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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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10時26分)在我進行質詢之前,我要再次的抗議,這次大法官從審查到明天要表決,這中間的時間非常非常的緊促,對於立法院要來審查整個大法官提名人到底適不適格,是不是能夠承擔大法官這樣位高權重的位置,是被急速的壓縮,而且也違反世界上各民主法治國家之原則,使得這次大法官的提名跟審查充滿了爭議性,所以我在這邊還是要做最高的抗議。
接下來我想針對二位被提名人,我想先請問二位被提名人,以下我會有幾個問題就教二位,其實有些問題會跟剛才張其祿委員有些重複,但是沒有關係。我想請問二位,可不可以非常誠實的回答你們內心的價值?先請朱富美被提名人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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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被提名人朱富美女士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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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美女士:只要在法令許可之下,還有不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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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可以或不可以?這樣子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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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美女士:我怕等一下有關委員問的問題,我原則上是可以,我會儘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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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那蔡提名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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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被提名人蔡彩貞女士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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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原則上我們應該會儘可能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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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原則上,所以你們的誠實是看原則有沒有違反?你們今天面臨要被審查提名過程會不會有爭議,這其實也就是在這次大法官提名中最具爭議的地方,如果今天被提名人都不能夠很誠實的把你們的價值、取捨告訴社會大眾,老實說我覺得當你們當大法官時,你們會不會因為種種理由,如擔心政治壓力或者擔心民間團體的壓力以及擔心網軍的壓力等等,影響你們做出的判斷。
我今天還是要執行我的質詢,第一個問題是社會大眾非常高度關切的,在歷次的民意調查中,大概有八成六到八成八的社會大眾反對廢死,但是不可諱言的,因為我們的社會裡面有些團體堅決廢死,其實我也看到很多的政治人物也好,甚至我們的法界,甚至我們的大法官對於廢死這件事情,該不該廢死?自己支不支持廢死?都採取一個非常迴避的態度。我再次請教兩位,請問你會不會因為怕得罪廢死聯盟而不敢說反對廢死?先請朱女士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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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被提名人朱富美女士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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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美女士:不存在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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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所以你不怕得罪廢死聯盟,那麼你贊不贊成廢死呢?我今天不是來問你剛才賴士葆委員問的問題,說來聲請釋憲。你個人反不反對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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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美女士:因為這個案子真的是繫屬在憲法法庭,我也不知道它什麼時候會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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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沒有,我現在是說你個人,臺灣的法律是不是有死刑?我現在不是在講他們聲不聲請釋憲,不要浪費我的時間。你到底敢不敢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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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美女士:可能我不適宜在這邊談繫屬中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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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所以你不敢講。我請問另外一位被提名人同樣的問題,你是不是會因為怕得罪廢死聯盟或廢死的團體而不敢反對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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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我不會怕得罪,因為它現在真的是繫屬中的案件,依照法官的倫理規定,不能夠在審判外表示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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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所以你們仍然沒有這樣的勇氣,說明你們的價值取捨。第二題,這一次在大法官的人事同意權裡面,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特別提出,要避免這樣的一個憲政爭議,也就是由同樣一位總統把所有的大法官提好、提滿,而且在立法院現在這樣的席次分配之下,應該仿照德國把大法官同意權門檻提高到三分之二。以下都是先請朱富美秘書長回答,你是不是贊成大法官同意權應該門檻提高到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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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美女士:我個人現在站在這裡是因為被提名為大法官,然後接受大院審查,我個人來回答這個問題,憑良心講,假設它是從以後才生效,我覺得這樣有點不太適宜,所以我個人的回答是尊重。如果以後有修憲或修法,我尊重那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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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因為現在我們沒有修法,未來你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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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美女士:我會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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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一樣,請另外一位被提名人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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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如果這樣的提案設計,真的可以實現讓我們所要避免的情形發生的話,我當然尊重,這是屬於立法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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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對,沒有錯。所以你贊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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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這個要有更細緻的討論,剛才委員想要達到的立法目的,其實還有很多的措施,應該採取哪一個措施比較好?真的需要審慎地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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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所以你也沒有正面回答這個問題。第三題,剛才張其祿委員也有問到,這一次立法院針對選罷法的修正,引起法界非常多的討論,因為裡面包含緩刑,還有重刑沒有定讞之下,以及洗錢,即便你可能是被誘騙當車手等等,都剝奪了終身的參政權,所以法界認為這樣是有違憲之虞。我想請問兩位被提名人,你們覺不覺得在這一次立法院的選罷法修正案裡面有未盡周全之處?未來應該再修正,有沒有違憲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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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美女士:委員,因為這個案子真的是引起法界,還有社會大眾這麼熱烈地討論,所以真的很有可能,如果我能夠很幸運獲得大院的同意,可能以後就要去審議這個案件,現在來表示它是違憲的,可能以後真的會變成迴避的事由,所以我只能說,以後如果真的有聲請的話,這個案子當然會依照幾個憲法的原則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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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你覺得法界的疑慮是存在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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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美女士:這個在報章媒體有很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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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你還是不願意回答。來,請另外一位被提名人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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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我也是同樣的基本原則,不過我在這裡補充,因為這個規定是對人民參政權的限制,如果有正當的目的,並沒有太過分、沒有超越比例原則限制的話是許可的。當然這個到底有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像委員剛才提到的,是不是要限於已經確定,或是要考慮到他犯罪的成因?或是我們要限制多久?是終身嗎?這些都可以有更細緻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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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就是認為在這個法裡面,可能當時沒有太細緻地討論,造成後來有一些後遺症,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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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到底有沒有細緻地討論,我們將來要看到立法的議案文書才能夠瞭解那個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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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好,再來下一題,總統到國會報告是否合憲?請注意我的題目─總統到國會報告是否合憲?請秘書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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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美女士:照憲法的規定,總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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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所以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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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美女士:可以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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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另外一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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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依照法律規定,確實可以做國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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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所以到國會報告事實上是合憲的。我為什麼會問這一題呢?同樣的,剛才張其祿委員也問了同樣一題。現在總統候選人都表態,我們的副總統─賴清德先生說到國會報告不合於憲政體制,顯然他對於我們的憲政體制有錯誤的見解。
其次,最近MeToo的爭議非常多,事實上也燒到司法院。我想請教兩位被提名人,你們是不是贊成修正性平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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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美女士:我對於法案原則上當然支持,因為剛才討論到面臨申訴期是不是太短等問題,可是這個還要更細緻,因為沒有看到草案的內容,所以實在不太敢驟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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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行政院要把它作為優先法案。請蔡彩貞被提名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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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確實修法妥不妥當,具體內容非常重要,所以我們要看到具體內容才能夠判斷這樣的修正妥不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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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我要再抗議一次,我們就是因為時間太壓縮,只有短短的15分鐘,所以被提名人對,很多重大議題都可以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迴避掉,事實上,這樣真的是剝奪立法院進行審查,甚至民間團體還有社會大眾都沒有辦法知道,因為你們都是用迴避的態度面對,我覺得非常失望。
我在這一題裡面加問一題,請兩位被提名人回答。根據媒體最新的報導,懲戒法院的前院長李伯道先生被控三度性騷,而且還私下熊抱女職員。在被爆出這樣的性騷擾案件之後,司法院的處置竟然是讓他提前退休。我們剛才特別提到修正性平三法,這個事件當然會引起外界對於司法院處理性騷案的質疑,因為這個案件其實滿嚴重的,結果竟然讓他提前退休,繼續每個月領19萬的退休金。按照這樣的情形,請問兩位被提名人,你們認為司法院的處置是妥當的嗎?是否對性騷案有包庇之嫌?請秘書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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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美女士:很不好意思,我真的對李前院長這一件性騷案的細節不是很瞭解,也不知道他退休是不是因為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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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因為他現在是確定退休了,而且已經退休了,他本來應該6月底退休,結果提前在5月份退休,但是在他退休之前有被控告性騷,你覺得這樣的處置是適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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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美女士:我不太清楚司法院對性騷的部分有沒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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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所以連這樣的案子,你也不敢回答。
我請問另外一位蔡被提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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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有沒有這個事情,事實上我們是沒有看到相關的報導,而司法院的處理也並沒有對外公開,我們知道的就是李院長已經退休了,我想他如果真的有什麼樣的行為的話,退休應該是不會受到將來被追究責任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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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所以你的意思就是即便他退休之後,如果這個性騷擾案確實存在,因為他們講得非常具體,所以應該要繼續被追究,對不對?
兩位被提名人,因為大法官的權位還有社會地位非常高,他負責釋憲,最重要的是還要負責審理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案,甚至政黨因違憲被解散也是由大法官來決定,所以請問兩位是否贊成大法官提名出現政治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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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美女士:這個是不是規定在司法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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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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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美女士:當時我個人並不清楚是不是為了多元性的考量,可能在政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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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是不是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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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美女士:我個人會覺得不需要看個案,我比較注重是這個人是不是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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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好,因為我時間快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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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彩貞女士:是,我也是相同的看法,因為人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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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鴻薇:我為什麼問這一題?因為這一次尤伯祥是唯一政治任命的被提名人,我覺得大法官位高權重,未來會處理很多政治性的案件,出現這樣的政治任命是非常、非常不適當的;同時,我滿失望的,因為兩位迴避了很多的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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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報告全院委員會,現在休息10分鐘,休息之後繼續進行詢問。
休息(10時42分)
繼續開會(10時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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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報告全院委員會,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委員詢問。
請莊委員瑞雄詢問。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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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臨時會全院委員會-10-7-1-1
speakers ["游錫堃","賴士葆","蔡培慧","邱顯智","張其祿","王鴻薇","莊瑞雄","游毓蘭","鍾佳濱","吳怡玎","蔡易餘","湯蕙禎","王婉諭","賴香伶","洪孟楷","林岱樺","林德福","林思銘","陳培瑜","游毓蘭","江永昌"]
page_start 115
meetingDate ["2023-06-20"]
gazette_id 1126001
agenda_lcidc_ids ["1126001_00008","1126001_00009"]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全院委員會會議紀錄
content 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提名蔡彩貞、朱富美、陳忠五、尤伯祥4 位 為司法院大法官,咨請同意案
agenda_id 1126001_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