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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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11時8分)主席、在場委員先進、列席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及媒體記者女士先生。部長好,請教一下,今天大家都在討論,很多委員關心統籌分配稅的原則,統籌分配稅以財政部的角度來思考,你比較重視的是各縣市政府的公平性,還是其需求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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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莊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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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委員好。跟委員報告,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主要目的就是在於平衡區域的發展,以及調劑盈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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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所以需求不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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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因為每個地方的稅源不同,所以我們要調劑各個財政的盈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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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所以要考量到各地方的需求,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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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對,也要考慮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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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我們從過去來看,的確統籌稅款分配的原則大致分為需求面,看地方的人口數多少、土地面積多少,因為這涉及到所需要的維生管線維修、社會福利需求等等,以及是不是直轄市,前兩個我都覺得還有點道理,但是否為直轄市竟然是統籌稅分配的考量因素?再來另一個是激勵面,什麼是激勵?你們會給它鼓勵嘛!如果該地方政府營利事業的營業額增加、經濟活動暢旺,它的財政貢獻增加,你有多給它一點,對不對?所以激勵面站在公平的角度來看,有做事的、有努力的,你給它多一些回饋,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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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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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有需求的要給嘛!你覺得六都這樣特別去考量,合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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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這個是現在的分配公式,未來我們在考量的時候,我們希望直轄市跟縣市政府能夠趨於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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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趨於一致,以後…… |
我們來看一下,現在有一件事情,最近大家都在做什麼?節能減碳,碳邊境稅、碳權、碳交易,談得震天價響,我們發現就現在這個趨勢,在國家與個人之間,我們要創造地方政府的誘因。譬如目前我們的碳,它的計算方式是由國家的主權邊境來計算這個國家的排碳跟應該承受的貢獻,對不對?那地方呢?事業單位、個人可以怎麼樣?可以去減少碳排,就有碳權可以出售,或者你的生產製造會排碳,就要被課以碳稅或碳費。這個未來會有一個市場機制,但是我們在這裡看不到,地方政府有沒有誘因叫它去做這種事情?譬如有些地方政府適合發展再生能源,但是當地再生能源出售的碳權利益是被業者拿走,地方政府的獎勵或幫助沒有得到好處,你覺得這是不是應該考慮進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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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碳費的部分是專款專用,這應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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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是的,但是地方政府的行政協助也有差別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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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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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是不是這樣?譬如有些地方有風電、有光電,地方政府協助業者在這邊投資經營,那地方政府有沒有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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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有,地方政府能同意當然是很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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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未來要不要考量進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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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這個部分是不是在碳費裡面再另外做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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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不是在碳費的分配上,你現在講的是碳費的分配,分配的時候是在公私需求買賣雙方之間去交易,這個錢一定會在我們國家。因為如果我們國家的淨零碳排做得好,臺灣對外的輸出貿易就不會受到國際的排斥,我們會融入整個世界經濟貿易的收益當中,所以國家要盡力去做淨零碳排,但國家的收益在哪裡?收益在經濟活動暢旺之後的稅收,所以不是只有在碳費、碳稅上的課徵,在經濟活動上因為我們配合世界上國際化的減碳,所以我們的經濟活動旺盛,可以繳更多的稅給政府,那政府要不要回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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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是,我想這個是分配的部分,委員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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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所以為什麼我不在碳稅、碳費當中去談分配,要從統籌分配中去談分配?因為臺灣整個節能減碳做得好,我們的國際貿易活動旺盛就可以創造更多的稅收,這樣瞭解嘛。所以在需求上來講,我希望去考量兩個因素,地方政府在創造碳匯的成效,應該考量到它的貢獻,另外地方承受污染,像屏東沒有工業,但是高雄工業區排碳的空氣、廢氣,污染了他們的健康,這個時候國家要在這個需求上予以回饋跟彌補,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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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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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未來修法能不能考量這個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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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我想相關的部分,未來我們在考慮的時候,也會一併納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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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謝謝。接下來我們看另外一件事情,就是我們今天談的印花稅。一般民眾對印花稅沒有什麼感覺,為什麼?因為這是商業交易上的稅,現在只有什麼人在用?它是適用銀錢收據的印花稅率,如果是支票,因為是有價證券,它的稅率是零,但是如果是臨櫃轉帳、電子轉帳,稅率是4‰。現在在民眾的生活當中,有很多透過代理人做的事情是要被課稅的,但這是商業交易無法忽視的成本,在商業行為將本求利的情況之下,業者會怎麼做?為了減少這4‰,他會去做什麼?去用支票,去用紙本,大家瞭解嗎?如果他的商業交易使用支票跟紙本化,就可以少4‰的印花稅,業者當然會想辦法節省嘛,但是印花稅就會變成金融數位轉型的絆腳石,部長你覺得有沒有這個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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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目前的印花稅是在器具上面課徵,跟數位轉型,比如用支票或紙本化,這是金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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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我舉個例子好了,現在民眾在買賣保險,透過經紀人代理的時候,他們會產生什麼狀況?因為代理經紀人跟保險公司是代收代付的關係,如果是用支票,它是有價證券就不課;如果是用轉帳就要課,這個你們很清楚。所以我要告訴你,你們必須正視印花稅這個落伍的稅,它現在已經成為商業交易行為當中數位轉型的絆腳石,請你們評估印花稅對於金融數位轉型的影響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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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是,這個部分我們來做一個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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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再來,我們看這件事情,我有一個朋友是趨勢專家,我曾經聽他說再過10年臺灣的馬桶會比屁股多,什麼叫馬桶比屁股多,你知道意思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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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就是人口減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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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以前我們一家五口只有一個廁所,現在很多家庭有很多套房,到後來房子蓋了,一個建築、居住單位有好幾個馬桶,但是住不到兩個人,就是所謂的馬桶比屁股多,為什麼?目前我們的少子化趨勢一直持續下來,但是我們房屋的繼承都在增加,這表示什麼?老年化、長輩多,但是新生人口少,大概有很多的房子都是繼承來的。之前我看到一則報導,有一個房仲公司代表說,進入超高齡化社會之後,不動產繼承狀況愈來愈普遍,人民取得居住的住房,很多是靠繼承的,但是有時候繼承時是不住的,因為沒有跟父母同住,如果眾多子女不自住,長輩去世之後他們為了要處理財產的分配,可能會在沒有出售的情況之下,延遲這個空屋進入市場提供居住的需求,有沒有這種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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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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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有嘛,好,我們來看要怎麼解決,今天我們有一個提案,你們提到房屋的時價如果是在2,049萬元以下的,遺產稅是0%,2,049萬元到5,000萬元的稅額是10%,不到1億元的是15%,1億元以上的20%,繼承時的遺產稅率是不是這樣?我都簡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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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對,您簡化數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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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我簡化數字了。出售時的稅率如果依現在的房地合一稅來講,2年以下要課的房地合一稅率是45%,5年以下是35%,10年以下是20%,10年以上是15%。請教一下,就我所知道的,因繼承取得的房子在出售的時候,如果被繼承人已經長住,假如長輩已經住超過10年以上了,就算繼承後再來出售,是不是就進入到這個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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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對,那個時間是併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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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對嘛,為什麼?因為繼承取得的房子並不存在炒作的問題,因為繼承是無法預料的,被繼承人住了很久,很多的長輩都住了超過10年,子女繼承後其實很多可能都是適用這個稅率,當然也有例外的,但是我們認為如果這時候能夠由繼承人來主張這個房屋的時價,當然有人可能會說它併入了,如果房屋未達2,000萬元,他的遺產稅可能是零,但是如果是房地合一稅則是15%,剛剛就有委員談到這個問題,你覺得要怎麼取捨?一間因繼承來的房屋,它是不是房地合一稅打炒房的對象?還是它應該回歸世代公平正義,回歸到遺產稅去課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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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房地合一稅基本上就是在抑制短期的投機炒作,它的目的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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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是的,所以我要強調的是,今天我們去修遺贈稅法的相關條文,就是希望因為繼承而產生的應繳稅額,應該儘量讓它回歸到遺產稅,因為它重視的是世代財務重分配的正義,應該回到遺產稅,而不是去考量、比較如果適用房地合一稅它產生的稅額差額,這個稅的差額我們要回歸到稅法的目的,房地合一稅是要打炒房,如果長輩只有一棟自住的房子,在他離開之後並沒有炒作的空間,所以我希望未來在修法的時候,把一棟自住的部分納入考量。 |
最後我再講一個,就是今天熱門的娛樂稅跟印花稅,前任次長說娛樂稅跟印花稅不宜廢除,但稅徵科目、項目可以調整,這是在去年年底說的,您知道嘛,部長,您瞭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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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是,我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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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你前任的次長也講過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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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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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去年提了通盤檢討,我們發現有這些─電影、藝文活動跟競賽,大多數的委員認為這不應該課徵娛樂稅,甚至娛樂設施,例如娃娃機、搖搖馬,這些也不應該再課徵娛樂稅,但是對於夜總會表演、舞場、舞廳、電子遊藝場,這些我們希望透過營業稅法處理,或是像高爾夫球場併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去處理,您覺得這個通盤檢討的方向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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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通盤檢討的部分,各縣市政府都有表達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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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很好,你講到各縣市政府,我們來看他們的表達,完全廢止的部分,其實我看是少數同意,多數反對,因為涉及到地方稅嘛,但是讓地方自己課徵特別稅,大家都不要,為什麼?他們說還要經過議會,要等4年,我覺得地方政府都在逃避擔當,一個稅要收不收讓他們自己決定,他們卻不要,因為地方特別稅是地方的權限,如果把它改課為特種飲食營業稅或奢侈稅,地方政府則說這些稅是中央收走了,它也不同意,不管怎樣,我們來看一看有沒有可能的作法,今天我們來修法有沒有可能。調查各地方政府後我們發現,說書、脫口秀這些項目,多數地方政府覺得可以不用課,一些觀賞性的競技項目也有超過一半覺得可以不用課,這個我們可以優先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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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您的簡報上有提到7月26日研商時的彙總意見,這個已經超過半年的時間,而且地方首長有沒有異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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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對,在場的地方政府可能又開始有不一樣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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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有可能,因為時間有一點距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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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沒問題,解方都列出來了。我知道你要這樣答。解方是什麼?很簡單,其餘歧異大的事項交給地方議會決定,到底地方政府要不要針對藝文活動核課?職業歌唱要不要?夜總會要不要?我們請財政部訂定落日條款,4年內地方議會要做出決定,這是大法官常用的方法,如果他們不決定,娛樂稅就走入歷史。給他們權力、給他們表示的機會,給他們主張卻不主張,抱歉,多數民意認為該調整的就應該調整。你認為這個方法可不可以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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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委員的這個建議我們會一併納入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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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我最後的三個結論,第一,請評估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納入激勵縣市,就是地方政府減稅指標的可行性,並於三個月內提出報告,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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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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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你同意了。再來,評估印花稅對金融數位化的影響程度,也是三個月內提出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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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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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如果你們繼續維持印花稅的話…… |
還有,請依各地方政府、議會回復的狀況,逐項檢討娛樂稅各項存廢與否,或訂定落日條款,交給地方議會自己決定。如果地方政府沒有能力跟地方議會取得共識,那對不起,由中央立法決定,你同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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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部長翠雲:我們邀請各縣市政府討論的時候一併納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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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今天都在場,你們待會兒可以私下好好徵詢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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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林委員楚茵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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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7-20-14 |
speakers | ["羅明才","邱顯智","賴士葆","李貴敏","高嘉瑜","黃秀芳","陳超明","何欣純","羅致政","林德福","吳秉叡","沈發惠","郭國文","鍾佳濱","林楚茵","費鴻泰","邱臣遠","陳椒華","張其祿","江永昌","黃國書","楊瓊瓔","何志偉"] |
page_start | 99 |
meetingDate | ["2023-05-25"] |
gazette_id | 1125902 |
agenda_lcidc_ids | ["1125902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娛樂稅法12案:(一)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19人分別擬具「娛樂稅 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二)審查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鍾佳濱等17人、 委員高嘉瑜等19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委員林楚茵等17人、委員羅致政等16人、委員何志偉等 21 人、委員陳素月等 18 人、委員陳秀寳等 19 人分別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等9案、(三)審查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所得稅法2案:(一)審查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四 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 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三、遺產及贈與稅法3案:(一)審查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遺產 及贈與稅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遺產 及贈與稅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擬具「加 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二條之一、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財政收支劃分法 8案:(一)審查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台灣民眾 黨黨團、委員李貴敏等16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2案、(三)審查本 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委員黃秀芳等17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 案、(四)審查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 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 草案」案、(六)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二、第三十七條之 二及第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溫玉霞等19人、委 員江永昌等23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蘇治芬等16人、委員陳素月等17人分別擬廢止「印花 稅法」等6案 |
agenda_id | 1125902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