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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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11時39分)部長早。我相信我們很肯定這次我們真的要在性別平等教育法再加強,雖然我一直跟國外很多朋友強調,臺灣到現在整個社會的性別平等氛圍,甚至包含我們有這麼多女性從政被肯定,其實跟我們推動了這麼長一段時間的性別平等教育法,讓年輕人在性別平等概念上面更廣泛,我還是認為它很重要,而且是好的。不過我們接下來要修的第三條校園性別事件,也就是我們所擔心的權勢性侵,甚至所謂師生戀,很多人把它解釋成師生戀條款。這裡面第一個事情我先請問,所謂師生之間在我們這個條款下去之後,當然未成年基本上我們都是反對的,成年之間我們也是反對的,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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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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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未成年就很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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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對,未成年很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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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因為對象的學生根本就還是身心發展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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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沒有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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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於成年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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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三十幾歲博士生這一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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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目前初步的界定,因為這個在原來的準則其實有律定,只是過去在執行這方面可能沒有那麼明確,所以這一次特別把這個……因為過去校園性別事件確實有發生,因為權勢的關係、不對等的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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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即使他是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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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真的造成了性別事件,不管性騷等等的,所以這一次特別考量,把這個從準則提升到法的層次,當然社會各界也關注。但跟委員報告,這個並不是一律禁止的那個概念,所謂權勢型的校園事件,表達的是不對等之下發生的,我們需要再審慎跟蒐集各界的是那一種可能的行為樣態,這個我們應該來審酌,這倒不是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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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也就是說,現在我們在第三條的修法裡面,直接寫定了校園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之後你們還會有一般的準則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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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它就會在準則裡面詳細的探討可能的行為樣態,之後我們也會發展出一個指引來給學校做後續訂定的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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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好,也就是說,你們後續針對這個部分會有一些比較明確的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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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一定要,這個我想要更嚴謹、細緻地去把這部分再蒐集各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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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我真的覺得這個指引是需要的,而且要有一個比較明確的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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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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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說實在話,我認為學生這一邊,畢竟在我們所謂權勢上面來講,學生的權力還是比較低,所以主要的責任還是會回到師長這裡,也就是師長有沒有辦法很明確知道哪些行為是不被允許的。其實我們辦公室有幫忙找了一下,在心理學專業人員倫理準則,因為在醫療領域裡面的心理學、精神醫學,他們事實上接觸的個案,醫療人員跟個案之間也會有情感依附甚至定義上的問題,也就是說他搞不好會把他的認知全部轉變,而遂行他不應該執行的業務,而影響他原來的專業。所以我也提出來,在心理學專業人員倫理準則的第五條就有寫到,如果專業人員因為他的行政、督導、評鑑跟他的角色發生衝突的時候,他應該要建立關係甚至轉介。所以我也建議,如果接下來我們在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第三條,未來要對師生之間,擔心因為權勢的關係,他現在可能覺得他在談戀愛,結果後來他要分手的時候,不敢跟教授分手,因為教授決定他能不能畢業,對於這些影響,我建議我們可以參考像這一類心理學專業人員的準則,直接明定當可能會出現不能畢業、可能受指導權益會受影響的時候,這個所謂的師長必須要主動地來進行轉介,或者是要求停止指導等等的行為,這個部分我直接給你們這樣的建議,也希望有更明確的一些能夠讓師長跟學生之間明確地知道這條線就在那裡。 |
其實剛剛有很多委員也都提到了,我們的法都有,可是很多人不理解他可以使用,所以我還是要再一次地強調,請教育部這邊對於學校,不只是老師,包含現在我們有很多是校外的專業人士進來進行教學,包含我們有一些教練,他們性別平等教育這一塊的課程事實上還是缺乏的。最後我要講一下,我們臺中有一個個案,那個女孩子、那個學生就是同學之間的性騷擾跟霸凌,因為同學之間的性騷擾跟霸凌,這個女學生屢屢跟教授反映他被騷擾、他被霸凌,教練就說「我不知道,這個還好啦!只是開玩笑」。教練完全缺乏了第一個動作,應該要幫他往性平的方向去做處理。這個個案跟他的家長他們很堅持,所以後來花了很長時間,終於學校也真的依法開了性平會,開了會之後,也認為男學生這邊是有性騷擾跟霸凌行為,結案了,可是女學生的家長這邊認為說,他們希望男學生可以好好的道個歉。這一次的#MeToo事件很多受害者的想法就是:即使我後來法律上對你沒有實質的懲罰,我也希望你道歉。那個案子的家長也希望男學生道歉,跟學校這邊做溝通,學校說「我們的性平已經開完了,走完流程了,如果你還要別的,你們自己去溝通,你自己去找男學生來跟你道歉,家長的電話我給你,你自己打」。所以我想這邊包含了教師之外的其他在學校場域的人員,性別平等該有的這些概念,性平流程怎麼走,麻煩教育部能夠落實。像剛剛提到的,不是走完流程就結束了,對於受害者身心應該要進行的責任,或者是學校相關的人應該要再協助的部分,也要麻煩學校、教育人員要繼續往下去處理,不然的話我們那個個案真的是帶著傷心就離開那個學校,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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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這個我想後續在推動上,我們會特別再留意。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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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好,謝謝部長,謝謝召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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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蘇委員巧慧、邱委員議瑩、張委員宏陸、莊委員競程、楊委員瓊瓔、賴委員香伶、呂委員玉玲、林委員楚茵、翁委員重鈞、王委員美惠、廖委員國棟、謝委員衣鳯、邱委員臣遠、高委員嘉瑜、羅委員美玲、劉委員建國、何委員欣純、蔡委員易餘及劉委員世芳均不在場。 |
我們今天所有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外有鄭委員正鈐及楊委員瓊瓔提出書面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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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臨時會委員會-10-7-2-22-1 |
speakers | ["張其祿","萬美玲","劉世芳","楊瓊瓔","吳思瑤","鄭麗文","張廖萬堅","陳秀寳","范雲","陳培瑜","王婉諭","林宜瑾","蔡培慧","陳靜敏","賴品妤","林靜儀","鄭正鈐","邱顯智"]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3-07-20"] |
gazette_id | 1126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262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性別 平等教育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游毓蘭等20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 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趙天麟等20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陳靜敏等18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 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莊競程等 20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楊瓊瓔等 16人 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教 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游毓蘭等20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 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3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吳思瑤等 22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蔡培慧等25人擬具「性別平 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24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陳靜敏等 19 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七、審查委員劉世芳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陳培 瑜等23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性 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劉建國等25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及第三十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國民黨黨團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郭國文等 20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26201_00001 |