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367

發言片段: 0
王委員婉諭:(11時)部長好。我想當性平事件發生在校園當中的時候,更需要很多細緻的措施來協助,除了在調查程序當中,我們也認為後續心理資源的部分,其實也應該要一起來努力。我們看到在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現在是規定校園性平事件的行為人,應該要接受心理輔導的處置,但是心理輔導的範圍非常的廣泛,包括是否為專業人員等等,其實有一個滿大的空間做處理。可是我們認為在收到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後,應該依照當事人的需求來給予不同程度的協助,但我們現在看到的以實務上的經驗來說,性騷擾屬實的案件,每年的情況基本上都是百分之百協助到心理輔導而已。如果要更進一步的協助,比如說心理諮商等等這些部分,目前其實並沒有這樣子的條文在裡面,實際也沒有辦法讓他們接受像是治療或者諮商更高程度的協助。
在第二十五條的部分,我們看到院版仍然是維持「命行為人接受心理輔導」的情況之下,我們希望範圍能夠涵蓋比較多不同程度,包括心理治療或諮商又或者是輔導,是不是能夠在條文當中,有這樣子層次的差異?想請教部長您的意見。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發言片段: 2
潘部長文忠:委員好。謝謝委員,當時我們可能是以比較原則性、概括的方面考量,但是這一次修法的重心,是從保護、支持受害者為中心。當然委員在條文審查的時候,如果覺得在哪一部分可以更具體,譬如像剛才講諮商等等的,或許在條文審查的時候我們來考量。
發言片段: 3
王委員婉諭:所以我想請教,這個方向是不是教育部也覺得可以持續來努力,且應該要朝這個方向來處理?雖然現在並沒有只限定在心理輔導,但實務上卻只寫了心理輔導,所以我剛剛提到,案件數上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基本上全部都是心理輔導,並沒有諮商或者就診等等這樣的可能性。所以想請教部長的意見,以你的角度,是不是能夠是能夠支持涵蓋更多的內容以及提供不同層次,視其需要協助的部分及內容有所調整,並且能夠依照實際需求和狀況,從心理輔導、心理諮商到心理治療,都能夠給予相對應的處理。
發言片段: 4
潘部長文忠:確實在大方向,就跟委員所提的這個是一致的,至於當時在討論條文的時候,也許沒有寫到這麼的細緻,因為母法總不適合寫得太繁複,但是委員剛才具體的提出諮商等等的,確實這也是受害者在過程當中所需要的協助之一。所以如果在委員會條文審查、交換意見的時候,認為有必要……
發言片段: 5
王委員婉諭:教育部不會反對,就依照大院,我們大家討論的結果?
發言片段: 6
潘部長文忠:對,教育部會支持。
發言片段: 7
王委員婉諭:好,瞭解。接下來看到的同樣也是類似的狀況,就是我們希望能夠周全校園性平事件被害人的保護措施、給予適切的協助,所以我們在第二十四條的部分,除了剛才提到的心理輔導之外,應該要涵蓋不同層次和不同方式的協助,也希望實際上應該要依照被害人身心狀況以及需求,來給他適當心理協助的方案或計畫,不是依照我們可以提供資源,而是依照當事人所需要協助的程度及輔導的部分,來給他適切的專業協助。是不是第二十四條的部分,也能夠朝著這個方向來做努力?
發言片段: 8
潘部長文忠:我剛才跟委員回報原則就是這個方向,如果條文的整理能更適切、更具象的去呈現,只要不要過於繁瑣的話,我想教育部的態度應該跟委員目前建議的方向是一致。
發言片段: 9
王委員婉諭:都是朝著支持並往這個部分來做推進。
發言片段: 10
潘部長文忠:是。
發言片段: 11
王委員婉諭:好。接下來也是一樣,就一個比較細緻的部分來請教,我們看到在這部分請求心理諮商的時候,假設我們未來有朝這方向來努力,其實這個心理諮商很重要的是當事人,也就是受害者跟諮商師之間的適配的程度,需要有一些默契及共同想法,才有辦法繼續的往前。所以學校如果沒有辦法適切提供資源,讓被害人得到協助的情況之下,當事人是不是能夠依照他的需求,然後申請之後給予相對應的、一定程度的補助,這是我們希望能夠推動的。原因在於我們剛剛提到的,學校雖然有三級的制度,但是可以提供的資源可能有限,或者並沒有辦法跟當事人產生一個適切的配合,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他能不能依照自己的需求,提出申請並給予相對應的協助,包括輔導的費用等等的部分?
發言片段: 12
潘部長文忠:如果就剛才委員前面所提的這幾個面向,都是擴大來因應當事者的需求,我覺得這個方向、這個概念比較能夠去處理及因應受害者的協助跟保障。但是委員提到,如果他自行去尋求幫忙然後再補助他,這個我們可能還要……
發言片段: 13
王委員婉諭:當然要先提出申請啦!
發言片段: 14
潘部長文忠:還要再審酌,我覺得應該是強化前面那一段,但是如果變成自行去處理然後再申請經費,這個執行的方式可能要再斟酌。
發言片段: 15
王委員婉諭:跟部長報告一下,原因就在於我們看到在教育體系當中的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的部分,其實並沒有這麼多的專業人員,或者是有這麼多的可能性來做……
發言片段: 16
潘部長文忠:我跟您補充報告,以現行的學校不是因為這個性平事件受害的……其實我們也都瞭解學校不可能把所有的專業人員都……
發言片段: 17
王委員婉諭:都涵蓋進來,是,沒錯。
發言片段: 18
潘部長文忠:都涵蓋進來,但是學校會媒介相關的,包含剛才講到的一些專業人員,甚至跟一些醫院合作,現行的輔導的機制是以這個為基準,因為不可能聘心理師或將各種人員都專聘到學校來,所以剛才談到的是透過學校來協助,但是他未必是學校現有的人。剛才委員提到前兩個方式,我覺得這個方式應該是更可以來擴展,但還是透過學校來媒介專業協助當事人的這個方法,在整個執行各方面會比較可行。
發言片段: 19
王委員婉諭:好,同時我們希望,假設本來他可能有相對比較信任的或是比較適配的專業人員,是不是也可能透過申請的方式,繼續由他來協助,然後我們來思考可能補助的方向?
發言片段: 20
潘部長文忠:我覺得這種媒介會比較OK啦!
發言片段: 21
王委員婉諭:好,我們一起來思考這個方向,謝謝部長。
發言片段: 22
潘部長文忠:謝謝。
發言片段: 23
主席:好,謝謝王委員,我們下午修法時一起思考。
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362
meet_id 臨時會委員會-10-7-2-22-1
speakers ["張其祿","萬美玲","劉世芳","楊瓊瓔","吳思瑤","鄭麗文","張廖萬堅","陳秀寳","范雲","陳培瑜","王婉諭","林宜瑾","蔡培慧","陳靜敏","賴品妤","林靜儀","鄭正鈐","邱顯智"]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3-07-20"]
gazette_id 1126201
agenda_lcidc_ids ["11262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性別 平等教育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游毓蘭等20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 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趙天麟等20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陳靜敏等18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 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莊競程等 20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楊瓊瓔等 16人 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教 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游毓蘭等20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 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3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吳思瑤等 22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蔡培慧等25人擬具「性別平 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24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陳靜敏等 19 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七、審查委員劉世芳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陳培 瑜等23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性 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劉建國等25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及第三十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郭國文等 20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62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