贊同。本席為了推動法案,其實也爭取了67位委員連署,在簽署過程中也有不少委員跟本席反映,他們接受到片面或錯誤的訊息,感覺是被騙了,其中包含沒有主權基金是直接撥用外匯存底、沒有由央行主導的主權基金等,甚至在簽署的時候,跟財委會溝通本席已經撤案了,再加上最近央行在5月8日中央社、5月23日中時新聞網的報導上面還在打渾水仗。在政策的討論上,本席強烈希望央行能夠針對事實討論,我以個人20年在國內外財經工作的角度,希望把正確的訊息以及財經、資產管理等國際標竿與您在今天釐清。
昨天你也提出五個反對主權基金的理由,其中的第四點,本席早已在公聽會上舉出國際上有許多直接運用外匯存底的主權基金。而第五點的部分,在3月總質詢的時候,我已經說清楚,如果臺灣設外匯的FXIF主權基金,必可強化二軌外交,絕不是介入他國的政商,央行的報告對本席所提的法案內容有一些曲解。針對其他三點,本席將在今天糾正,因為我希望能避免持續地誤導民眾,今天審查完之後,本席會提供一些一連串誤解的書面詳細資料來給社會大眾正確的答復。
第一個誤導,開門見山地說,央行管理國家資產保守穩健沒問題,可是實質上保守對臺灣反而是隱藏更大的風險,央行每年上繳國庫1,800億元,但是這些收益只是所謂的名目報酬(Nominal return),事實上過去2年央行的外匯資產實質報酬率(real rate of return)是負的。2022年央行名目報酬率減掉通膨後是負1.21%,這代表全民的資產是縮水的。此外央行目前只有持有美債及現金,這樣反而風險更高,如果透過更多元化的主權基金投資組合,可以從流動性風險、國家性風險、信用風險等六種風險,從溢酬來源中取得更多的投資報酬率,取得風險調整後(risk adjusted returns)的回報才是實在的。現在的財經理論中,所謂的free lunch其實只有在diversification,所以就是only diversification is the free lunch,與央行現在的儲備相比,主權基金可以橫跨更多的資產類別、投資範圍、國家和行業領域等多元化的投資組合,在不提高投資組合風險的情況之下,獲得更高的投資報酬機會。
第二個誤導,央行的投資績效對國庫的貢獻是世界第一,總裁在我的辦公室跟我聊的時候也有這樣說,我當時也要求您提出一些比對標準,你也不談,可是5月10日公聽會的時候,你又用了第一名來形容自己的表現。本席查證之後,無論從比例、金額,央行對國庫的貢獻都遠遠輸給有主權基金的新加坡與挪威。以2023年比對的話,新加坡國家資產總收入20%來自於他們的3個主權基金MAS、GIC還有淡馬錫,反觀臺灣,央行加上其他國營事業只貢獻了11%。挪威主權基金貢獻政府的預算高達236億美元,而臺灣央行只提供58億美元,除了保守以外,你的第一名在哪裡?我真的看不見。以本席的理解,央行有提出沒有對應的專業人力,所以本席主張讓外匯存底區分為兩個部分,Non-Monetary的部分設主權基金之後,由央行成立獨立公司,委託專業人員來負責運作。再來,央行現在的人可以持續負責90%的Monetary部分。同時,透過資產多元配置,就像機構法人通常會透過選基金(fund selection)的方式將投資風險分散,而不是以選股票的方式(stock selection)。投資目標以海外投資,投資策略以長期累積財富為優先。
第三個誤導,央行主張修正央行法無法達成成立主權基金的目標,另外要立專法才能因應人事、組織的需求,事實上本席的提案,並非要央行自己來操作主權基金,而是比照MAS、GIC,分別為Asset owner跟Asset manager的概念,MAS依然是資產擁有者,而GIC只是代為管理,同時透過這次的修法,成立FXIF後,央行仍然是Asset owner,而不用訂另外的專法來做管理。
在監理的部分,簡單說央行的架構,央行經過董事會來選擇專業經理人,但是董事會不能介入投資業務,這套工作劃分、透明管理的制度,新加坡、挪威、加拿大主權基金都是非常好的榜樣。本席也詢問律師事務所的建議,這些律師事務所其實有幫忙許多國家成立主權基金,譬如眾達國際律師事務所指出,主權基金應像央行一樣保持獨立、不能受政治干涉;萬國法律事務所也建議,外匯存底是臺灣成立主權基金最適合的投資,並提出臺灣央行適合作為核心的監督機構之一。本席近日也取得了主權基金成立時應該具備的最新checklist,包含央行擔心的風控及治理架構等7項世界通用的原則,可以在修法通過之後,由央行參考執行。
也有許多人認為外匯存底提撥出去會造成央行存底減少,這個觀念是錯誤的!這個獨立公司的管理是百分之百由央行持有,外匯存底用只是用另外一種模式保有,就像央行約百分之八十的外匯資產是用美國政府公債的形式保有一樣,只是流動性稍微低了一些。1981年新加坡的央行兼金管會(MAS)僅花8個月就設立GIC,相信以央行操作反對這項修法的投入及用心,一定能在晚了42年之後,在2023年超越新加坡的效率。謝謝。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中央銀行楊總裁說明。
發言片段: 2
楊總裁金龍:謝謝吳委員的指教。
發言片段: 3
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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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0-14
speakers ["羅明才","吳欣盈","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郭國文","鍾佳濱","高嘉瑜","費鴻泰","林楚茵","張其祿","江永昌","邱顯智","蔡易餘","余天","陳琬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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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5-24"]
gazette_id 1125902
agenda_lcidc_ids ["112590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本院委員吳欣盈等64人擬具「中央銀行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5902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