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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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10時15分)兩位部長早。職場一向是性騷擾的重災區,本席特別檢視了行政院的性別平等年報,有關職場性別平等部分,勞動部只談建構友善育兒的環境,卻對防治職場性騷擾的成效一個字都沒有提。首先請教許部長,勞動部112年投入職場性騷擾防治的預算有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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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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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張委員好。職場性騷擾的預算,112年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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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對,今年過了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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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二百多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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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這麼少啊!二百多萬。那有哪些具體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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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我們其實宣導會辦了非常多,因為性騷擾的防治教育很重要,要教育我們的雇主,還有我們的員工、民眾,使其知道性騷擾的樣態,還有萬一遇到性騷擾事件如何去尋求救濟,這是我們每年宣導會的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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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你剛剛在講教導很重要,教導是一個觀念,在實際上實踐比較重要,如何防治嘛!因為我們可能投入得不夠多,所以針對防治職場性騷擾,首先我要建議政府要減少通報的黑數,就是很多人不敢通報,所以剛剛就講,雖然有觀念,可是你沒有管道讓他通報。我們看到性平會的騷擾案件統計系統,對於這次修法重點「其他利用權勢或機會性騷擾」的案件,居然在106年就沒有統計資料了。行政院說明該系統資料由衛福部負責,所以為什麼兩個部長在這裡?我們行政院說是由衛福部負責,那請薛部長說明沒有統計資料的原因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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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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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衛福部這邊是有做統計,1年大概在2,000件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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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2,000件。我們之前沒有彙整這些資料,但現在說有2,000件,那麼過去有沒有很認真去調查這些性騷擾案件的樣態、原因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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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是有一些比較粗略的分類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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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已經有分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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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但是可能分得比較粗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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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所以現在有開始,因為我剛剛也有問勞動部經費多少,這些都是有相關的。我們政府一直在講說消除性騷擾、性騷擾應該是零,這樣說只是一個口號而已,最重要的要消滅黑數,就是說他敢通報,所以這個要由政府做起,政府要讓民眾勇於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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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一次的修法就有明定,我們的雇主接受性騷擾申訴的時候就一定要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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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一定要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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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有通報就會有統計數據,所以未來這部分的黑數應該就會減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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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對,我很高興聽到黑數會減少,因為你有作法,就是一定要通報。勞動部公布2022年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全國受僱者當中有3.3%的女性、1.3%的男性曾經在工作場所中遭受到性騷擾,比例看起來不多,但是從人數來看,全國的受僱女性有431萬、男性486萬,就總共大約有20萬人曾經在職場中受害,更令人心驚的是,其中高達八成的人沒有提出申訴,也就是我講的黑數。我們看一下表格裡面有講到未提出申訴的原因,歷年都是「把它當作開玩笑、不予理會」居多,其次是擔心人家的閒言閒語,以及擔心失去工作。你看,被人性騷擾若講出來還擔心失去工作,政府真的要多注意啦! |
這次修法行政院重點放在加重處罰,還有強化外部申訴,我們剛剛有講申訴,一定要申訴,還有監督機制,來確保事件調查過程獨立性,但是我認為如何發覺黑數,我再重新強調一下,要運用保護機制,所謂的保護機制是什麼?有民間團體提出,就是回應剛剛部長講的,一定規模以上人數的公司,性評調查至少要一部分外部委員,不能都是自己公司在調查時說沒有這回事,又變成黑數,所以要有外部委員參與。所以建議部長要給準則,按照性騷擾情節嚴重的程度,公司要採取不同程度的懲處,讓企業有依據。再請問許部長,勞動部對於減少職場性騷擾案件的黑數,對被害人運用保護機制有哪些具體措施?剛剛講說一定要通報,還有其他的措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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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其實這次就是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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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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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要強化整個申訴、救濟的機制,讓我們的被害人能夠勇敢舉發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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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有case就一定要舉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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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包括外部公權力的介入,還有就是我們要求,若有收到申訴案件,剛剛我們講他要通報,還有包括雇主知道有性騷擾申訴案件,對於這些被害的員工,他要提供心理諮商、醫療等等社會資源,雇主這部分也會給他法律協助,我們透過這些種種有效、友善、可信賴的完整機制建立,讓被害人能夠受到保障,然後能夠勇敢站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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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我知道,友善的工作環境,所以在訂定子法的時候,就希望能夠參考剛剛部長你所提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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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是,委員,這個部分很多都是在執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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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就子法實際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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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所以未來子法是非常重要的一塊,這部分我們也會參考各位委員,還有因為未來的執行會在地方政府的勞政機關相關,所以也會跟他們來做討論,把整個未來子法的部分訂明,讓雇主、讓被害人,還有包括地方政府能夠有效地去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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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好,謝謝部長。 |
因為衛福部長薛部長在這邊,我要提到一下,在醫院裡面,在醫療院所、工作保健、醫療保健場所也都會碰到這種情況,護理人員受到性騷擾的比例大約42%到57%,2018年針對3,000個護理人員的研究還發現,遭受性騷擾的護理人員當中,有一半以上(53%)遭受過兩次以上的重複性騷擾事件,很多事件到最後都不了了之。所以我覺得,部長,我們都一樣是醫療人員出身,我知道部長在性別平等年報中提出的成果,主要著重在提高醫事人員性別教育課程的場次,強化醫事人員性別平等的觀念很重要,有必要一定要強化,但是我覺得預防勝於治療,任何的性騷擾案件防治,還有剛剛許部長講的,我們要有申訴的管道,還有申訴機制的規劃,部長,你覺得對嗎?我們醫療院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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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這一次的修法,包括性工法跟性騷法的修正,醫療院所並沒有被排除在外,所以完全都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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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所以這次一模一樣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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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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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未來職場的部分,除了校園有一方是學生以外,所有職場的案件都要適用性工法,所以包括醫療場域都要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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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醫療保健場域都適用性工法,一模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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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一模一樣,所以剛剛我所講的那些受理、調查、處理的機制,都要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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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同樣適用於醫療院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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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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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感謝兩位部長,剛剛有提到醫療院所一樣是這樣子適用,任何性騷擾的不法行為絕不能假借疾病或醫療需求予以正當性或者合法化,所以今天我們修法的目的就是要將建立所有的工作友善,很高興聽到包括醫療院所的友善工作環境,讓醫療人員免於性騷擾的恐懼,兩位部長,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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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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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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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莊委員競程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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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臨時會委員會-10-7-2-26-1 |
speakers | ["吳玉琴","范雲","高嘉瑜","陳秀寳","林靜儀","何欣純","賴香伶","林為洲","劉世芳","楊瓊瓔","陳靜敏","王婉諭","賴惠員","張育美","莊競程","蘇巧慧","徐志榮","陳瑩","邱泰源","溫玉霞","黃秀芳","蔡培慧","陳椒華","洪申翰","吳思瑤","賴品妤","李貴敏","陳培瑜","湯蕙禎","鄭正鈐","吳欣盈","楊曜","張其祿","林楚茵","邱臣遠","劉建國","王美惠"]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3-07-20"] |
gazette_id | 1126203 |
agenda_lcidc_ids | ["1126203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 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之一 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 員劉建國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許淑華、萬美玲、 游毓蘭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 吳思瑤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陳秀寳等23人擬具「性別 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蔣萬安、游毓蘭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一) 委員林宜瑾等21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陳培瑜等18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五) 委員林靜儀等24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六)委員游毓蘭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羅 美玲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八)委員陳以信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委員吳思瑤等 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性別工作平 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二)委員蔡培慧等24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委 員范雲等25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四 ) 委員鍾佳濱等19 人擬具 「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委員陳培瑜等24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六) 委員高嘉瑜等16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七)委員陳靜敏等20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委員劉 世芳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性 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 第十三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二) 委員劉建國等22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三)國民黨黨團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 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委員張宏陸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六)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十三之 一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七)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溫玉霞 等18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性騷擾 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許淑華、洪孟楷、廖婉汝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 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五) 委員林楚茵等16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六)委員羅致政等20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七)委員林為洲等18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時代力量黨團 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 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莊瑞雄等23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 員莊競程等20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性 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何欣純等22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五)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 游毓蘭等19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林宜瑾等 21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吳思瑤等22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陳秀寳等2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委員許智傑等25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賴品妤等16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三) 委員王美惠等19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四)委員蔡培慧等21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委員范雲 等25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性騷擾防 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七) 委員陳培瑜等24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八)委員陳靜敏等19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委員 劉世芳等17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性騷 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三十二)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三)委員劉 建國等20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性騷 擾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十五 ) 委員呂玉玲等17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 條、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十六) 國民黨黨團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三十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八)委員林 靜儀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九)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性騷 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 |
agenda_id | 1126203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