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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9時55分)兩位被提名人,早!。我想先請教的問題是,這次大法官被提名人不回答民間監督大法官提名聯盟的問卷,也不回答包括時力黨團所發的問卷,請問兩位被提名人,歷任三十多年的司法官,到最高法院法官、司法院秘書長,沒有能力回答這樣一個基本立場的問卷嗎?沒辦法回答?沒辦法?為什麼不回答問卷?歷來的被提名人都會回答問卷,你們為什麼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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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被提名人朱富美女士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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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美女士:哪一位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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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請蔡被提名人先回答,不要這麼謹守分際嘛,不要這麼遵守期別,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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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被提名人蔡彩貞女士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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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委員好。我們覺得要尊重立法院對大法官提名的審查跟同意權的行使,所以並不是不回答,而是在適當的機會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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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那什麼時候要回答?歷來被提名人都有回答問卷嘛!你的回答是說你不回答的原因,作為最高法院的法官,你不回答的原因是因為這涉及到司法權的行使,我的天啊,這個是這樣的態度嗎?所以對於這個我第一個要提出嚴厲地譴責。
第二個,我想請教蔡彩貞被提名人,昨天民團已經認為你不適任嘛,有非常多的原因,第一個就是你歷任了三十多年的法官,最後到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內,你有提出任何一號停止審判聲請大法官解釋,表示你對憲法人權的關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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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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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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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聲請大法官解釋是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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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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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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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在民國109年的時候提出的聲請是針對假釋的部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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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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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但是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的法官在107年8月早就已經提出釋憲聲請了,然後你是在2年後,被提名人所屬的合議庭是在109年才提出聲請嘛,所以顯然你是一個追隨者,否則應該是高雄高分院這位法官更適任來擔任大法官啊,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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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報告委員,因為聲請釋憲是保密的,我們外面並不知道有人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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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我想請教,你對於許多展現個人價值觀,乃至於捍衛人權的案件都表示反對,例如廢除最高法院的保密分案,你反對;廢除限量分案,你反對;死刑案件應行言詞辯論,你也反對,而且是公開表示反對。你的這些意見都跟最高法院的改革訴求完全是背道而馳的,你如何能夠讓國人相信你是一位能夠捍衛基本人權、捍衛憲法的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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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報告委員,因為過去是到外面代表我們最高法院表示意見,有時候相當程度我必須尊重委派我出去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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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你現在說那是最高法院的意見,你只是代表去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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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不是,我個人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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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那麼你個人的立場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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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我個人對於取消限量分案是贊成的,只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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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取消限量分案是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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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只是說在辦案的期限上,因為一下子湧進大量的案件,必須要有一個期限上的延長以及人力的補充。另外,關於死刑案件行言詞辯論,所謂的生死辯,我們當時是覺得應該要,可是因為我們跟日本的法制不同,希望能夠給我們一個緩衝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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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不是啦,你現在講這些,第一個就是你要把它推給你是最高法院的代表嘛,第二個,我覺得很不可思議的是連保密分案這個威權體制下的產物,你都反對,所以人家要怎麼相信你可以積極的去捍衛我們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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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保密分案的反對,當時是因為我們電腦建置的系統,因為我們沒有開庭,所以有沒有把經辦法官對外公開,這對當事人權益的影響不大,那麼我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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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你的回答當然可以公評,但是這不免讓人家覺得你是不是都站在反對改革的一方。
另外,在你的自傳裡一再提到你有非常多具有參考價值的裁判,但是民間團體的評鑑認為,最高法院的判例或者是裁判,事實上有很多根本就是背離人權的理念,例如非常簡單,在民國104年修法以前的最高法院35年特抗字21號,這個是把再審案件嚴格限制住了,但是你完全沒有表達任何的立場。而且據我們調查,最高法院一再地以枝微末節的事由撤銷發回,發回率從95年到96年間,也就是你自稱你寫了很多具有參考價值裁判的這段時間,發回率高達40%!請問蔡法官,到底你對於這些最高法院違背人權理念的判決,乃至於判例,你的見解是什麼?還是你一直認為自己就是代表機關的立場,沒有個人的立場,就是代表最高法院在進行這樣的審判,即便這些裁判、判例讓一個受冤枉的人在苦牢裡面完全看不到未來的希望,你也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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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報告委員,所謂再審案件的判例怎麼樣,我們必須要手上有受理到那樣的案件的時候,我們才能夠在判決裡面有表達的機會,這是第一個。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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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那我具體提問,沒關係,我問朱被提名人,后豐大橋案是監察院認為的冤錯案,請問朱被提名人知道這個案件嗎?完全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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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美女士:不是,因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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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你完全都沒有在關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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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美女士:而且可能不是這一屆,是不是有可能是第5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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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沒關係,但是你也曾在最高檢察署,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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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美女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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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你從來沒有經辦過這個案件,對嗎?因為這個案件是檢察總長二度聲請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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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美女士: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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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完全都沒有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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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美女士:可能是我還沒去或是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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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沒關係,默默無聞嘛!請問蔡彩貞被提名人,對於后豐大橋這個冤案的2位可憐被告─王淇政和洪世緯有印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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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我有受理這個案子,再審開啟了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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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還是對人都完全沒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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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報告委員,因為這個案子尚未結案確定,所以我們對於在審繫屬中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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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就是要告訴你,你剛才說要有經手,你就是經手過這個監察院認為的冤錯案,然後臺中高分院好不容易開啟了再審,然後判無罪,後來到你的手上,結果你還是把這個無罪判決撤銷發回,撤銷發回之後還是判無罪,讓這些冤錯案的被告還是在這樣的輪迴之中。
跟被提名人報告,這個案件今天早上就在開庭,林志忠律師是承案律師,是非常資深的律師,由法官轉任,他對於蔡被提名人對這件案件撤銷發回的評論是,你根本就沒有在看卷,你根本就沒有在看卷嘛!一個一而再、再而三已經判決無罪的案件,身為最高法院的法官,我們要認為你在30年來的法官任內是一個人權的捍衛者、憲法的守護者,結果連一個無辜的人被判有罪,你都可以再把它發回,發回之後臺中高分院還是判無罪,請問你對於律團律師對你的評價有什麼樣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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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我們寫的判決對外是一個可受公評的事項,對外界的批評,我們有則改之、虛心接受,不過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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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虛心接受批評嘛!但是我要提醒你,希望你能夠看到這些脆弱的、無助的、被國家公權力侵害的人的苦痛,這不就是大法官的職責所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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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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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想請教兩位被提名人,在30年的司法官經歷裡,你的leading case是什麼?你捍衛人權,為人權奮鬥的最著名案件是不是可以舉例讓我們能夠瞭解,讓社會大眾可以瞭解?蔡被提名人,舉一件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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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好,有個搜索扣押的案件,警察搜錯地方了,可是原來的法官並沒有發現,這是一件。另外一件就是,警察拿了搜索毒品的搜索票到被告的家裡,可是搜出來的卻是槍枝,原審也完全毫無所覺,像這樣程序上的不合法,我們就必須要撤銷發回。委員剛剛說的撤銷發回率很高,我個人的撤銷發回率一向都非常的低,至於后豐大橋一案,我在判決書上寫得非常清楚,卷證第幾頁為什麼要撤銷是因為有一些事證還查不清楚,當然保障人權除了被告,我們也要兼顧被害人,所以我們是依照法律做雙方的權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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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被提名人,我必須要講,民間團體對你在自傳裡面提到的,你有掌握國際社會人權的進程,然後有引用國際上重要人權公約跟規定相關解釋,其實大家都可以看到,你在最高法院所做的這一些判決裡面,似乎仍然停留在引用公約的名稱跟扼要的說明,但是就各該公約的一般性的意見,公約有很多一般性的意見,你並沒有引用實質內容,對於國際公約在司法實務的運用也沒有達到深化的作用,就這個部分,你的說明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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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是。報告委員,通常國際公約是一個框架性的規定,如果已經在我們國內有實體法的話,我們就必須再引用國內的實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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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你通常還是都在引用實體法嘛!就國際公約來講的話,並不是像你的自傳裡面所提到的,有做這麼多的引用,基本上你只是引用條約的名稱,或者是說它的框架性的規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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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不會,我們需要引用它的內容時,一定會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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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那我想請教,剛剛賴士葆委員有提到您對於死刑的看法,我非常注意到你的回答是,要符合社會的需求,對吧?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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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是考慮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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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你在你的自傳裡面是怎麼寫的?你說大法官應時時檢視社會需求,還有掌握國際人權的思潮,以符合憲法基本權,符合時代的新內涵。那我必須要說,這個是見人說人話嗎?什麼叫做「符合社會的需求」?到底你的立場是什麼?大法官擔當了憲法的守護者、人權的捍衛者的角色,要捍衛人權,很多的情況往往就是在對抗多數,如果今天選的一個大法官只是能夠謹守份際,只是要求符合社會,你所謂的「社會的需求」所想像的社會需求,而你完全都不管基本權上面的、法釋義學上面的相關規定的話,請問你要怎麼做出大法官解釋?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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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社會需求只是考慮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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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到底要考慮什麼因素嘛?你自傳上面就寫社會需求跟國際人權的思潮,你剛剛回答賴士葆委員的時候,你是說到底贊不贊成死刑是要檢視社會的需求,到底你的標準是什麼以及你的立場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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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例如現在國家社會維安的需求,有沒有需要這樣的廢止死刑;另外就是我們人民對於廢除死刑以後所帶來的感覺,是不是符合一般人心目中能夠真正的實質維護社會處在安全的狀況下,當然被告人權的保障也絕對是要考慮的,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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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那就跟你自傳上面寫的不一樣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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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我說的國際人權標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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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啊!那符合憲法基本權的、符合時代的新內涵,這個內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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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新內涵就是過去對被告人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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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啊!所以是非常的空泛嘛!對不對?我想請教,我們的問卷裡面也有提到像交通議題,你沒有回答;像居住正義的問題,你也沒有回答。臺灣每年交通意外死亡人數三千人,這個制度上的因素、系統性的因素對於生命權,甚至是居住權,兩位被提名人最後是不是可以針對交通問題來回答?還是完全沒有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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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我們是有幾號解釋提到應該要增加交通安全的控管,可是這個控管手段的具體內容有時候難免要去影響到這個被控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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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警告解釋是作出解釋之後選擇的手段嘛!我現在要問你的立場是什麼,你有沒有關注到這些基本的民生問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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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有,我覺得我們應該要儘量能維護,讓人民在一個不需要覺得不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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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邱委員。接下來請張委員其祿詢問。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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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臨時會全院委員會-10-7-1-1
speakers ["游錫堃","賴士葆","蔡培慧","邱顯智","張其祿","王鴻薇","莊瑞雄","游毓蘭","鍾佳濱","吳怡玎","蔡易餘","湯蕙禎","王婉諭","賴香伶","洪孟楷","林岱樺","林德福","林思銘","陳培瑜","游毓蘭","江永昌"]
page_start 115
meetingDate ["2023-06-20"]
gazette_id 1126001
agenda_lcidc_ids ["1126001_00008","1126001_00009"]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全院委員會會議紀錄
content 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提名蔡彩貞、朱富美、陳忠五、尤伯祥4 位 為司法院大法官,咨請同意案
agenda_id 1126001_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