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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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培慧:(11時16分)謝謝召委,麻煩請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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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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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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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培慧:幾年前我們在這裡處理教師法,也針對性平的機制有一個處理的規範,但是我覺得在這裡頭還是有一些疏漏的地方。我舉一個例子,大概在一、二個月前,我收到兩位在南投受到侵害的受害者的陳情,他們願意站出來,我們之前也做了很多討論,前幾天我也遇到了其中一位受害者的家屬,他說他的孩子受侵害的時間是小學3年級,有跟爸爸、媽媽講這個老師不當的行為,可是只是初步的講,因為他才小學3年級嘛!然後過了一段時間,他才跟他的朋友在討論的時候,再很具體的去講這個老師對他們在家教的時候做出侵犯的動作。坦白講,這個已經是強勢的壓迫了,而不是只是一般的言語或者是輕微的肢體碰觸。我講這個過程是我必須要說,在教育的過程中,很多的孩子都是在未成年的階段受到性侵害、受到性騷擾,如果我們沒有一個足夠的保護的話,孩子們不見得能夠完整地講出來,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這些老師很可能在這個性侵害的過程中,家長也覺得惱怒,但是大部分的人都是息事寧人,我以我們南投竹山這個案子為例,他在A學校,息事寧人後就到B學校,再到C學校,甚至還當了一個體育運動項目的教練,這個我就不細講了,最後他還變成校長,然後在擔任校長的學校中,也屢屢傳出性騷擾的事件,他的性騷擾期間非常漫長耶!
所以我要說的是,提報除了受害者提報之外,我們是不是可以有一個家長提報的可能性?或者是其他師長提報的可能性?但是要保密,因為您在地方待過大概也知道,一個學校就如同一個小型的社會,甚至於講好聽一點,是一個小型的家庭,大家都會互相照顧,所以真正受害的孩子並沒有受到足夠的保護。第二個,我要講的是,他今天已經擔任校長了,然後校長是地方政府聘任的,可是我們的教師法都是以教師的身分,那這個落差該怎麼解決呢?我們先請部長回答,我也想要請林騰蛟次長回應,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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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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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委員。對於委員尤其是日前接受這樣一個受害人的陳情,我有詳細的瞭解那個過程,確實就如剛才委員再重申的,真的是一段很長的時間,但是因為在過程當中少了一個比較積極的處置,結果他一再一再……甚至到最後還當了校長,我想這個也是在這次修法裡面應該要做進一步的處理,就是碰到這種現象該如何去處理,所以這次修正條文也特別考慮到,包含委員也都提到,因為學生有時候感覺跟表達……所以對於提出申訴這方面,這次我們也特別去強調,有些比較實際照顧者等等的成人也成為可以提……
事實上,我跟委員報告,以現在臺灣社會,我們對於性平事件,尤其是在校園,即使是一個訊息出來、一個新聞事件,都可以當成我們可以去做後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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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培慧:既然一個新聞事件、一個可能關係或者是照顧者都可以提的話,可是你要知道,在審議的過程都被息事寧人耶!因為我剛剛講的這個案例,過去並不是沒有提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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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再跟委員報告,也在委員所提的這個主張之一,也是在這次修正條文裡面會提到的,在校園內,如果不是生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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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培慧:這個我知道,如果不是生對生,所有的調查成員都外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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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想這個也是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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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培慧:但是外聘是誰決定的?往往也是……
所以我認為還好你們在外聘的時候也注意了一些專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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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們會有人才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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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培慧:第二個我要講的是,我們在目前的法案裡頭沒有擴大調查,什麼叫做擴大調查?你在A學校發生了性騷擾事件,可是你過去在B學校、C學校任教過,我們不會去回推,以我目前接觸的案例來看,坦白講,願意站出來的不只在媒體上的這兩位,陸續有數十件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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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提到這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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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培慧:但是他們能不能每個人都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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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就是說併案和擴大調查,在行政上,就近期的幾件事情來看,我們有做這個部分,所以我也可能評估,在進行條文審查的時候,事實上,這部分也確實會發生連續犯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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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培慧: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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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他可能轉換好幾個職場,在下午審查條文時,我覺得這個部分我們可以審慎來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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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培慧:好,擴大調查,謝謝您採納這個意見。對不起,請給我30秒的時間,我請次長來回應有關校長的解聘,我們現在調查程序很完整,但是解聘就牽涉到校長、教師的位階跟聘任的對象不同,還是有落差,請您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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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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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有關校長涉及到性平事件的部分,校長包含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的適用,基本上,他也是有公務人員相關的適用,在我們現在新的條文裡面,校長如果有涉及到性平事件,情節嚴重的話,經過主管機關的同意,基本上可以調離現職,或者是停止職務來接受這個調查。同時也可以依照剛剛提到的公務人員相關法規的規定,除了停職、調整職務的部分,包含國民教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都有停止職務相關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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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培慧:OK。既然可以調離現職,這個明確的部分,我希望你可以讓所有的主管機關都知道,因為非常多的主管機關是這樣「無要無緊」,所以我覺得這件事情要擴大調查,這件事情要讓所有教育人員的任用的型態,我們應該給予足夠的規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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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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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蔡委員。
接著請陳委員靜敏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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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臨時會委員會-10-7-2-22-1
speakers ["張其祿","萬美玲","劉世芳","楊瓊瓔","吳思瑤","鄭麗文","張廖萬堅","陳秀寳","范雲","陳培瑜","王婉諭","林宜瑾","蔡培慧","陳靜敏","賴品妤","林靜儀","鄭正鈐","邱顯智"]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3-07-20"]
gazette_id 1126201
agenda_lcidc_ids ["11262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性別 平等教育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游毓蘭等20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 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趙天麟等20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陳靜敏等18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 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莊競程等 20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楊瓊瓔等 16人 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教 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游毓蘭等20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 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3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吳思瑤等 22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蔡培慧等25人擬具「性別平 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24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陳靜敏等 19 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七、審查委員劉世芳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陳培 瑜等23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性 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劉建國等25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及第三十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郭國文等 20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62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