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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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11時14分)謝謝主席,本席想請二位部長都上台備詢。我先請教一下之前的題目,剛好最近這一、兩天有一些訊息,3、4月有關醫療方面的訊息說最近是不是可能又要談健保總額的成長率,新聞就有釋出一些醫療浪費、醫療人員A健保等等的訊息,這一、兩天在醫界又引起一些聲浪,這其實有點讓人覺得很冤枉啦,因為醫療人員真的很努力在有限的資源下提供人民最好的照顧,對於這個部分,我希望衛福部能夠關切一下,有必要的話能夠說明一下,我們全國的醫療人員都是很努力的。說實在的,各位要知道,以我們的醫療費用占GDP來講,在OECD算是比較後面的國家,但是我們能夠提供的健康照護在全世界的排行卻是名列前茅,這個應該給所有全國醫療團隊鼓勵才對,薛部長有沒有什麼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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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薛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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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啦,我們是非常感謝我們全國醫療同仁大家一起的努力,如果有少數的害群之馬就另外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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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對啊,當然啊,如果有不對的,我們也希望趕快有一個制度去做處理,但是也不要影響到我們整個醫病關係跟社會對醫療團隊的信任。謝謝。
接下來要請教今天所列議題的性平三法,我想所有政策在調整時大概都有三個方向,我們的目標當然就是要建立一個性別友善安全的社會,怎麼樣的有效預防,當然包括怎麼樣去教育,然後形成一個文化,不管是在職場或學校等等。一發生事情當然要即刻協助,然後後續怎麼給予完整的照顧制度,包括醫療、身心照顧、各種社會資源等,我想這次的性平三法應該也是以這種方式來處理的。請教許部長,就你的瞭解,性平三法對於有效預防的工作是著重在哪裡?有沒有做哪些強調?在你的認知裡面,或者是文化上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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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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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委員好。有關這個部分,我們目前的規範就是受僱者30人以上的就一定要做關於職場性騷擾的防治宣導等等,我們這次的修法是要求受僱者10人到30人之間的也要做一些性騷擾申訴的相關公開揭示,也要有一些措施。我們這個修法很重要的就是,其實企業不管大小,只要有申訴,公司一定要處理,如果公司不處理或者你對於這個處理的結果不服,都可以走到外部來申訴,我們的勞工局一定會來接手做公正處理。
我們這次的修法其實最主要的就是外部公權力的介入處理,還有增設處罰規定,另外就是讓申訴流程能夠比較簡化,還有把一些社會醫療相關的社會資源、法律扶助的協助統統放進去,讓我們整個職場性騷擾事件的發生能夠遏阻,也讓我們的被害人在遭受性騷擾的時候能夠勇敢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其實未來在企業裡面還有很多細則是我們要去訂定的,也就是子法的部分,讓他們在整個性騷擾的防治以及性騷擾的教育訓練方面能夠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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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好,謝謝。我想未來還有很多配套需要處理,這個部分大概會周全的來處理。現在政府告訴我們,我們要做的是有效的打擊,並提供友善及可以值得信賴的法令等等的來執行,我想我們非常支持這次院版的修法,應該可以促進未來性別友善安全的社會。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想請教一下薛部長,我們在性工法裡面都有提到對申訴人的醫療跟心理輔導,但性騷法裡面就比較沒有提到醫療照護這件事情,譬如在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提供被害人諮詢協談、心理輔導」;然後第十一條也有提到一些,未來有沒有可能去了解一下性騷法的保護對象是不是有醫療照護方面的需求,去做一點著墨,我也不是說一定要「及」,也許「或」或怎麼樣,不曉得部長的看法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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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對啦,在醫療照顧方面如果有這個需求的時候,也應該是必須要提供,只不過我們在想像性騷擾各種態樣的時候,身體上面受到損害的機率相對是比較小,因為大部分都是在心理上,心理上除了這邊有提到心理輔導等等之外,其實有時候造成的傷害也滿大的,可能必須要有精神專科的介入,所以這個部分應該可以一起來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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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好,沒關係,我只是先提醒一下這個部分。另外一個重點是能不能像我們現在對於兒虐防治的規定,讓整個醫療體系很容易去找出有兒虐狀況的蛛絲馬跡,進而去了解他,我想這個目前全國都很努力在推,所以怎麼樣協助醫事人員更能夠專業的來發現或照顧被害者,也許這個部分可以思考一個機制,類似兒虐這樣的情況,這樣是不是更安全、更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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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部長瑞元:跟委員報告,針對這個部分,如果是發生在學校的性平教育法的範疇,或者是性工法、工作平等法的範疇之內的話,那就各自去做處理,但是就性騷法的這個部分,第一個,性騷的被害者跟兒虐的被害人不太一樣,兒虐被害人是沒有辦法表達出來,小孩子嘛,但性騷的被害人是因為害怕而不敢表達,本質上還是有一些不太一樣。第二個,性騷沒有通報的機制,只有申訴的機制,也就是要被害人自己講,沒有第三者去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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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我只是想要加強有可能的照顧啦,當然這個部分我覺得可以思考一下,未來再思考一下,可以編列一些相關預算去多care這個部分,我提醒這個部分也許可以去做一下。
最後,我們在100年跟110年都分別有頒布跟修正性別平等政策綱領,這個是我們在導引整個國內的一個政策目標,這個部分其實跟我們SDG是很合乎國際的潮流,我們在修改這些相關策略的時候,也不要忘記我們其實是跟著世界潮流在走,也可以對照那邊,看看有沒有更加周全的符合國際的需求,這個也提出來跟薛部長及許部長做個報告。因為時間的關係,我的質詢就到這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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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邱委員泰源代):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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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臨時會委員會-10-7-2-26-1
speakers ["吳玉琴","范雲","高嘉瑜","陳秀寳","林靜儀","何欣純","賴香伶","林為洲","劉世芳","楊瓊瓔","陳靜敏","王婉諭","賴惠員","張育美","莊競程","蘇巧慧","徐志榮","陳瑩","邱泰源","溫玉霞","黃秀芳","蔡培慧","陳椒華","洪申翰","吳思瑤","賴品妤","李貴敏","陳培瑜","湯蕙禎","鄭正鈐","吳欣盈","楊曜","張其祿","林楚茵","邱臣遠","劉建國","王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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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3-07-20"]
gazette_id 1126203
agenda_lcidc_ids ["1126203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 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洪申翰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之一 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 員劉建國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許淑華、萬美玲、 游毓蘭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 吳思瑤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陳秀寳等23人擬具「性別 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蔣萬安、游毓蘭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一) 委員林宜瑾等21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陳培瑜等18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十五) 委員林靜儀等24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六)委員游毓蘭等18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羅 美玲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八)委員陳以信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委員吳思瑤等 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性別工作平 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二)委員蔡培慧等24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委 員范雲等25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四 ) 委員鍾佳濱等19 人擬具 「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委員陳培瑜等24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六) 委員高嘉瑜等16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七)委員陳靜敏等20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委員劉 世芳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性 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條、 第十三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二) 委員劉建國等22 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三)國民黨黨團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 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委員張宏陸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六)委員郭國文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十三之 一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七)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溫玉霞 等18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性騷擾 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許淑華、洪孟楷、廖婉汝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 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五) 委員林楚茵等16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六)委員羅致政等20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七)委員林為洲等18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時代力量黨團 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 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莊瑞雄等23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 員莊競程等20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性 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何欣純等22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五)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 游毓蘭等19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林宜瑾等 21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吳思瑤等22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陳秀寳等2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委員許智傑等25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賴品妤等16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三) 委員王美惠等19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四)委員蔡培慧等21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委員范雲 等25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性騷擾防 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七) 委員陳培瑜等24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八)委員陳靜敏等19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委員 劉世芳等17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性騷 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三十二)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三)委員劉 建國等20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四)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性騷 擾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十五 ) 委員呂玉玲等17 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 條、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十六) 國民黨黨團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三十七)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八)委員林 靜儀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九)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性騷 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十)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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