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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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9時37分)大家辛苦了。教育部門動作很快,在一個多月的時間把性平教育法再重新翻修,我們都希望未來能夠不再漏接任何一個受害者,也不要再有任何一個加害者,所以在#MeToo事件之後民氣可用,當然樣態很多,但我想法訂定的就是一個可執行的大原則,所以我今天在大原則、大方向上,來就教於部長跟司長。 |
這段時間雖然我們性平法是性平三法裡頭執行得最綿密、制度也最完備的,但是就本席長期關切,以大專校院來講,#MeToo事件就是層出不窮。司長,現在教育部所掌握的大專校院有幾校、幾案正在啟動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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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學特司吳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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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司長林輝:總共有25、26,還在滾動增加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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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現在已經有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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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司長林輝: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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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我記得我上週找您來談的時候,好像才十幾案,所以層出不窮代表確實現行的法制是有問題,它在防範的部分沒有做到好。 |
我也收到非常多大學的個案,都來向本席做一些處理上的提醒,我也看到教育現場在調查的困難,其中一個困境就是很多的案件是匿名投訴,以致於學校要調查的時候,只能不斷地去公告來徵求受害者或是相關關係者出面,但希望是受害者出面。可是很多學生仍然在學,他有求學的壓力,或者是在這麼多關切的當下,他噤聲了,所以各校確實增加了它調查的難度,這個部分我們部裡能夠提供什麼樣的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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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報告,就如委員剛才所陳述的這種情況,確實受害者他有很多很多的顧忌,所以這一次修正草案,特別對吹哨者保障有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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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而且對受害者的保護有更多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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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還有支持。另外,後面的罰則,其實在這上面課以比如學校跟相關人員等等的責任,是有相較於過去更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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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會加重學校它必須處理的強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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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比如學生有陳述,有很多的措施是在這次修正的重點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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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是,確實如此,所以本席的條文,我的版本也針對受害者強化保護的部分,後續各方面的支持都要做得更完善,才會讓受害者安心地站出來。anyway,現況我知道很多大學的案件,確實處於調查困難當中,就是因為受害者還不出面,因為一個案子2個月加1個月,再加1個月,就4個月的調查期限,無論如何都要給予學校這方面調查的協助。 |
另外一個困難點,調查的進度受阻、它的難度增加,也就是加害者已經離校,有些老師本來聘期就到期了,或者他只是來評個圖、參加某個課程的指導,所以加害者已經離校,而且受害者本身已經畢業,這樣子當然又增加了現在這二十幾案調查的難度,也影響了它的進度。所以這個部分,我覺得部長應當要在這次修法的當下,我們要對社會非常清楚地重申,對加害者的懲治,我們絕對追到底!不會因為他現在有沒有在學校服務而有差別,因為他即使現在離開了A校,但未來他教職的資格會帶到B校、C校,所以對於加害者的懲治是無期限,而且對於受害者的保護也應當是無期限。我在這裡就教於部長,受害者如果離開學校了,我們提修法第二十五條對於法律諮詢、轉介心理輔導、相關的保護措施,如果學生已經離校了,怎麼讓這些學生享有這樣子的相關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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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確實教育部應該就是用很明確的態度在這次的修法上,對加害人的懲治絕對不會因為他聘期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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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他已經離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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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當然會追到底。至於對於受害者保護的部分,因為也是這次行政院三法修正時特別強調的部分,以保障受害者的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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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所以畢業的學生你怎麼告訴他,回來讓學校幫助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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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於相關的法律扶助等等的,我想如果他已經確實成案了,我們也知道這個個案,這方面在政府的資源協助上應該是要持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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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所以要責成各校,不要因為學生已經畢業了,就認為我不再負有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法律協助、轉介社福資源責任的必要性,對於強化受害者各方面的支持,都不會因為他離開學校而終止,這是我們要強調、再強調的。 |
整個制度很重要的是修法之後,教育部中央訂方向、訂guideline,地方政府跟各級學校的執行是層層相關的,要友善、要有效、要可信賴,這是缺一不可,可是我們面對很嚴峻的挑戰就是沒錢又沒人。部長,我跟司長多次請教,目前全臺灣盤點出來,足以來因應、有相關的性平意識、有足夠的調查知能的專業人員,大概只有一千八百位是不是?未來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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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這個部分因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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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它可能患寡也患不均喔!有區域的失衡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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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有看到一個非常核心的問題,因為這次在修正草案裡面特別強調,如校長、教職員工涉案成為一個行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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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都外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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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要去外聘,這個當然一定會擴充增加人力,所以我之前在內部開會,包括前兩天的局處長會議都特別強調,我們會再持續的培訓具專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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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目標要多少人?目標幾年內要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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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這個部分,我們就持續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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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我在這裡提醒部長,現行就是一千八百位左右,未來絕對要再擴充,因為不是只有學校要去協助,地方政府要派員去協助,其實現在很多事業單位也需要,因為性工法也修法、性騷法也修法下去,其實很多的公司行號,他們也需要相當經驗的專業調查人力,所以無論如何,我們在教育體系人員的補充,都絕對是當務之急。 |
再來是錢怎麼辦?我問過學特司,一個案子的調查,小則要花3萬到5萬,如果是大案受害者多,它的約談多、交通費多、調查時間長,可能費用拉到要30萬調查一個案子。可是現在112年度學特司的性平教育預算只有1,674萬,只占學特司預算的0.8%。部長能在這裡承諾,對未來的性平預算,就挹注調查費用、專業人力的擴充部分,你願意用什麼樣的方式來協助地方政府跟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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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行政院陳院長主持多次的會議,當中也特別提到我們相關主政的部會,對於後續執行的配套,這當中除了執法這些相關之外,重點就在談怎麼樣去擴增需要的人力,包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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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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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在地方政府層級,還有調查所需要人力的培訓跟費用,這部分我在前兩天的局處長會議,也跟教育局處長特別提到,除了大學是由學特司增加經費處理外,教育部也會針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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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等於國教的部分,教育部全力來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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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我想國教的部分,真的也是因為案件多,在人力方面還有調查的費用方面,也會跟地方政府一起來協助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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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部長,我在這裡提醒,現在在籌編明年度的預算,如果該新增預算,我們全力加碼支持,而現階段眼下馬上要用的,你們動支所有的預算、員額,立法院絕對支持,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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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我們一定會把這部分作為重要的配套措施,包含預算的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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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好,我在這裡會繼續來追蹤。另外有個議題很重要,我再占用一分半的時間請教高教司長。部長,我必須把握這個時間,因為剛好臨時會、這兩個月的時間,是我們來協助大學生可不可以適用租金補貼非常重要的關鍵兩個月,所以我占用一些些時間。 |
租金補貼2.0,18歲以上的成人就可以申請,換言之大學生在外租屋可以申請,而依行政院消保處的意見,校內住宿的學生只要他能夠獲得租賃契約,並載明是居住在宿舍當中,他也可以請領,這是我們昨天召開記者會的資料。換言之,教育部應當也來協助,讓在校住宿的學生也能夠領得到租金補貼2.0,我想您的態度是這樣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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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還有幾位委員都關心這個議題啦!昨天我也瞭解了,確實在這方面教育部應該跟大學還有營建署共同往這樣的方向做努力,因為目前申請條件裡面,我們還沒有具足這樣的情況,這個部分教育部會跟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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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所以態度上,我們是支持協助18歲以上的成人學生,不管住宿校內、校外都可以請領租金補貼2.0。但是我們要克服的是校內跟校外有不同的狀況,校內就是要去啟動跟各大學的協調,因為依內政部的請領資格,他必須要以租賃契約,而且租賃契約上面要看得到租賃期限跟租金,可是現在各校所可能都是非常簡易的入住同意書,所以這樣子的租約文件,基於大學自治原則各校不一樣,請領會造成困難,趕快跟各地大學來協調,好嗎?教育部can help!趕快跟營建署啟動跨部會的協調,不管是用另外一種簡易的方式,也就是造冊提供就可以,或者是真的要回到各大學去溝通,各大學提供一個一致性的租賃契約,這個是我們這兩個月內要趕快處理的事情,是不是趕快帶回去研議、趕快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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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我們會進一步的跟營建署還有大學這邊來做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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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至於各校住宿生租金補貼的合理級距是什麼,我也建議你們可以跟內政部討論,畢竟租校外的房子跟學校提供的,它的級距不同,也許針對校內、外租屋有不同租金補貼的一個範圍,這個我支持,但原則上就是幫助大學生依法也能夠請領。而校外就是最困難的問題,學生要跟房東來協調,我這幾天很快速地蒐集到臺北大學的學生在Dcard上面問說:「在北大附近租屋有成功去申請租屋補助嗎?」有七成的學生放棄,因為他會被房東趕,房東不協助他,或者是要其他的稅收轉嫁給學生,國立中興大學的學生也同樣在網路上問,多數的學生說:算了!算了!我們學生還是不要想跟房東來對抗。所以對於校外租賃的這些學生,教育部要協助各大學有輔導的窗口,協助弱勢的學生能夠跟房東順利拿到租賃契約,讓房東不會來阻撓學生請領我們內政部的300億租金補貼2.0,這也是我們必須在兩個月內來建立一個協力機制,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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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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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所以對於校內外,教育部,謝謝你們!我們全力來支持大學生請領租金補貼2.0,我們教文會的委員都會支持,辛苦了!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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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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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吳委員,就是在兩個月內,謝謝部長。 |
好,那我們再接著請鄭委員麗文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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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臨時會委員會-10-7-2-22-1 |
speakers | ["張其祿","萬美玲","劉世芳","楊瓊瓔","吳思瑤","鄭麗文","張廖萬堅","陳秀寳","范雲","陳培瑜","王婉諭","林宜瑾","蔡培慧","陳靜敏","賴品妤","林靜儀","鄭正鈐","邱顯智"]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3-07-20"] |
gazette_id | 1126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62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性別 平等教育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游毓蘭等20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 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趙天麟等20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陳靜敏等18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 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莊競程等 20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楊瓊瓔等 16人 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教 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游毓蘭等20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 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3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吳思瑤等 22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蔡培慧等25人擬具「性別平 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24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陳靜敏等 19 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七、審查委員劉世芳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陳培 瑜等23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性 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劉建國等25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及第三十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郭國文等 20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62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