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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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10時22分)今天很高興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案三讀通過,本次法律修正真的是有很長足的推展及進步。本席關注的修法重點有四項,第一個,大陸配偶在臺離婚後與原對象再婚日起30日內,有重新核發給外僑居留證的權益,外籍配偶也應有這項權益,所以我們在第三十一條增修了這項權益。
第二個,針對母性保護的要求,放寬外籍配偶於離婚後持續允許在臺居留的規定,以保護失婚外籍配偶的親子團聚權,這也是修正於第三十一條。
第三個,限縮、藏匿、或隱避之不法行為構成要件,若沒有其他犯罪的事實而容留逾期停留外國人,法律不處罰,這是規定在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四條之一則是限縮法律處罰的範圍,以免傷及無辜者,這三項修正都如願通過。
可惜的是,其中一項本席主張在臺出生的外國籍未成年人,無論其父母是否為合法居留的外國人,皆核發給外僑居留證至離境日為止,以回應CRC國家普遍性保護兒童的規定,但此項倡議尚未成功,仍需繼續努力。
本席在此特別感謝內政委員會召委莊瑞雄委員排案,讓本法案可以持續且是進步的討論,而且本院委員在討論過程中都非常的用心,希望跨國婚姻能夠更加完善,並對不法行為審慎的行使處罰。謝謝。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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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7-13
speakers ["蔡其昌","莊瑞雄","邱顯智","吳玉琴","邱臣遠","羅美玲","陳琬惠","賴品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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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5-30"]
gazette_id 1125611
agenda_lcidc_ids ["112561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入出國及移民法增訂第七條之一、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七十 四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七章章名、第四十條至第四十六條及第八十四條條文;並修正第三條、第 五條、第六條、第八條至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三十八條之四、第三十八條之七至第三十八條之九、第四十七 條至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至第五十七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八 條、第七十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至第八十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至第八十七條、 第八十八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 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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