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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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10時14分)部長早。今天的議程安排這麼多的法案,剛剛光提案說明就說明到十點了,實在也很難聚焦討論,所以我大概就過去本委員會或是我個人曾經關心過的部分來跟部長探討。首先,今天有非常多委員提出娛樂稅法的修正,因為去年5月26日我在這邊就針對娛樂稅法提出質詢,雖然那時候的部長不是莊部長,但是有一些問題,我覺得經過一年了,還是要跟部長稍微探討,那時候我個人所提出幾個我認為應該要檢討的重點,第一個就是稅收項目,稅收項目事實上有很多的部分,像現在運動競技已經免稅了,但是很多人認為政府在鼓勵運動以外,對於藝文項目,有很多藝文活動應該要從娛樂稅拿掉,這個是大家有共識的部分,但是到現在也沒有檢討,第一個是各個稅收項目。 |
第二個,有關第二條第六款概括規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這種概括性的規定,我個人主張應該是要拿掉,我們應該要正面表列,正面表列什麼東西要收稅,你在這邊列一個概括性的條款,就法律明確性原則,它還是不對的嘛!所以這個部分,我認為也應該要檢討。 |
高爾夫球場的部分,今天很多委員的提案也都有,但是最重要的,因為娛樂稅畢竟是地方稅,我看直轄市等所有縣市的財政單位都來了,因為這個是地方稅,所以就娛樂稅要做檢討,我們應該要研議出一個替代的財源,哪些項目要拿掉,要不然今天所有來的地方財政單位,大家一定就地方的財政來考量,而不是以賦稅的原理跟公平來考量嘛! |
再來,其實2008年財政部當時就已經提到具有藝文跟體育性的這些娛樂稅項目都應該一律刪除,結果現在體育項目大部分刪除了,保留一些項目,包括極限運動、高爾夫球等這些項目還留著,而藝文項目到現在全部都沒有檢討,也沒有改變。這是本席的主張,我知道去年5月26日在我質詢之後,財政部在7月26日召開會議,邀集相關部會及全國各地方的財政首長,就像今天一樣,邀集所有地方財政首長就娛樂稅制來做檢討,檢討的結果大概可想而知,因為地方的財政單位來,一定就是以地方財政來源為考量,我看你們會議的結論,你們說「與會機關代表多認為娛樂稅法不宜廢止」,這個是當然的嘛!你們邀請來的就是地方財政單位,所以地方財政單位當然會認為不宜廢止。另外還提到「對於課稅項目調整的意見尚不一致」,所以你們才要蒐集各界意見,審慎評估,這是去年7月的會議結論。那麼現在是怎麼樣呢?你們蒐集各界意見後,結論是怎麼樣?我剛剛講2008年你們那時候說到藝文項目,像我們現在在鼓勵國片、鼓勵看電影,你們為此開了座談會,結果贊成電影刪除娛樂稅的只有2個縣市,其他縣市全部反對,諸如此類的項目有很多,請問部長,你們研議的結果現在是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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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莊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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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委員好。您提的相關意見我們都會記錄下來,有關娛樂稅的部分,也確實如委員所說,各地方政府來開會的時候都認為不宜廢止,但有些課稅項目可以調整,至於稅率的部分,現在規定的都是上限,這部分也可以調整,甚至是訂一個下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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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項目你們要調整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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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因為各地方政府的意見都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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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所以你們只顧地方政府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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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對,各機關對每一個項目都有不同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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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你今天的報告對娛樂稅的結論是,各地方政府對課稅項目、稅率檢討意見仍屬分歧,允宜通盤審慎研議。而你們上次會議的結論是,地方與會機關說不宜廢止,但你們還要蒐集各界意見審慎評估,然而地方政府也只是各界中的一界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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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因為娛樂稅是屬於地方政府的財源,他們基於財政自主,希望可以保有這個自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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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沒有錯,我現在沒有說要廢除,但有一些項目是地方政府也認為應該要調整的,只是大家認為要調整的項目不一致而已,不是嗎?雖然這個不一致,即使地方政府在顧自己的財源,但他們也認為其中有些項目也實在是應該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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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對,因為調整後對它會比較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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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誰來調整?就是你們要調整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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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是,因為目前很多地方首長都是新任的,我們必須找他們一起研議,我覺得這個部分還是需要再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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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你們從2008年研議到現在,今天說要研議,即等一下散會回去研議,結果經過一年再開娛樂稅法修正,你還是會說要審慎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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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這個部分還是要尊重各地方政府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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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另外,就我剛剛講到第六條第六款後項概括性的規定,請問這部分要不要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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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委員對這部分的建議,我們會在研議時一併納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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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這種概括性的規定會造成很多模糊地帶,例如夾娃娃機就要繳娛樂稅,但我們這個年紀可能比較知道,而現在年輕人不知道的大頭貼,也就是大家進去比姿勢,出來之後照片就會變成貼紙,你們對「大頭貼」就有解釋,說它不是娛樂,而現在又有新的形態,出現韓式拍貼機,進去之後不只是照相,還可以讓你拿道具和化妝,這種商業活動要不要徵娛樂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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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這個部分目前沒有課,所以娛樂的項目和形態是愈來愈多元,已經不是規範當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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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愈來愈多元就更不應該有概括性的規定,即使法律上是概括性的規定,你們也應該定期公告正面表列,有了新形態的娛樂項目,你們也要公布它究竟應不應該課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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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謝謝委員對這個部分的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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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接下來要換另外一個議題,5月19日臺美雙方同步宣布,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要在今年上半年簽署,簽署後有很多部分都跟財政部有關,對於雙方所承諾的,很多都是關務署應該要做的部分,因此是不是請部長或署長說明一下,目前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簽署之後,相關的利害關係人會有什麼樣的改變?現在臺美達成共識會改變的部分是不是可以請部長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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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針對委員所提到的,第一階段簽署之後在關務行政、貿易便捷化的部分會有一些變動,而且美國和臺灣雙方是互惠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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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這是經貿上的一個新的里程碑,但在實務上會產生很多利害關係人以及許多後續的因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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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實務上會產生什麼樣的情形,以及會有什麼樣的利多,我們關務署已經辦了一個說明會,這部分我就請署長來補充細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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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我的時間要到了,我們目前就是要加速貨物通關,讓通關作業便捷化,重點大概就是這幾個,其中也會牽涉到一些利害關係人的利益,這部分還請你們提早擴大宣導,讓利害關係人能瞭解相關章節的重要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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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是,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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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請落實這件事,這是一件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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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好,會持續說明,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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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我去年5月26日提出各地區要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這部分你們後來在北區國稅局有試辦,試辦結果你們也覺得是正面的,現在試辦完了,你們接下來有沒有打算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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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我請賦稅署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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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你簡單說明,不好意思,我已經占到別人的時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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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宋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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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署長秀玲:我們現在是在財政部設,也有在試辦,至於試辦之後的成效,到時候是不是可以讓我們再彙整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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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彙整的時候要儘量看看接下來是不是能夠擴大,因為目前只有北區在試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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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署長秀玲:我們會再提研析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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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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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我們再提報告給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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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這部分資料再後補好了,謝謝。 |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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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0-14 |
speakers | ["羅明才","邱顯智","賴士葆","李貴敏","高嘉瑜","黃秀芳","陳超明","何欣純","羅致政","林德福","吳秉叡","沈發惠","郭國文","鍾佳濱","林楚茵","費鴻泰","邱臣遠","陳椒華","張其祿","江永昌","黃國書","楊瓊瓔","何志偉"] |
page_start | 99 |
meetingDate | ["2023-05-25"] |
gazette_id | 11259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5902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娛樂稅法12案:(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19人分別擬具「娛樂稅 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二)審查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鍾佳濱等17人、 委員高嘉瑜等19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羅致政等16人、委員何志偉等 21 人、委員陳素月等 18 人、委員陳秀寳等 19 人分別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等9案、(三)審查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所得稅法2案:(一)審查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四 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 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三、遺產及贈與稅法3案:(一)審查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遺產 及贈與稅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遺產 及贈與稅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加 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二條之一、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財政收支劃分法 8案:(一)審查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台灣民眾 黨黨團、委員李貴敏等16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2案、(三)審查本 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委員黃秀芳等17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 案、(四)審查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 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 草案」案、(六)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 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溫玉霞等19人、委 員江永昌等23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蘇治芬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17人分別擬廢止「印花 稅法」等6案 |
agenda_id | 1125902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