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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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12時20分)陳局長,幾天前本席有打電話給你,現在本席要延續那個問題,不知道你們釐清了沒有。去年公路法第六十五條第三項修正通過公告一年之後正式實施,也就是大概20天之後就要正式實施,包括計程車業者都要投保旅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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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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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文瑞:旅客的責任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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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所以那天本席接到很多計程車駕駛傳來的訊息。之前你和本席說過,本席也有去了解當時修正的公路法,關於計程車業者這一塊,因為有些大型車隊投保的金額非常高,遠超過這個標準,如果真的有人發生不幸事件,有些車隊可以理賠到250萬元或350萬元,一台車最高可以理賠到2,500萬元,這是臺灣大車隊的部分。如果現在按照你們這個標準投保,搞不好只理賠150萬元,也就是說,之後拿到的理賠金額會越來越少。 |
那天你也告訴本席,其實這個投保要求,最主要是針對個人車行等零星車輛的部分,甚至是合作社,因為過去他們沒有財力幫忙做這類的大型團保,你們是要彌補這個部分。請問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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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文瑞:因為後來法令是路政司在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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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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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這部分由我向委員報告,上次修法之後,6月15日會開始執行,所有計程車客運業的車輛都要投保旅客責任保險。在公路法還沒有修正之前,以前只有加入車隊才會要求保險,因為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辦法中規定,加入車隊的計程車要投保責任險,這部分也是150萬元的保額。剛才委員有提到,6月15日之後,不管有沒有加入車隊,所有計程車都要投保最基本的旅客責任保險,至少要150萬元。如果有加入車隊,原則上不用重複投保,但是因為車隊有服務特定對象,如果加入車隊之後要提高保額,原則上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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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以臺灣大車隊為例,他們的保額就是350萬元,請問這個團隊的司機是否還要個別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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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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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但是現在臺灣大車隊三番兩次告訴他們的駕駛,請他們自己去投保,所以他們才會來問本席。本席之前問過你們,而且今天兩位都回答了,假設發生不幸的事情,這麼做可以拿到更高的理賠金額。交通委員會和交通部這麼努力修法,結果卻是把他們的保障越修越少,這讓本席覺得好奇怪,因為這不可能嘛!所以你們今天也說了,如果這個車隊現在的團保額度遠超過150萬元以上的話,其實就已經適用,加入車隊的個別駕駛是不是不必再另外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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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依照即將實施的法律規定,每一輛計程車的基本投保額度一定是150萬元以上,加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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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對,但如果團隊幫你投保,也算是幫這輛車投保,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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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對。之前我們有找車隊、工會一起開會討論,當時有提出一個基本原則,原則上可以不重複投保,例如自己有投保150萬元,但是加入車隊後,因為車隊的保額比較高,他們也可以再額外加保,因為他們需要給顧客更多、更高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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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簡單來說,如果雙邊都有投保責任險,例如個人投保150萬元,如果發生車禍時有人不幸往生,他申請第一個責任險150萬元,還有辦法再申請第二個責任險嗎?例如350萬元或250萬元?就是150萬元加350萬元,也就是說他可以拿到500萬元。還是申請一個責任險就結束了?是不是可以重複申請?如果你投保的都是責任險。 |
當然,如果車隊投保的是其他險種,那就沒有問題,但是因為過去還沒有實施這個制度,是6月15日才會正式上路,所以截至今天為止,他們投保的性質是完全一樣的,和6月15日上路的險種一模一樣。因為是一模一樣的性質,本席不太相信會因為兩邊都有投保,所以就可以拿到500萬元。如果只能申請第一個150萬元,第二個怎麼會有人投保呢? |
好啦!本席就直接說了,今天本來不問這個問題,是因為早上又有司機打給本席,而且已經催問第三次。如果不是這樣的話,憑什麼要他們投保?因為車隊財大氣粗嗎?本席告訴你,現在有一個更惡劣的狀況,司機加入車隊時,他們特別用文字告訴每個人,我們幫你投保個人350萬元,每輛車最高2,500萬元,但是每個月要交200元。現在這些駕駛說:「既然你要我們自行投保,反正一樣是1,500元或是2,000元的保險費,那麼請你們把這筆錢還給我們。」請問這樣有沒有道理?你們不幫我們投保,為什麼這200元卻照收?結果車隊回答:「抱歉,這是繳給車隊的行政費,你們當時有點誤會了。」這是白紙黑字的規定,而且他們是經年累月的收一個人200元,以團隊的方式投保。因為本席對這方面不了解,所以你們現在一定要解釋清楚,本席不希望向司機傳達不正確的訊息。 |
到今天為止,這個保險還是存在。其實不光是他們,以臺灣大車隊為例,他們幫每一輛車投保,如果個人發生不幸可以拿到350萬元,因為整輛車最多載4個人,所以可以拿到2,500萬元。請問一下,在這麼優惠的條件之下,因為個人司機投保只有150萬元,如果他已經有這樣的保險,有沒有必要依照第六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再投保?如果他不投保,而公司又有這樣的規定,他會不會受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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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不需要重複投保,也不會受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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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天啊!誰可以和這些實力很強的車隊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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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相關車隊如果有不依規定收費的狀況,之前我們已經請六都的交通局配合這個保險的實施去做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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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部長,你今天都沒有回答,本席就拜託一件事,因為現在不知道多少大車隊有這樣的情況,第一個,如果6月15日之後要把這個責任丟還所有駕駛,那麼請車隊把這筆錢還給他們,要有良心一點啦!事情就是這麼簡單。請司長還是局長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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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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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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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簡單的說,臺灣大車隊就是把這個問題推給別人,要他們自己去投保,他們也沒意見,但不能那麼過份啦!而且車隊還告訴駕駛:「抱歉,現在這筆費用移到別的地方使用,請你自己投保。」本席今天要質詢的主題都沒說,主要先幫忙反映計程車駕駛的心聲,希望你們深入了解,好不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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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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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魯明哲委員。請陳委員琬惠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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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3-11 |
speakers | ["陳雪生","李昆澤","游毓蘭","陳椒華","洪孟楷","趙正宇","蔡培慧","何欣純","林俊憲","邱顯智","傅崐萁","劉櫂豪","高嘉瑜","魯明哲","陳琬惠","江永昌","鄭天財Sra Kacaw","許智傑","楊瓊瓔"] |
page_start | 265 |
meetingDate | ["2023-05-24"] |
gazette_id | 11259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5902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繼續審查委員高嘉瑜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林俊 憲等19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游毓蘭等19人擬具「公路法 第三十三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李貴敏等28人擬具「公路法增訂第三 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李昆澤等33人擬具「公路法第五十八條及第八十一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羅致政等21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5902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