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316

發言片段: 0
陳委員培瑜:(10時36分)部長好。時間有限,我們直接進入。今天我們其實比較想要站在被害人的角度來看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法,主要是我們手上有非常非常多的故事,其中有一個案例我們辦公室的同仁有相關的資料,讀完之後我們都覺得非常的心痛,怎麼說呢?我簡單向部長陳述這個實際的案例,這是一個近幾年發生在校園裡面師對生的性騷擾案件,落在國中端,被害的學生向師長求救以後,當時承辦的老師直接向行為人確定他有這個騷擾的行為之後,在學校性平會尚未召開會議的情況之下,就直接將行為人解聘。校方本來打算就這樣結案了,可是有學校的輔導人員認為事情不能就這樣算了,所以當時的老師就覺得好,那就開相關的學校性平會,可是他還做了一件不應該做的事情,就是虛偽記載學校性平會開會的時間,以及把行為人已經解聘的事項就直接寫進去了。後來學校正式召開性平會,然後學校當時說,對話的截圖已經完整清楚、無疑的展現這個老師對學生確實作出性騷擾。因為罪證確鑿,所以不予以成立調查小組。我刻意在這裡放慢速度是要提醒部長,從剛開始我們說的故事到目前為止已經出現的非常非常多漏洞,這一次性平法修法完全沒有辦法照顧到這個部分。我接下來往下說,後來學校就因此有了罪證確鑿的證據,但是學校卻說校園性騷擾不成立,而且校方還沒有把這個結果告知當時的被害學生。學生是自己去問學校,到底我的案子結果是什麼,學校才告知他性平會決議的成果,同時校方也沒有積極告知受害的學生以及家長,後續可以再申請調查,一切都等到學生跟他的家長填完調查申請,學校決議重新調查成立調查小組之後,這件事情才告一個段落。
我們來看一下後續的發展。後來縣市政府召開性平會直接指出當時的案件有非常多缺失:一、學校沒有第一時間召開性平會直接解聘行為人的行為,直接就規避了現行的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跟第二十七條之一,還有學校當時人員確實就是想要吃案,要不是當時有一個有良心的輔導老師堅持,這個案子可能就沒有了。這孩子的狀況非常糟,等一下再跟部長報告。接下來校方人員們也沒有告知學生跟他的家長可以申請調查,而且學校性平會剛開始還決定不要成立調查小組,理由是因為事證明確,所以不需要調查,這件事情到目前為止,部長有沒有覺得聽起來非常荒謬?好,接下來學校虛偽記載性平會的會議時間,同時會議紀錄也沒有依照法定的內容填寫,調查證據的過程只調查了節錄的部分內容,也沒有提供被害學生陳述意見的機會,就直接認定因為罪證確鑿,可是校園性騷擾不成立。整個過程充滿瑕疵,我們看起來就是認為他想要吃案。同時這個縣市性平會裡面,除了有一名輔導人員,其他人完全欠缺性平意識,這裡面甚至包含了當時性平事件調查人員人才庫裡面的高階人才。部長,我想你已經說不出話了。後續這個事情的結果其實更令人擔心,因為這個老師第一時間就已經被解僱了,他直接到補習班去教書,所以這個孩子後來才非常的焦慮,他不知道會有多少其他的孩子跟他一樣受到傷害。因為第一時間沒有召開任何該有的程序會議,所以這個人現在依然在補習班教書。部長,我們想要請問後續這些事情。還有,當時被害的學生身心受到極大的折磨,當時協助這個孩子把案子說出來的輔導老師被迫調校,那個人才庫的那個人目前依然在。針對相關的這些事情,我想要問部長、我想要問教育部,我們到底打算怎麼樣好好接觸每一個被害人?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發言片段: 2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提供……
發言片段: 3
陳委員培瑜:沒關係,部長,時間有限,我們很多可以下午討論。我想要告訴部長的是,生對生的性騷擾還有師對生的性騷擾本質上真的是有很大的不一樣,當行為人不是學生的時候,彼此權力、地位失衡,真的有太多的因素可能導致學校選擇消極處理,甚至不處理。那學校違法拖延怠惰對於學生的傷害已經造成了,為什麼我們要就現在的框架、在這個框架裡面,明明我們知道被害人會傷痕累累,卻還要讓學生跟孩子持續相信我們大人嗎?還是我們決定一剛開始就提供一個夠好的外部申訴調查機制,不要讓學校可以這麼快地就迴避這個部分?
最後,我們也想要提醒部長、想要提醒教育部,我們下午也想要積極跟教育部討論這件事情。遲來的正義真的不是正義。如同剛剛范委員已經說了,所有這些一再、一再申復回去的流程會多麼折磨我們的孩子!
我去識別化地念一段話給部長聽,這個孩子寫一封信給他的同學說:我覺得心裡很不平衡,最讓我受傷的是那些視自己利益為重的老師們在處理我這件事情的態度十分地草率,當我知道學校是怎麼處理這件事情的時候,我直接跌入谷底,更加深了我對大人的失望。我拿到重啟調查的結果的時候,我所感受到的是學校只是不想把事情鬧大,所以只好按程序處理。那些自私的大人依舊沒有學到教訓。這間學校外表光鮮亮麗,內部卻充滿了大人的自私和無知,視自己利益為重的人,又怎麼能夠成為一位令人敬重的師長?給孩子的教育又是什麼?是大人永遠看不到的嗎?
他就寫信給他的同學。他為什麼要寫信給他的同學?如同我剛剛說的,因為這個人後來在補習班教書,那個整個社區裡面的孩子非常有機會會再接觸到這個老師,所以這個學生非常、非常地焦慮。
所以我們辦公室的版本其實已經也跟教育部事先討論過了,我們希望在中央跟地方的性平會要納入學生代表,這個部分我們已經討論過,也許有很多部分我們下午還要再積極討論。同時,我們積極地要求,各級性平會的性平委員要具有性別平等意識,而且我們強烈要求要建置不適任性平委員的淘汰機制。如果沒有好的淘汰機制、沒有好的審核機制,我們怎麼能夠確保在裡面的成員會不會又再度官官相護?
還有,我們希望建置師對生性騷擾第三方的申訴調查機制,如果剛剛范委員也提到的。當學生必須要透過一再、一再的申訴、申復,這個流程難道沒有一再地傷害學生嗎?不管他落在大學端、國中端、高中端、甚至小學端?我們完全不希望看到這樣的事情一再地發生。
再來性平事件發生的時候,學校應採必要的處置,而且不得影響學生撤案的意願及權益。還有,各級性平會受理案件的時候,應該要通知並且教示當事人的申請調查。在這個案件當中,這個孩子的母親他只是簡單、而且非常草率地被告知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我們必須要可以想像有非常多的孩子原生家庭的家長他們是不瞭解相關法令、不瞭解相關程序,但是我們卻沒有達到告知的義務,然後案子就這樣子結束了,他大可以說一聲「我已經告訴孩子家長」,可是事實上並不是這樣。
最後,師對生性騷擾案件應該成立調查小組,而且我們主張要全員外聘,是「應」調查、「應」成立調查小組,因為目前教育部的版本是「得」成立調查小組,這個部分我們可以下午再跟部長討論。
最後,我們希望完善性平事件調查人才庫的制度,落實汰除不適任人才的機制。還有,我們強烈要求只要有偽造、變造、湮滅、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的證據,應依法解聘跟免職,這個部分我們也強烈要求,希望下午的時間跟教育部繼續討論。以上。
我沒有留時間給部長,但是我相信我們下午有非常多討論時間,我只是要再次告訴部長,我們這次有這麼多強硬立場的原因,就是因為有非常多校園的個案,這只是其中一個案子。我想身為家長、身為部長,你一定有非常多對這個版本的期待。好,以上,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發言片段: 4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還有剛才修法的一些建議,我們下午審條文,我想我們會來考量。
發言片段: 5
主席:好,教育部請把陳委員的都仔細地考慮一下,謝謝。
好,等一下本席這邊發言完畢後,我們會休息5分鐘。
發言片段: 6
主席(陳委員培瑜代):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362
meet_id 臨時會委員會-10-7-2-22-1
speakers ["張其祿","萬美玲","劉世芳","楊瓊瓔","吳思瑤","鄭麗文","張廖萬堅","陳秀寳","范雲","陳培瑜","王婉諭","林宜瑾","蔡培慧","陳靜敏","賴品妤","林靜儀","鄭正鈐","邱顯智"]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3-07-20"]
gazette_id 1126201
agenda_lcidc_ids ["11262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性別 平等教育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游毓蘭等20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 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趙天麟等20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陳靜敏等18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 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莊競程等 20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楊瓊瓔等 16人 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教 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游毓蘭等20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 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3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吳思瑤等 22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蔡培慧等25人擬具「性別平 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24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陳靜敏等 19 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七、審查委員劉世芳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陳培 瑜等23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性 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劉建國等25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及第三十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郭國文等 20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62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