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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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5時8分)院長、各位同仁。院版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從第一天送到立法院的時候,我就說這非常荒唐也非常離譜,大開民主倒車。你可以看到臺灣過去從不民主走向民主,就是在於一步一步擴大共同體參與政治,結果今天所謂的排黑條款,它是用罪名,你知道在一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裡面有多少個罪名嗎?你知道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裡面有多少個罪名嗎?有的罪名輕微到不行,例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裡有所謂的種植大麻種子罪,判了之後,按照行政院的版本,竟然連里長、村長都不能夠選,而且是終身都不能夠參選,我覺得這非常離譜也非常大開民主倒車,臺灣話說「仙人拍鼓有時錯,跤步踏差啥人無?」難道臺灣這個社會就不能容許一個在年少的時候也許誤入歧途、也許誤觸刑章而導致受罰的人?哪怕只是被判緩刑,都沒辦法參與公共事務,我覺得這是非常離譜的。時代力量黨團的主張非常清楚,應該要用刑度,而不是用罪名,其法律效果不是終身不能參選,終身不能參選是一件多麼嚴重的事情,在一個民主社會裡面,這個應該要謹慎、再謹慎才對。
今天說實在的,打著所謂的掃黑、排黑名號,大家都非常清楚,這個到最後真的能達成掃黑的目的、排黑的目的嗎?我們都知道在臺灣的刑事判決裡面,哪怕是貪污治罪條例,隨便舉幾個例子,有清潔隊員為了給老阿嬤紙箱就被判貪污治罪條例,我們新竹就有這樣的例子,現在這位阿伯在南寮賣冰淇淋,如果因為這樣也不能參選,這非常離譜。而且如果今天通過這個條文,很多學者都已經主張這個到最後一定是一個違憲條文,我希望大家能夠謹慎思考、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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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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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7-13
speakers ["游錫堃","陳玉珍","邱顯智","張其祿","曾銘宗","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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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5-26"]
gazette_id 1125602
agenda_lcidc_ids ["1125602_00002","1125602_00003","1125602_00004","1125602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五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五十一條之一至第五十一條之三、第 五十九條之一、第七十條之一、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九十八條之一、第一百零三條之一及第一百 零四條之一條文;刪除第八條、第九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條文;並修正第四條、第六條、第七 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 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第四 十五條至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至第五 十九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第八 十六條、第九十二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十條、第一百十二條、第一百十七條、第一百二十 條及第一百二十四條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256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