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444

發言片段: 0
陳委員靜敏:(11時23分)部長好。禮拜二質詢院長的時候……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發言片段: 2
潘部長文忠:委員好。是的,委員在院會很關心。
發言片段: 3
陳委員靜敏:來不及跟部長做相關的說明,其實那天也有相關的內容還來不及做我在提案上面的分享,今天特別有機會來跟大家說明這件事情。我們看到這次院版的修正已經比之前完善,像剛剛提到的校長是加害人這一塊已經放進來了,但是我想要提醒部裡面,除了校長以外,還有很多權勢性騷的部分,譬如說引起軒然大波的豐原高中案,我想在上個會期的時候,我們已經有討論很多,可是這個案子除了我們提到的師生霸凌,讓輕生的同學引起報章雜誌的關注以外,部長應該記得這個案子吧!他的加害人是誰?部長記得這個案子嗎?我們現在看到的這個案子,這個女學生的加害人是誰?是主任教官。
在我們現在的法條裡面,針對持續在校園內可能會加害的人的部分,並沒有做很好的保護,對不對?這個案子要不是因為豐原高中案引起軒然大波,張廖委員萬堅提出來的引起報章雜誌的注意外,針對這個主任教官的部分,在現在的法規裡面並沒有做很好的保護。其實這個學生已經在校園裡面提出申請調查了,因為沒有接受到好的回應,他也跟地方教育局提出申訴,但是法規是告訴他,在校內再重提申訴委員會來做調查,調查的狀況又是怎麼樣呢?是誰讓這個案子隻手遮天?這個學生後來有陸續申訴以後,對這個學生造成多大的心理傷害?所以如果我們一直在說我們要接住被害人,現在我們的法規,除了在第三十一條對於校長有相關的調離現職,然後透過我們的教育局來做調查以外,對於主任教官並沒有做這個部分的保護耶!
發言片段: 4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當然這次修正條文也確實有針對……
發言片段: 5
陳委員靜敏:校長的部分?
發言片段: 6
潘部長文忠:校長又是另外一個。
發言片段: 7
陳委員靜敏:是。
發言片段: 8
潘部長文忠:對於教職員工,剛才有講到主任教官、教官這些也都涵蓋在這個範圍內,而這個範圍在這次的修正草案裡面特別談到,只要加害人是屬於這個對象,啟動的調查是要全部外聘,如果以目前的相關法規,經過初步的瞭解,有必要去調離現行職務等等,這是有規範的。
發言片段: 9
陳委員靜敏:現在對於主任教官並沒有規範,對不對?
發言片段: 10
潘部長文忠:他不是在這個法來規範,他是適用到什麼樣的法規……
發言片段: 11
陳委員靜敏:並沒有。
發言片段: 12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這次我們除了校長,當然這個有各自不同層次……
發言片段: 13
陳委員靜敏:明確在第三十一條寫出來……
發言片段: 14
潘部長文忠:如果在調查期間評估,當然這有一個審議過程。
發言片段: 15
陳委員靜敏:所以還是回到學校這邊來做審議,對不對?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如果這個審議還是在學校內,通常我們現在看到很多案例,這些加害人看起來就是文質彬彬,在學校裡面人緣非常好,所以如果是在校內的審查程序的時候,很多時候就會變成淪落到所謂的大局為重或者是怎麼樣的狀況。
發言片段: 16
潘部長文忠:這部分現行條文確實有不足的地方,在修正條文當中,我也詳細參閱委員一些相關的提醒,我們還是要有一個比較嚴格的規範,這個嚴格的規範,尤其是在修正條文,後續我們在第四十條或第四十四條,我覺得確實要再討論。跟委員報告,因為確實有一些個案都是我們事後瞭解發現……
發言片段: 17
陳委員靜敏:校內自己的人嘛!
發言片段: 18
潘部長文忠:確實是委員講的那個文化的問題,包含同儕之間,所以未來對於有關性平事件的幾個樣態,如果有湮滅或隱匿等等情況,未來在後續的條文裡面是要有比較嚴峻、嚴格的處分。
發言片段: 19
陳委員靜敏:是。
發言片段: 20
潘部長文忠:不只是罰款,甚至有一些嚴重的處分是改變身分,改變身分的意思就是可以走解聘等等,我覺得要用一個比較嚴峻的立場去處理這個問題。
發言片段: 21
陳委員靜敏:好,這個部分在逐條的時候我們再討論,看起來就是我們怎麼樣能夠接住被害人是主要想討論的。
另外,那天我在質詢行政院院長的時候有跟部長提到這一塊,如果在醫療照護場域,我們已經知道他是被性騷的高風險群,在學校教育上面有沒有辦法做更好的保護?這裡看到護理師被性騷擾的比例高達42%至57%,我在召開公聽會的過程裡面,其實也有老師實際講到,其實我們的課程有提到很多倫理、照顧個案、很重要的職責,所以對於他們性騷的相關保護上面是不是可以做更好的保護?特別是我們也看到在學校階段,很多同學去實習的時候,現在的實習的確是把它放在性工法,第二條有在介紹,可是在性工法裡面,它其實保障的是勞基法所保障的健教合作的學生,所以對於其他像我們特別看到的護理系、護理科的學生在實習場域上面的保障,其實我們是不是應該在性平教育這邊有所保障?
發言片段: 22
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委員那天在院會的提醒,那時候我也跟同仁就委員所提的做個研議,因為雖然他不是在學校,是在一個實習的場域,跟參與實習的這些學生,尤其是跟他互動比較密切的,比如指導等等人員,評估是不是可以列為相關的適用對象,這一部分也許在條文審查的時候可以再讓委員瞭解。
發言片段: 23
陳委員靜敏:所以部長覺得也是需要保護他們?
發言片段: 24
潘部長文忠:因為學生實習應該算是學校的常態之一。
發言片段: 25
陳委員靜敏:就學期間嘛!
發言片段: 26
潘部長文忠:對。所以對這一段,我們有認真在評估怎麼樣考量文字在條文裡面入法。
發言片段: 27
陳委員靜敏:非常好、非常好。
發言片段: 28
潘部長文忠:這在審查的時候再請委員指教。
發言片段: 29
陳委員靜敏:太棒了、太棒了,所以我大概整個比較想要提醒部會的就是在強化防治,怎麼樣確實接住我們的被害人,然後完善權益救濟的一個程序,那我們就到逐條的時候再跟部長討論,謝謝。
發言片段: 30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
發言片段: 31
主席:謝謝陳委員。鄭正鈐委員提出書面質詢。
接著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362
meet_id 臨時會委員會-10-7-2-22-1
speakers ["張其祿","萬美玲","劉世芳","楊瓊瓔","吳思瑤","鄭麗文","張廖萬堅","陳秀寳","范雲","陳培瑜","王婉諭","林宜瑾","蔡培慧","陳靜敏","賴品妤","林靜儀","鄭正鈐","邱顯智"]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3-07-20"]
gazette_id 1126201
agenda_lcidc_ids ["11262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性別 平等教育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游毓蘭等20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 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趙天麟等20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陳靜敏等18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 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莊競程等 20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楊瓊瓔等 16人 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教 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游毓蘭等20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 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3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吳思瑤等 22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蔡培慧等25人擬具「性別平 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24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陳靜敏等 19 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七、審查委員劉世芳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陳培 瑜等23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性 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劉建國等25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及第三十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郭國文等 20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262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