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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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培慧:(9時38分)針對今天要對大法官進行相關的提問,我做了很多的思考,我覺得有些事情我們應該給予人權適當的保障,但是在法規的制定上卻有落差。我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也是最近媒體關注的焦點MeToo事件。媒體會報導的往往都是知名人物、往往都是演藝圈,事實上這些事情在發生的過程中,我在前幾個禮拜也開了一個記者會,針對學校老師侵犯了未成年少女,當然未成年人不管是少女或少男,我們都應該給予他身體的保障,這個在憲法也是有明定的,可是我發覺有一些落差。譬如最簡單的,我們看性平工作平等法的追溯期是10年;性騷擾防治法追溯期是1年;性別平等教育法倒是沒有法律的限制,這裡就出現了一個落差。
就是今天受侵犯的是未成年少女,他很可能回去跟爸爸媽媽講,爸爸媽媽很可能去學校徵詢老師或校長,我相信任何一個做這些惡質犯行的老師,一定會淡化他的作為,而很多家長也可能不知道該怎麼辦、也不知所措,甚至現在偏鄉地區出現了非常多的隔代教養。因此,如果我們一定有這些時間上的限制,等到這些孩子成年了,他們想要求公道、求平等、求公開的時候,這個在時間上會有所限制,所以我想請教兩位被提名人,對於這些未成年人,其實不只是性騷擾,甚至已經是牽涉到強制猥褻的行為了,你們怎麼看這個時間上的限制?就是關於未成年人在保障上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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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被提名人蔡彩貞女士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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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報告委員,刑法第八十條有根據每一個罪的罪質輕重來訂定告訴權時效,現在委員所提到的是告訴乃論之罪像性騷擾的部分,有一個提出告訴的期間,即如果是告訴乃論之罪的話,一定要當事人先提告,然後才進到所謂檢察官追訴權時效,至於他提告的時間,一般依法律規定應該是六個月,但有一些特別法則是另有規定。
至於剛才委員提到的,因為他年紀小,家庭的支持系統並不是那麼的周全,他需要比較長的時間來考慮這件事情、來處理這件事情,對此,我是覺得可以提出來作為公共議題,讓大家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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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培慧:對。
接著請朱被提名人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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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被提名人朱富美女士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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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美女士:謝謝委員。這真的是一個很嚴肅也很重要的問題,不管是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規定的,國家應該維護婦女的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人身安全,或者是CEDAW公約,都有明確提到促進婦女權益、國家負有積極保護的義務。
至於性騷擾案件的犯罪行為本質,確實是蒐證不容易,這跟傳統的刑法犯罪,像毒品犯罪、貪瀆犯罪一樣,通常它的申訴期間不會太長,我有查了一下美國加州跟密西根州的申訴期間規定,他們是採兩軌制,即可以跟州,也可以跟聯邦提出,其申訴期規定有所不同,若並行的話,就會採行比較長的期間,我有看過180天的、1年的,也看過有3年的規定,比較沒有看過超過3年的,以上這部分的資訊可以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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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培慧:我之所以針對訴訟期間提出詢問,是因為我覺得這件事情必須要面對了,畢竟性騷擾、強制猥褻與性侵害是不同的行為,但是對於未成年少女或者是未成年少男,他們要將其講清楚,本身就是一個難題了,特別是他們在訴訟的過程當中,我就曾特別提到,一個學校老師對孩子們的侵犯,就是強勢壓迫了,在這種比較屬於權力壓迫又是強制猥褻的情形之下,很多孩子是不敢講出來的,像我最近處理的這些案子,並不是只有願意在媒體上講出來的這兩位,其實後面還有十幾位,他們經歷了十幾年,甚至於現在都還處於內在修復的過程中。所以我們希望未來大法官可以獲得通過,也希望你們一定要針對這個案子提出大法官的見解,甚至於要求適當的法令修改。
我會特別講的還有第二點,就是您剛剛也提到性騷擾蒐證不易,特別是每個孩子要講話的時候,他的內在都還要把這個痛苦過程再講一遍,像當時是這二位年輕人來找我的,我還特別再詢問,這要開記者會,你願意出來講嗎?還是要用錄影或是錄音的方式?後來其中有二位是願意站出來講的,而且其中一位事情發生的期間是在他小學3年級,要開記者會之前,我還特別再問一次,你確定要講嗎?畢竟這個過程會是一個傷害,而他說自己已經準備好了,他要保護他的妹妹,所以他願意出來講。
我敘述這個過程是要告訴大家,不管是未來警察審問的過程,或者是檢察官審問的過程,往往我們都是尊重司法的專業而忽略了相關的協助,比如說警察有所謂的婦幼警,但是檢察官的部分並沒有,我並不是說檢察官針對婦幼要有相關的專業,但是不是應該適當地在審議的過程中,有心理師、社工師在旁協助?因為我知道在審判的過程,我們一定要來詢問當事者,不管是在家暴,或是一般的社會福利,社工師跟心理師的陪伴已經是常態,但是在司法審議的過程,並沒有規範,請教兩位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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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依照我個人的審判經驗,像這種性騷擾或是性侵害的案件,常常在開庭的時候都會有社工人員陪同到庭,偵查的部分,可能就屬於偵查秘密,這個部分,可能要請教朱被提名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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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美女士:我簡短的跟委員報告,檢察機關從很早以前就設有婦幼專股,他們都非常專業,採訊問的方式,還有輔助的工具來訊問。同時我們監察院也非常重視人權,關於陳情,兒童也可以來陳情,我們都有一系列的輔助措施,並且也有社工的陪同。至於剛才委員提到的真的是一個關鍵的問題,MeToo到今年10月已經進入第6年,我看過哈佛大學教育研究所一篇如何減少校園性侵害的報導,裡面提到幾個觀念,第一個觀念,就是建立同意的觀念,就是每個人對自己的身體和去碰觸別人身體要有同意的觀念,我覺得這是可以加強的地方。其次就是健康關係的訓練還有應該要全家庭來受教育,我想這些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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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培慧:有關你說的同意與健康關係,我看到在您的自傳上有敘述到,您會去訴求,比如說過去您可能也在廣播電臺做一些法規規範的宣揚,但我必須要告訴兩位,不管是您剛剛提到CEDAW的國際公約,或是性平的過程,應該要針對未成年少女他們身體的保護以及勇敢說不的權利給予支持。您知道我們講竹山狼師,他性騷擾或強制猥褻的性侵對象竟是國小3年級的小朋友,在這個過程當中,孩子們顯得驚慌失措,他是一直等到這個人要針對他小一的妹妹下手時,他才敢去跟他的爸爸媽媽講。所以我的意思是說我們不可能去預設這些悲劇的發生才來做攔阻的動作,我們應該事前施予性別教育,可是針對性平教育,我意識到在文字上、概念上多於實際。換句話說,無論影像或是繪本也好,這樣的素材實在太少了。
再者,我們再進到下一題,我覺得這也是一個關鍵,我不知道兩位您們生活在哪裡?蔡被提名人您生活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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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我在臺南長大,現在住在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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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培慧:好,兩位都住在臺北,我在臺南,我跟你們講,到了我們65歲時,我們待遇不一樣,兩位的健保費已經有人支付了,也可能沒有,因為你們的退休金還滿多的,但我是不可能的。換句話說,現在臺灣曾經要朝向一個社會福利國家,可是這部分就出現地方政府施政的落差,而這些落差都反映在民生訴求,我所講的最簡單的是健保費,上次我在南投縣的一座廟,看到一位快要100歲的阿嬤,他來跟我聊天,我還問陪著他來快要7、80歲的媳婦,詢問他們怎麼有空來?他跟我說:「阿慧,我要跟你說一件事,我媽沒有辦法再繳交健保費,都是我們幫忙在繳。」你是否知道,健保費是一直繳一直繳到老死的狀態,可是6都中其中的5都,都是給予這些65歲以上的老人家健保費的支持,但是其他縣市並沒有,可是任何人當他遇到每個月要八百多元的健保費用,對在座的人而言,可能覺得這是一筆日常支出,但對於經濟狀況比較困頓的人,這是一筆很大的開銷。
第二個、老人年金,在早期國民年金之前,或是勞保退休制度的月退還沒有建立之前,有非常多人是沒有退休制度的,所以現在很多7、80歲的人,他們每月只領3,770元,請你想想看3,770元,扣掉八百多元的健保費,只剩下2,900元,2,900元要你生活一個月,你生活得了嗎?我想是沒辦法吧!所以我們現在的法規都說按照CPI指數4年調整一次,可是CPI是總體的物價指數,但是CPI裡頭還有一個針對民生需求17項的重要民生物資的CPI,這件事情我們來看數字。這17項重要民生物資的CPI已經漲到7.35%,創十四年來新高,其中豬肉漲了12.51%,雞肉7.94%,雞蛋31.4%,不過雞蛋最近有些調降。我要告訴兩位,也要請兩位思考,我們要面對民生需求,因為越是弱勢的人就越依賴飲食支出!因此,當飲食支出一直節節高升時,我們調整的幅度竟是參考總體漲幅,這是不對的!我知道您有說到修正量化,但您應該也知道不同母體分析所做出的結論是不同的!我的意思是,弱勢者的日常消費以飲食占大多數,所以未來針對年金、老農津貼的調幅,我們應該參考這17項重要民生物資漲幅,而不是總體民生物資!至於針對弱勢族群或一般健保的支持理當全臺灣適用,或讓其他縣市75歲以上者適應,而不是放任,或像六都才有閒置經費支持,我想這是一個討論的方向。當然,這件事要調整的法規包含統籌分配款等在內,不過這也是未來兩位所應該關心的,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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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有關老年年金等都是憲法規定,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所必須要有的一些措施。在老年年金部分,例如社會保險,必須在急難救助時施以適當援手。據我個人瞭解,憲法上、公法上的請求權人民是有權利可以向政府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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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培慧:蔡被提名人,今天一個一百歲的阿嬤之所以會到廟裡找立法委員,是因為這是她所能做出的極限努力,畢竟她沒有能力再到公所或縣府求援。坦白講,以統籌分配款來說,六都和其他縣市比例不均,這就是你們所應討論的,我們也不針對個案!在此不均的情況下,我們更應該針對特定項目,如憲法保障的民生需求、人身健康與基礎溫飽給予支持,這才是兩位未來所要做的工作!請朱被提名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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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美女士:委員提的是非常重要的問題,憲法第十條第五項健保、第八項社會福利及第一百五十五條均對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有所規定,惟當中涉及中央與地方的權力分際,以及地方議會根據其財政所做之編制。我不知道這是否和補助款有關,但這真的是值得重視的問題。以委員剛才提到的那位老婆婆的生活情況來說,憲法生存權的保障到底要定到何種標準?有人說最低生活保障,但一般都認為至少要能維持其人格尊嚴,可以使其適當地生存下去。這有賴大院與行政機關來好好討論商量,也確實是一個很重要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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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培慧:當然,也因此不管立法院或行政院,我們都持續在討論。但就國家資源配置以及對適當對象的合理支持來說,我也希望大法官能提出見解,加速相關法令之調整,畢竟一個社會福利的臺灣是我們努力的目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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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邱委員顯智詢問。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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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臨時會全院委員會-10-7-1-1
speakers ["游錫堃","賴士葆","蔡培慧","邱顯智","張其祿","王鴻薇","莊瑞雄","游毓蘭","鍾佳濱","吳怡玎","蔡易餘","湯蕙禎","王婉諭","賴香伶","洪孟楷","林岱樺","林德福","林思銘","陳培瑜","游毓蘭","江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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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6-20"]
gazette_id 1126001
agenda_lcidc_ids ["1126001_00008","1126001_00009"]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全院委員會會議紀錄
content 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提名蔡彩貞、朱富美、陳忠五、尤伯祥4 位 為司法院大法官,咨請同意案
agenda_id 1126001_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