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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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琬惠:(9時44分)主席、所有大院同仁,大家早。為了加強我國能源自主,促進能源轉型,本次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著重於改善各類能源的行政程序,避免有問題的程序影響到再生能源進度之推進。尤其我國地熱能源發展潛力豐富,但根據能源局統計,截至111年底,我國只完成5.45瓩地熱電廠設置,不到發電目標的1%,問題就在於行政程序阻礙了業者發展。
此次通過版本對於地熱能源發展有許多突破,包含:一、明確的探勘許可,讓廠商有明確管理機制;二、新增地熱營運階段程序,讓取得開發許可者可依水利法規定申請水權登記,以及地熱發展後的尾水處置方式;三、將地熱發電與溫泉做出區隔,排除溫泉法對於地熱能源開發限制,明定尾水回注原則要達到90%;四、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部落協商程序,明定地熱能源廠商在開發案涉及原住民土地時,必須和部落進行協商,以落實原住民利益分享。
我國能源政策發展一直缺乏比較明確有效之法規,需主管機關凝聚社會各界廣泛的討論取得共識並完善法規,才能讓業者有明確的方向可遵循。鑑於地熱能源的利用與產業化程度不足,故本席再次呼籲,未來主管機關應加強對地熱產業之扶助,納入並提高探勘之獎勵躉購費率,以有利於未來的相關發展,謝謝。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洪委員申翰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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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7-13
speakers ["蔡其昌","陳椒華","廖國棟Sufin‧Siluko","孔文吉","陳琬惠","洪申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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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5-29"]
gazette_id 1125606
agenda_lcidc_ids ["1125606_00002","1125606_00003","1125606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一至第十五條之五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並修 正第三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25606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