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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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10時24分)謝謝主席,還有大院所有同仁以及全國民眾大家好!很高興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天完成三讀,本黨團基於憲法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與實踐兒童權益公約施行法的精神,積極完善相關法規,提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並獲得納入三讀通過條文,以保障兒童與少年的權益,讓每位兒童都受到最佳的權益保障,有鑑於兒童權利公約是締約國最多、最具普世性的國際公約,依據公約的精神每一位兒童皆有發展其潛能,並為將來成年生活預做準備的權利,而家庭是社會最底層的基本單位,兒少受扶養維持基本生存、受教權與父母親之間的會面交往,影響兒少身心發展與人格健全非常深遠,因此依據三讀修正第三十一條條文,未來施行後針對離婚的外籍配偶或因遭受家庭暴力離婚之外籍配偶,對其在臺灣地區有戶籍的未成年親生子女只要有扶養事實、撫育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若其居留原因消失仍得准予繼續居留,讓外國籍配偶具有相同的權利與義務,以兒少最佳利益為最優先考量,使未成年之兒童能擁有父母一起陪伴的完整童年,兒童是國家發展的基礎,我們希望可以透過不斷地相關完善的法律,進一步保障兒童福利權益使臺灣可以成為兒童幸福的國家,攜手打造更友好的兒福環境,謝謝大家支持修法。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羅委員美玲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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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7-13
speakers ["蔡其昌","莊瑞雄","邱顯智","吳玉琴","邱臣遠","羅美玲","陳琬惠","賴品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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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5-30"]
gazette_id 1125611
agenda_lcidc_ids ["112561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入出國及移民法增訂第七條之一、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七十 四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七章章名、第四十條至第四十六條及第八十四條條文;並修正第三條、第 五條、第六條、第八條至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三十八條之四、第三十八條之七至第三十八條之九、第四十七 條至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至第五十七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八 條、第七十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至第八十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至第八十七條、 第八十八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 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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