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899

發言片段: 0
孔委員文吉:(12時4分)主委,今天審查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就是原住民基於非營利、自用,可以獵捕野生動物,文吉在2017年之前就已經針對這一條提出修法,這一條在林岱樺當經濟委員會召委的時候有送出委員會,但是出委員會之後,在議場表決,民進黨投票否決9次,根本就沒有誠意要推動原住民非營利自用,我提出這個法案,在院會全體表決時提出9次,被民進黨反對9次,所以王光祿事件一直到現在,結果他還是被判刑,他是除刑不除罪,總統特赦,除刑不除罪,不用關了,但是罪還是在那邊,所以我們原住民要打獵會受到兩個法的限制,一個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最近警政署為此辦了8場公聽會,還有一個是野生動物保育法,到現在為止,你們都反對,因為怕來自動保團體的壓力,執政黨當然要聽動保團體的意見,所以一直拖到現在,所以我想請問,我最早提出的那個法案,在立法院被否決高達9次,我今天看了今天審查的版本有把這個條文納進來吧?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農委會林務局林局長說明。
發言片段: 2
林局長華慶:是,有把除罪化的部分納入條文裡面。
發言片段: 3
孔委員文吉:對啊。我從2015年就提出來了,已經提了快8年,已經拖了8年這麼久的時間,那我想請問,今天已經有通過納入條文嘛?
發言片段: 4
林局長華慶:對,沒錯。
發言片段: 5
孔委員文吉:我看到有納入條文,請教一下主委,你們的立場怎麼會有這樣的轉變?
發言片段: 6
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發言片段: 7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就是要求取相關的平衡點,而且讓野保和動保都可以往前走,但是相關的原住民權益並沒有受影響。
發言片段: 8
孔委員文吉:但是我要強調,8年前是被執政黨民進黨否決,蔡英文上任的時候……
發言片段: 9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還是會務實地把這一個做出來。
發言片段: 10
孔委員文吉:但是我們等了8年,我很高興你們已經納入條文了,農委會同意了嘛?
發言片段: 11
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有行政院版本。
發言片段: 12
孔委員文吉:行政院版本有將原住民非營利自用的、基於文化傳統祭儀的納進來嗎?
發言片段: 13
陳主任委員吉仲:有。
發言片段: 14
孔委員文吉:我納悶的是,為什麼這8年你們都提不出來,你們耽誤了8年誒。
發言片段: 15
陳主任委員吉仲:委員,你應該也很清楚,在這幾年你跟很多原住民的委員提了許多幫原住民爭取權益的重要法案,我們都一樣一樣地來討論和通過。
發言片段: 16
孔委員文吉:你不用談得避重就輕,我在這邊是要講一句話,就是孔文吉是最早提出野生動物保育法,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第一款,原住民基於非營利的需要可以獵捕野生動物,這個是原住民基本法第十九條第一款,可是要把它移植到野生動物保育法,不行,被民進黨否決,原基法已經通過了,但是野生動物保育法不通過,所以我今天一方面是要嚴正澄清,你們農委會今天終於拿出良心,把這部分納入第二十一條之一。
發言片段: 17
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委員幫原住民朋友爭取權益。
發言片段: 18
孔委員文吉:但是你們太怕動保團體了,說實在的,孔文吉不是反對動保團體,對於制止虐貓、虐狗或放置捕獸鋏的行為,我都支持動保團體的意見,但是我們原住民基本法第十九條已經通過的部分要納入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原住民可以基於傳統文化祭儀、非營利、自用等需要,使用獵槍,這部分已經拖了不是只有8年,超過10年了。
發言片段: 19
林局長華慶:報告委員,這幾年我們完全都是支持這樣的方向。
發言片段: 20
孔委員文吉:完全都支持,那10年前就該通過了嘛,對不對?
發言片段: 21
陳主任委員吉仲:那時我們兩個都還沒有在這裡。
發言片段: 22
孔委員文吉:所以我要問主委,最關鍵的問題是,我知道等一下要審查,但是你們的版本有列入了嘛,版本有沒有列入?
發言片段: 23
陳主任委員吉仲:有。
發言片段: 24
孔委員文吉:有列入嘛?
發言片段: 25
陳主任委員吉仲:所以委員,我們趕快把行政院版本送進來。
發言片段: 26
孔委員文吉:農委會轉變立場的出發點是在哪裡?這個問題要主委回答,農委會立場轉變,拖了10年。
發言片段: 27
陳主任委員吉仲:10年前我不知道,但是這幾年委員可以很明確地發現,我們在修法的時候都是把相關的利害團隊找來溝通,確認大家都接受以後,我們才會把法案送出來。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也是因為大家互相瞭解各自的需求,比如說,動保團體跟野保團體要的動物福利保護部分還是可以照走,而原住民團體也有原基法的保障,我覺得就是因為這樣,所以法案送到立法院以後就可以更順利。
發言片段: 28
孔委員文吉:動保團體的需求,我們的野生動物保育法已經滿足他們很多了,包括動物收容所,包括這一次要討論禁用狩獵夾,不能用狩獵夾,因為那個太殘忍了,這些部分我們都有照顧動保團體的意見,但是原住民獵人打獵的權益呢?到今天我們才要審查,原委會終於良心發現了,但是我們還是會審查,我相信大家應該都會支持。謝謝。
發言片段: 29
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委員。
發言片段: 30
主席(孔委員文吉代):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132
meet_id 委員會-10-7-19-20
speakers ["呂玉玲","羅致政","洪孟楷","蘇治芬","陳亭妃","林岱樺","陳明文","賴瑞隆","鍾佳濱","翁重鈞","楊瓊瓔","蔡易餘","蔡培慧","鄭天財Sra Kacaw","吳怡玎","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邱志偉","孔文吉","邱顯智","張其祿","陳椒華","蘇震清","廖國棟Sufin‧Siluko","邱議瑩"]
page_start 73
meetingDate ["2023-05-24"]
gazette_id 1125901
agenda_lcidc_ids ["11259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及第五十二條 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 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一條及第 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八、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 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59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