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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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10時5分)部長早。今天我們有委員提案是關於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四的修正案,他們的意見是,在繼承跟受贈取得時,納稅義務人可以選擇按繼承或受贈時的時價自成交價格中減除,這個事情你的看法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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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莊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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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委員好。第一個,在贈與的部分,因為可以透過人為的運作,所以在贈與部分我們認為不可行;在繼承時,因為這是一個不可抗力的情況,假設給繼承人選擇的話,也許對他來說,可以在課遺產稅時以時價來做申請,然後等到他後續要交易時,在房地合一稅的取得成本比原來用公告現值以及房屋的課稅現值來得高,在這個時候房地合一稅的金額會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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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先請教你,對於臺灣遺產稅的稅率,你認為是高還是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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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遺產稅的稅率是10%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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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那這是高還是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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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當然它並不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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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跟全世界比起來也不算高嘛!更何況早年還曾經到達50%,後來逐步下降到40%,再降到10%,然後現在再針對獲得特別多遺產者拉高到20%,所以相對於很多年前,我們的遺產稅是低很多了。你有沒有算過,人都是自利的,以納稅義務人講,大家都會計算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法,如果今天他要去選擇照繼承時的實際價格來申報,因為繼承時不用繳房地合一稅,而是他繼承取得之後,待將來出售時才有房地合一稅嘛!所以在繼承取得時照時價報高,他一定是算過,他把下一次交易的稅基墊高了,下一次稅金就減少了。人是自利的,當這個條文過了之後,每一個個案或許就會去算,或許就有人教他怎麼算會對他會比較有利,這樣子是不是幫那些可以繼承遺產以及在這個range中的人,再次幫他們用稅基拉高的方式使其減少稅金,將來遺產稅或是國家稅金能夠收到的就減少了,是不是這樣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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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委員,這時候如果他在遺產稅免稅額範圍裡面的話,他拉高遺產的時價,以呈現後來能夠讓他繳稅減少的情況,則必須要在交易時才會呈現,也就是他下次再交易時,房地合一稅課稅有實際交易價格減掉成本時候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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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對啊!就是下一次,他先墊高下一次交易的稅基嘛!我剛剛講的也是這個意思。
好,那我現在就請教你,因為收到遺產是機會,當然這不是什麼好事情,就是有親人過世,但這是一個機會取得,什麼時候會發生也不知道,所以也沒有辦法事先估計後來因法律改變之後,將來房地合一用比較高的稅基出售時會少收多少稅,你也算不出來嘛!是不是算不出來,也無法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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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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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要等到事實發生之後,到底少了多少稅,你才有辦法算得出來。我們在這邊弄了一個很危險的東西,第一個,社會能夠接受我們這樣做嗎?因為社會上有遺產繼承的當然是有很多人,但是也有人沒有辦法有遺產可以繼承,有的人甚至還要去辦限定繼承或是辦拋棄繼承,因為他繼承的時候,可能債務會比債權多、會比繼承的財產還要多,那樣的人沒有辦法享受到這樣的利益,讓這個應該要繳遺產稅的人因為這樣的制度破壞,讓他的稅基墊高,未來交易的時候,房地合一稅可以減免,這會不會衍生社會不公平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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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當然委員這樣的顧慮,也可能是有一部分人有這樣的想法,但是有的時候也有一些實際案例,可能他家庭、個人因素需要去處分不動產,繼承人要去處分不動產的時候,可能他會選擇這樣的方式更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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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是,我接受你這個講法,但是如果是這樣,就針對那種狀況去處理,而不是讓所有的繼承人都有這樣選擇的權利,因為如果讓所有繼承人都有這樣選擇的權利,就算不需要的,他也會為了他將來再一次交易時的房地合一稅稅基墊高,而選擇這條道路,所以本來可能我們要解決五十個人的困難,結果有五千人、有五萬人循著你要解決他的困難的這一條就過關了,這個過關的結果讓我感覺到真正最可憐、最沒有辦法的人減不到,當然你會講能夠減到的,因為免稅額是2,000萬的額度內,所以很有限,可是畢竟是減到有繼承到財產的人,所以我覺得這個問題茲事體大,應該要好好思考,萬一我們在立法院立了一個法,我們的好意是為了要幫助那五十個、五百個應該受我們幫忙的,那就針對他的問題去解決、去幫忙啊!結果你門一開,讓循著這個制度能夠走的人,變成每一個繼承人都有機會可以選擇,我跟你說,社會上是自利的,當你這個法案過了之後,每一個繼承人都會選擇、都會試算看看是不是這樣對他比較有利,所以本來你可能要解決五十個人的問題、五百個人的問題,變成所有人都要照這條路走,我想的可能比較遠一點、比較多一點,所以請你再思考看看。
最近有一對臺灣的旅客在日本發生了一個不好的事情,在日本購買了5億元的產品,但是他沒有把產品帶離日本,所以等於就逃漏日本退回的消費稅10%,總共逃漏了折合新臺幣1,082萬元,這是日本一個清楚的消息,看到日本就想到臺灣,現在因為我們國門都要開了,觀光客也來臺灣,臺灣也有5%的消費稅,臺灣有沒有發生案例是在臺灣消費之後,貨物在臺灣轉賣,沒有帶出臺灣,結果他享受到退消費稅的利益,有沒有這樣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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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跟委員報告,目前所謂退稅的部分,我們有多元的管道,譬如有現場小額退稅,但是金額要限得比較小,大概是兩千多元,而特約市區退稅,像101大樓這些是20天內要離境的部分,還有到港口退稅;當然在日本的部分,我們知道它有所調整,這是一個防弊,在臺灣的部分目前並沒有看到,我們並沒有知道,但是我覺得這個部分也可以引以為鑑,我們必須要再檢視一下,有沒有需要再加強我們現行的防弊,雖然現在有防弊機制,而防弊機制是否嚴密,我們可以再做一次檢視,可以做一些改進就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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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好,我是提醒有一個案例,因為臺灣的消費稅就是等於加值營業稅5%,跟日本10%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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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是,它是比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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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金額越少,當然大家去鑽漏洞的機會就會減少很多。我能夠相信現在沒有什麼多大的案例,但是我要在這個地方跟你講,我們財政的任何政策動了,就是全國都動,所以穩健也是很有價值的一個東西,不是我提了這麼多的案,總要有一條、兩條通過,好像要做成績。財政部不能用這樣的想法,財政部必須要穩健考慮到這個步驟做下去之後,對全國的影響是什麼、會發生什麼樣的後果?這個也都是要預判,尤其你是政務官,當政務官就是要預判這個動作下去之後,對社會會產生什麼影響、社會會有什麼樣反饋,這要好好思考,希望能夠慎重。我跟你說,我認為穩健是一個很值得尊重的價值,希望你加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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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
發言片段: 19
主席:請沈委員發惠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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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7-20-14
speakers ["羅明才","邱顯智","賴士葆","李貴敏","高嘉瑜","黃秀芳","陳超明","何欣純","羅致政","林德福","吳秉叡","沈發惠","郭國文","鍾佳濱","林楚茵","費鴻泰","邱臣遠","陳椒華","張其祿","江永昌","黃國書","楊瓊瓔","何志偉"]
page_start 99
meetingDate ["2023-05-25"]
gazette_id 1125902
agenda_lcidc_ids ["1125902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娛樂稅法12案:(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19人分別擬具「娛樂稅 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二)審查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鍾佳濱等17人、 委員高嘉瑜等19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羅致政等16人、委員何志偉等 21 人、委員陳素月等 18 人、委員陳秀寳等 19 人分別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等9案、(三)審查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所得稅法2案:(一)審查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四 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 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三、遺產及贈與稅法3案:(一)審查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遺產 及贈與稅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遺產 及贈與稅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加 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二條之一、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財政收支劃分法 8案:(一)審查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台灣民眾 黨黨團、委員李貴敏等16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2案、(三)審查本 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委員黃秀芳等17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 案、(四)審查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 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 草案」案、(六)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 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溫玉霞等19人、委 員江永昌等23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蘇治芬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17人分別擬廢止「印花 稅法」等6案
agenda_id 1125902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