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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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6時50分)今天大家來到這邊完成公職人員以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三讀,針對部分條文修正,各黨團都有不同的意見,解讀也有所不同。但是,我要在這邊代替原住民族人表達誠摯的感謝。特別謝謝黨團以及黨內的同仁接納我堅持的意見,將第二十六條第六款納入但書,讓原住民族的獵人不必因為獵槍全面除罪化之前的有罪判決,而被剝奪參政的權利;同時我也要謝謝鄭天財委員的重視與堅持。
過去我們很遺憾,國家的法律因為欠缺對原住民使用獵槍文化的認識,在制定法律的時候沒有充分考量,衍生許多訴訟,讓族人因此必須面臨鋃鐺入獄的風險,就如大家所說的,獵人變成了罪犯,從英雄變成了狗熊。
所幸民國90年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修法,對原住民使用獵槍改以行政罰代替刑法,國家終於覺察到原住民狩獵文化的權益不足。特別是這幾年,從109年將主要組成零件納入除罪化的範圍,110年大法官釋憲,總統特赦獵人王光祿,直到現在野保法、動保法也都陸續討論,如何在既有條文中確保原住民狩獵文化權不被侵害。我們感覺得到國家跟整個法律體系的努力,想要讓過去這一些互相衝突矛盾的法條一一被整理、處理,讓它能夠合理、合情、合法。這次修正選罷法三讀,將原住民使用獵槍的但書條款納入,更加體現國家對於原住民文化、狩獵權保障的決心跟意志。
特此感謝各位委員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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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報告院會,登記發言的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八案。
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8人、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委員江永昌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7人、委員陳玉珍等21人、委員莊競程等26人、委員湯蕙禎等16人分別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20人、委員羅致政等17人分別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及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嘉瑜等24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一、第四十七條之二及第九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楚茵等28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6、5、5、6、6、6、7、7、7、6、2、4、4、5、7、6會期第13、3、5、13、15、15、2、2、2、14、8、6、12、3、5、13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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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7-13
speakers ["游錫堃","陳玉珍","邱顯智","張其祿","曾銘宗","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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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5-26"]
gazette_id 1125602
agenda_lcidc_ids ["1125602_00002","1125602_00003","1125602_00004","1125602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五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五十一條之一至第五十一條之三、第 五十九條之一、第七十條之一、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九十八條之一、第一百零三條之一及第一百 零四條之一條文;刪除第八條、第九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條文;並修正第四條、第六條、第七 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 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第四 十五條至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至第五 十九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第八 十六條、第九十二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十條、第一百十二條、第一百十七條、第一百二十 條及第一百二十四條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256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