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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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10時17分)主席、在場同仁、媒體朋友。臺灣已經逐漸轉型為多元文化的一個移民社會,根據移民署112年4月最新的統計數據,新移民人口數已經正式突破58萬,和原住民人口數可以說是相當。近年我國致力於推動高專攬才,無論是科技、教育或是體育等專項的領域,認同臺灣而歸化我國的外籍人數逐漸增加,也顯見我國亟需採取更多元、包容的政策制定跟推行,加以建立更加友善移民的一個社會環境。
本次入出國及移民法的修法,內容主要著重在鬆綁居留的規定,增加優質人才來臺及留臺的誘因,並加重罰責及增訂處罰的態樣,以強化查緝非法外來人口執法的力道,一方面也營造整個更優質、友善的攬才及居留的環境,另外一方面也兼顧維護國家的安全。本次修法經過委員會多次充分的協商以後,特別在法條中保障外籍人士,在面對強制驅逐或申請居留、停留、永久居留的程序裡面享有律師的陪同權,讓外國人在面對強制驅逐、申請居留與停留的程序時,能夠享有、應有律師陪同權。
一部進步的法律需要社會大眾的意見跟共識,也感謝全國律師公會以及台北律師公會跟臺灣人權促進會、法律扶助基金會等諸多團體,在修法過程中提供寶貴的意見,讓這部分的修法,能夠更臻完善。期待未來政府各部門能夠繼續完善各項友善移民政策,建構臺灣更加友善的新移民社會環境,也落實保障新移民人權跟各項的權益,謝謝大家。
發言片段: 1
主席:接下來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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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7-13
speakers ["蔡其昌","莊瑞雄","邱顯智","吳玉琴","邱臣遠","羅美玲","陳琬惠","賴品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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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5-30"]
gazette_id 1125611
agenda_lcidc_ids ["112561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入出國及移民法增訂第七條之一、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七十 四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七章章名、第四十條至第四十六條及第八十四條條文;並修正第三條、第 五條、第六條、第八條至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三十八條之四、第三十八條之七至第三十八條之九、第四十七 條至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至第五十七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八 條、第七十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至第八十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至第八十七條、 第八十八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 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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